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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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主讲教师:刘严萍第5章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概述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法制2案例简介:2005年11.13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简称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3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

2、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4安全生产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双苯厂没有在事故状态下采取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所产生的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

3、流入松花江。5应对过程:应对消极:11月13日,吉林双苯厂发生爆炸,污染超标108倍。11月13日,吉林市疏散居民,并动员宾馆企业接纳。11月13日,下午省环保局上报总局,总局不作为。11月14日,省局明知江水污染,却对外隐瞒真相。11月14日晚7时,省局又一次上报总局.11月14日晚,总局才上报国务院。11月15日,副总理作重要批示。11月15日,吉林石化声称爆炸没有造成污染。11月15日,总局只派一个专家组赶往现场。11月18日,总局才出台一些应急措施,但没有对外宣布消息和印证一些传闻。6地方自保:11月18日,吉林省被迫

4、通知黑龙江省。11月20至21日,黑龙江省密切关注水污染危机信息。20日16时,硝基苯超标,21日9时超29倍。11月21日,黑省与哈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保证食品物价社会安全;二是设立专线全天值班;三是1000万省长基金;四是发布停水储水公告;五是加强领导全力动员保证水供应。11月21日,俄与我方进行联系。哈市强大的动员组织能力:组织300个工作组深入社区动员储水;统一调控地下水每区设3至5个供水点;平价供应桶装水矿泉水,平抑市场水价;拔款100万济助弱势群体。加强供应,从沈阳大庆等市进口瓶装水;调动大庆油田钻队进哈打深

5、水井。实施紧急状态下用水限制,禁浴池洗车,保证重点机关、医院、学校、部队等用水。启动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协调机制。7中央行动:23日,总局公开承认污染;黑省政府向媒体通报污染实情。24日,总局定性为重大水污染事件。吉副省长向黑龙江致歉25日,毒水进入哈市,总局明确由吉林石化负责。中石油副总向黑龙江致歉。26日,温总理到哈尔滨视察,表示“认真调查,追究责任”;李肇星部长约见俄驻华大使致歉。27日18时,哈市恢复供水,黑省长兑现“第一口水我先喝”诺言。28日,污染水进入通河县,俄罗斯考察组达哈市;林业总局长接管总局,紧急通知严防再

6、发、隐患须告知当地、事件须上报。8综合恢复:11月29日,专家组提出评估与修复方案。决定拔80万支援黑省监测。11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会议,努力将污染控制在国内不出境外。三大措施,即及时通报信息,堵截污染,投放活性碳。12月1日,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指责省局的不力,即14至17日未有上报;吉林省有关负责人赴北京说明吉林省的处理作为。将上报程序及经过如实上报。2日,中央办公厅发布干部调整通报。4日,温总理致信俄总理通告中方措施。5日,向俄无偿提供150吨净化活性碳、6台色谱仪。邀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4人小组赴中国调查。6日

7、,免去吉林石化公司总经理职务。7日国务院成立“11-13”调查组。9案例评析1.中石油吉林分公司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2.应急预案及平时的演练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发挥有效功能3.应急体制的不健全4.应急反应滞后5.信息传递、决策、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6.应急保障机制不健全101.中石油吉林分公司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在造成对松花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之前,已经多次发生爆炸与污染事故。例如,2001年10月,该公司的双苯厂就发生过一起爆炸事故。2002年4月20日,吉化集团中部基地的一个容器爆炸起火,两死

8、两伤。2002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102合成车间又发生爆炸,3人死亡,3人受伤。而因爆炸而产生的污染物则直接进入松花江。但是,这些事故都没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自身的重视,相关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如果说中石油吉林分公司的选址与布局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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