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的主体及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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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高等学校的主体及其行为第一节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第二节高等学校教学第三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第四节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第一节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一、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阶段性主体是一个关系概念,它是与客体相对应的范畴。客体是人认识、实践和改造的对象,是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只有发生了主客体关系的地方,才有主体。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在于他同自然、社会以及他自身发生了主客体关系。主体性的内涵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自主性是主体在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能动性是主体在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中的反映;创造性是主体在与自我关系中的表现。人的主体性可分为整

2、体主体性和个体主体性。完整的主体性涵盖四个方面:道德主体性、认知主体性、审美主体性和实践主体性。大学生主体性的发展,以其生理和心理品质发展的成熟程度,大致可分为特征相对有别的三个阶段: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低年级是“接受性学习”为主的阶段;中年级是“接受性学习”向“发展性学习”的转变期;高年级是“发展性学习”为主的阶段。从低年级、中年级到高年级,大学生在这三个阶段的生理心理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表现出明显的区别性、阶段性和转折性,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学生从接受性学习到发展性学习的阶段性,以及与此相应的主体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这一阶段性特征,启示我们在认真

3、把握普遍特征之时,还要适应性地针对不同个体选择和运用发展主体性的策略。如:教学方法的运用等。二、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要求 与角色规定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的内容和要求,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要求。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和能力结构。文化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学基础和教育智慧;心理素质包括情感品质、意志品质、个性品质;道德素质包括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学而不厌、团结协作;能力结构是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三个方面。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的教师,其拥有多种社会身份,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著名的教育社会学家比·德尔(B.Dele

4、),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将教师的角色界定为以下三种类型:其一,教师角色即教师行为;其二,教师角色即教师的社会地位;其三,教师角色即对教师的期望。在高等学校的教育活动中,教师的角色非常丰富。教师角色所指的主要是教师的行为和对教师的期望。高等学校教师的角色规定主要有:大学生增长知识和完满心灵的导师;大学生热爱学习和终身发展的楷模;人类文化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三、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关系现状:以教师为主导和中心;师生关系比较淡漠;师生关系有些异化。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不同关系理论:1.“教师中心论”与“学生中心论”以赫尔巴特(J.F.

5、Herbart,1776-1841)为代表人物的“教师中心论”,重视环境和教育对学生发展的决定性影响,视环境变化与行为变化之间的关系为一种函数关系,强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绝对支配地位,从而强调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而无视其主体地位。它的哲学基础是机械唯物论,心理学基础为行为主义。而以卢梭(J.J.Rousseau,1712-1778)、杜威(J.Dewey,1859-1952)等人为代表的“学生中心论”,是在批判传统教育理论的过程中,针对教师中心论而提出的。它主张以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并认为学生的发展是一种主动过程,教

6、师的作用只在于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满足学生的需要,而不是直接干预学生的学习。它的哲学基础是内因论,心理学基础倾向于人本主义。以上两种观点,从主客体的角度看,“教师中心论”与“学生中心论”分别对应的是“教师唯一主体论”与“学生唯一主体论”。前者把教师视为教育过程的主体,学生则是客体;后者则把学生视为教育过程的主体,学生为客体。此两种观点,在实践上越来越成为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在理论分析上也各存偏颇。2.“主导-主体论”与“双主体论”“主导-主体论”,即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成为我国教育理论和实践中流行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明确地承认了学生在教育过

7、程中的主体地位,显然,与“教师中心论”及“学生中心论”相比有重大进步。但是,“主导-主体论”虽然强调学生不是客体,但是仍固守着“教育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这一传统观点。教育者仍然居于教育过程的主体地位,不同之处是,教育者不再把受教育者当做“物”,而是当做“人”看待。学生是被教师当做主体来看待的,他的主体地位是教师赋予的,是“虚拟”存在的,他的主体性是要教师来培养的。“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在教育过程的主客体关系中地位不清。故而,试图调和“教师中心论”与“学生中心论”的“主导-主体论”,并未真正超越前者

8、。当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以课程为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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