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整理_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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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目录一、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规则1二、协议管辖2三、级别管辖中合同金额的确定2四、有名合同2(一)购销合同(买卖合同)2(二)加工承揽合同3(三)借款合同4(四)租赁合同4(五)补偿贸易合同4(六)保险合同4(七)票据5(八)证券回购合同5(九)供电、水、气、热力合同5(十)运输合同5五、相关案例6(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平江县烟草公司与云南省卷烟烤烟交易市场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6(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吴江市益佰纺织有限公司与龙口市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争议案指定管辖的通知6(三)安徽恒春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诉陕

2、西神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案10一、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规则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1991年颁布2007年修改;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法发(1992)22号;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第三款1

3、999年实施;二、协议管辖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3.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三、级别管辖中合同金额的确定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5号;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

5、予以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同上四、有名合同(一)购销合同(买卖合同)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

6、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高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为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7、》(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民诉若干意见》第19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

8、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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