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基建、修缮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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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师范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校发(2013)第号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及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的基建项目,是指学校利用国拨、自筹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基建项目的归口部门为基建规划处。本细则所称的修缮项目,是指在校内

2、已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观建设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修缮项目的归口部门为资产管理处。校内消防、安保、网络、有线电视等工程根据项目性质由相关单位配合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一、加强校内工程立项监管学校所有工程都应纳入工程项目库,统一实行项目库管理。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工程项目库

3、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学校根据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校园规划,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年度基建、修缮项目计划,编制项目支出预算。6未列入年度基建、修缮计划的项目一般不安排在当年实施,对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落实资金来源的前提下,须将项目方案、经费预算等提交校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是否立项并实施。各学院、各部门,凡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含院系等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学科建设费、科研费等项目),均需向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立项申请。凡属重大投资(融资)的基建、修缮项目,须按照基本建设规定和“三重一大

4、”的决策程序,在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经校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学校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基建、修缮项目有关招投标规定,并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实施,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投标单位用串标、陪标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学校利益。资产管理处对学校下拨的日常维修经费使用负总责。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集体议事、程序化操作的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在与中标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基建、

5、修缮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协议。一旦发现职能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由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一旦发现承建单位人员违反相关协议,则将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学校实行基建、修缮工程管理例会制。例会由建设方负责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审计、使用单位等部门人员参加,就工程中的设计、监理、质量、造价、工程进度及其他有关工程配套问题等进行公开议事、集体讨论。凡涉及重大问题和大宗材料、重要设备的确定,应邀请主管校领导、基建规划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的负责同志集体审议。1.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2.例会所讨

6、论的内容和结果需作详细记录,一旦形成决定,责任方必须认真落实,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变更决定,如确需6变更会议决定,应经例会集体讨论通过。3.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施工监理的管理和考核。施工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着重加强对施工过程,尤其是重要环节的监管,落实对施工结果的检测和质量评定。4.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监理(含投资监理)的管理和考核。财务监理在实行跟踪审计时,要着重加强对物资价格和工程总造价的监控,如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校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5.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指派的项目责任人和施工管理员要对落实工程管理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的

7、工作和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6.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尤其对大宗物资采购、重要设备招投标、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监察,对违反规定、违反程序的做法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四、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的预算和经费监管我校基建、修缮项目的财务管理除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外,还须遵守如下规定:1.按项目预立项要求,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在听取使用方意见后,按一定程序确定建设和维修的标准与规格,经专家论证,报学校批准后,编制工程预算、用款计划。2.基建项目实行总投资控制。基建项

8、目总投资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其他各种费用等。基建工程总造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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