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

ID:4110881

大小:51.01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28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_第1页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_第2页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_第3页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_第4页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7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第一题: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字拘(2014)×号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被拘留人的简历;2014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办人:许XX2014年3月17日第二题:起诉意见书公起字(2014)104号犯罪嫌疑人朱××,男,1998年12月5日出

2、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3年前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

3、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

4、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此致敬礼××人民检察院2014年5月7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作业2第一题:X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x检刑诉(2014)第54号被告人李x秋,女,1979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x市x镇x村农民。被告人史x山,男,1983年11月出

5、生,汉族,小学文化,x市x镇x村农民。2007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9年3月刑满释放。二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5月6日被xx市公安机关逮捕。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x秋,史x山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5月11日以第44号起诉意见书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蔡x江2009年秋天与被告人李x秋通奸,后李x秋以担心被丈夫发现为由,提出与蔡x江断绝来往,遭到蔡x江拒绝,并以暴力相威胁保持不正当关系。李x秋怀恨在心,蓄谋杀人,先后购买了安眠药6片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

6、并以5000元作为报酬邀约其邻居史x山当帮凶。2014年4月26日19时许,李x秋约蔡x江到其家中,将拌有安眠药与白砂糖的温水递与蔡x江喝下,趁被害人蔡x江熟睡不起,李x秋伙同史x山将尼龙绳挽成套子套在蔡x江颈间,致其机械性死亡。杀人后,二人用床单和塑料布将蔡x江尸体包裹,于当晚23时许,将尸体沉入x镇x村x水库中,企图毁尸灭迹。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①报案材料②现场勘查笔录③法医鉴定结论④尼龙绳,床单,塑料布等作案工具⑤相关证人证言⑥李x秋,史x山的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秋,史x山故意杀人,抛尸灭迹,手段恶劣,

7、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出。此致Xx市人民法院检察院:xxx2014年x月x日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x页。第二题:×××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法刑字[2014]第42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

8、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9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2年6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3年8月又因偷拿公司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