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我国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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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我国政策法规体系项目技术组成员:周燕主要内容国际公约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国逐步淘汰ODS国家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章制度2一、国际公约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2003年4月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3《蒙特利尔议定书》1、规定受控物质种类:—CFC,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HCFC2、规定受控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基准数量3、规定受控物质的淘汰时间表4、要求建立进出口许可证系统5、

2、要求各缔约方报告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6、建立公约运行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7、建立定期评估机制4淘汰时间表全氯氟烃(CFC):2010年100%淘汰哈龙(Halon1211和1301):2010年100%淘汰四氯化碳(CTC):2010年100%淘汰甲基氯仿(TCA):2005年削减30%,2010年削减70%,2015年100%淘汰(2010年已提前淘汰)溴甲烷(MBr):2002年冻结,2005年削减20%,2015年100%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2013年冻结,2015年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削减97.5

3、%,2040年100%淘汰5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行生产、进口。6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7三、消耗臭氧层管理条例

4、《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于2010年4月8日公布,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8四、《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2年制定,199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1999年进行了修订。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的规定,对国内形势进行分析,制定了ODS淘汰计划和替代品生产计划等内容,建立了政策监督管理机制。9五、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鼓励类:1条,替代品限制类:4条(HCFC-22,甲烷氯化物,医用气雾剂)淘汰类:16条10六、规章制度(一)新改扩建项目管理政策(8条)(二)生产和使用配额管理政策(三)进出口管理(

5、四)禁令(17条)(五)替代品管理11(一)新改扩建项目管理政策(1)发文名称发布时间主要要求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1997.11.11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生产装置(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环发[1999]147号)1999.6.29自1999年7月1日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不得新改扩建以所列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的生产装置、生产线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2003.4.7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新

6、改扩建四氯化碳单产装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四氯化碳单产装置(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环办[2006]15号)2006.2.1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新改扩建使用四氯化碳作为加工助剂的生产装置(线)(用作加工助剂控制物质用途清单见原文)12发文名称发布时间主要要求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60号2003.7.10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新改扩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涉及这两种物质的生产(线)建设项

7、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环函[2004]410号200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各地不得批准新改扩建以ODS控制物质作加工助剂的生产装置、生产线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2008.12.25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改扩建原文附件一中所列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溶剂、化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包括其同分异构体生产设施)。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上述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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