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

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

ID:37053748

大小:5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5-16

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_第1页
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_第2页
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_第3页
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_第4页
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31116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GB14881-2013解读蔡志良今年5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2013年第8号公告,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替代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新标准将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一、背景介绍1、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从公布的送审稿内容看,这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部门关系。如职能划分、强化地方政府及乡镇职责等;二是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调整修改,增强操作性。如食品安全治理基本原则、食品添加剂经营许可、

2、回收食品、风险交流、标签违法处罚(2千到5千,与两超一致)、加大处罚力度、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企业标准备案权限等问题;三是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要求。如禁止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管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责任约谈、司法衔接等。如:将禁止性行为从结果禁止调整为行为禁止,同时针对近年来突出问题增加了相应内容,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2千到5千)、超过保质期、废弃或回收食品等问题全部列入,加重处罚的禁止行为则直接从5万起步。国务院法制办

3、《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2、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自从十八大决定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层面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国家食药总局三定方案,以及有关机构划转、人事调整均已经到位,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二司具体负责食品流通消费环节,三司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进展情况我省相对缓慢,全国多数省份都已经出台三定方案,周边的上海、江苏、江西、福建、安徽等均已到位,开始正常运作。根据省编办6月26日文件的规定,我省省级食药体制调整安排应在8月底前完成,目前三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

4、审议通过,即将出台。该方案主要与总局在内设机构上不尽相同,有关食品安全的仍设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处,并另设综合协调和督查处(风险监测)、应急管理与宣传处等处室,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预计年底前将到位。目前,市、县级食药体制改革方案正在调研制订中,在县一级可能整合的力度会比较大。3、食品安全管理趋势。刚刚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两次提及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问题已上升到最高层次。其中包括第31条,明确要求“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第50条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

5、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其次,目前已经修订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体上更加强调继续向消费者适度倾斜保护的原则,而且将它纳入程序规则。此次修改内容涉及网购“无理由退货”;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例如,在实体规则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明确规定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尤其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总体上始终把消费者保护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上,真正树立消费者至上

6、,消费者主权,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理念。A、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B、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

7、十六条第一款,其中“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修改为:“(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第四项修改为:“(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第六项修改为:“(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增加一项:“(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再

8、次,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并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