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ID:42517880

大小:3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16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_第1页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_第2页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_第3页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_第4页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_第5页
资源描述:

《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颁布日期:1995-07-28执行日期:199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第三章 办事机构第四章 仲裁员第五章 财务第六章 附则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

2、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市。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其中,驻会专职组成人员1至2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更换1/3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的2个月前,应当完成下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更换;有特别情况不能完成更换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更换。  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为止。第六条 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仲裁委员会主

3、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修改章程或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解散决议,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的2/3以上通过。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人人选;  (四)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4、;  (六)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七)修改仲裁委员会章程;  (八)决议解散仲裁委员会;  (九)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仲裁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提供对疑难问题的咨询意见。  专家咨询机构设负责人1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会议作出解散决议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仲裁委员会应当终止。第三章 办事机构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

5、会的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二)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三)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第十三条 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用。第四章 仲裁员第十四条 仲裁员名单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经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仲裁委员会聘任,发给聘书。  仲裁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可以继续聘任。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名册报中国仲裁协会备案。第十六条 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仲裁规则的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仲裁规则规定的权利。第十七条 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6、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第十八条 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材料,做好审理的准备工作。第十九条 仲裁员开庭审理仲裁案件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第二十条 仲裁员经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同意会见当事人、代理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进行;未经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接受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交谈有关仲裁案件的情况。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及时进行合议,并按规定制作仲裁裁决书。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对外界透露

7、案件审理过程、仲裁庭合议情况、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审理案件的;  (三)有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