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_以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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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6卷第1期凯里学院学报Vol.26No.12008年2月JournalofKailiUniversityFeb.2008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①———以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杨长泉(凯里学院政治经济系,贵州凯里556000)摘要:尽管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过争论,但它是在接受了法律与道德存在不言而喻的联系的前提下,更注重两者的社会功能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在欧美法哲学家视野中,该话题主要体现在探索法律与道德本体意义上的联系而体现出法律道德性的关注。通过对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争论的批判性解读,便于正

2、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关键词:法律;道德;结合;分离;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中图分类号:09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329(2008)01-0045-04对法律与道德是否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这个问题的讨结合的实践之路:立法的道德审视、司法的道德维度、守法论主要在西方的法哲学领域。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虽然也是的道德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但它讨论的主题显然与一、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西方文化有别。从总体特征上看,由于中国传统法哲学是法律与道德的内在关系的争论,贯穿了整个西方法律以儒家法哲学———以伦理关系涵析

3、法律关系———的思想为思想史,19世纪法学著作的三大主题是:法律的性质、法律主干和正统,所以它是以伦理道德作为法的本源、本体和价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史的解释。三大法学流派对这些主值取向的法哲学,它不着重思考法律与道德的本体意义上题展开了持续一个世纪的争论。“耶林说道,法律与道德的的联系,而更注重两者的社会功能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关系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①[1]121-122尽管法德之争也存在于诸学各派,但中国自董仲舒后,儒中的危险,就再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西方影学独尊,尤其是“春秋决狱”(后发展为“引

4、经决狱”)的推行响极大的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正是由于对此问题的不使儒家的话语霸权达到无以复加的地位,影响中国社会两同回答而成为彼此对立的两大学派。千余年。把自然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如果说欧美法学家着重通过探索法律与道德本体意义学说,肇始于斯多葛学派,芝诺及其追随者将“自然”的概上的联系而体现出对法律道德性的关注的话,那么中国思念置于其哲学体系的核心地位,在他们看来,自然就是遍及想家则是在接受了法律与道德存在不言而喻的联系的前提宇宙的支配性原则,并在本质上具有一种理性的品质。其下,就谁更有利于统治的问题对法律和道德

5、的工具性价值后,深受斯多葛学派影响的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先于国家进行了进一步思考。正因为如此,决定了中国传统的法律和法律存在,是国家法律的存在依据和评价标准,“因为理价值观不可能形成诸如“恶法非法”的观念,不可能出现追性还存在,它来自宇宙的大自然,它督促人们正确行为而不求法的自身独立价值的批判法学派,也不可能出现像西方枉为,这理性并非由于形成文字才第一次成为法律,而是理理论界那样形成彼此争论和对立的学术观点,这又影响了性一存在就成了法律;它是与神的心灵同时出现的。⋯⋯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考的深刻程度。本文通过对欧美法由此也许可以明确,

6、在‘法律’这一概念的定义中就固有选学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论述的评析,旨在厘清西方自然法择正义和真实的观念和原则。⋯⋯因此,法律是根据与自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理论分歧,从“应然”和“实然”的两个然———万物中首要的和最古老的———一致而制定的有关角度对法律的道德性进行批判,一方面,反对法律的非道德事务正义和不正义的区别;在符合自然的标准下,构筑了这化以及道德相对主义的主张和“恶法非法”的观点,但另一样一些人的法律,它对邪恶者施以惩罚,而保卫和保护善[2]187-189方面,强调道德仍然是评价法律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广大人者”。他认为“最愚蠢的

7、想法”就是相信一个国家的民共同利益的标准,失去了道德基础,法律规则势必会蜕变法律或习惯中的内容全部都是正义的,那些不正义的法律,为立法者的专横任意。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法律与道德并不比一伙强盗在聚会时通过的规则更配称为法律。主张①收稿日期:2007-11-03基金项目:凯里学院2006年度课题《法治与德治互动结合发展研究———以对欧美法学家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评析为视角》成果。作者简介:杨长泉(1970-),男,贵州天柱人,凯里学院法学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理学和民法学研究。·46·凯里学院学报第26卷契约论的近代启蒙思想家们无一

8、例外地把道德作为国家和地反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鉴于道德一词的多义性和法律的基础,特别是卢梭,他在前人的基础上系统地阐释了本身的空缺结构,哈特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法律和道德的关自然法思想,“从政治或社会契约来考察事物,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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