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庄镇河赵新型社区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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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政(2015)5号签发人:赵春阳关于和庄镇河赵村陈香兰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新郑市信访局:2015年3月7日,收到贵局新信案[2015]150号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后,和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军辉同志阅后立即作出批示: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二和负责处理。根据镇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庄镇北管区、信访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目前案件调查工作已结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陈香兰,女,汉族,现年69岁,和庄镇河赵村九组人;二、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1991年陈香兰与和庄镇河赵村张同州再婚,未

2、办理结婚证。2009年陈香兰患脑梗偏瘫,2012年5月3日张同州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河赵社区改造,村干部以“陈香兰、张同州未理清关系”为由至今发放2013年、2014年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6口人);二是1998年,家中10.2亩土地被塑钢厂、人工湖占用,村民组未发放2012年至2014年土地补偿款(每亩每年1000元),请求处理。三、调查情况经查:陈香兰原系新村镇人,与前夫离婚后于1991年带着一个儿子与河赵村张同州再婚,张同州此前系单身,两人未办理结婚手续,系同居关系。河赵社区拆迁时,陈香兰一家的拆迁补偿款被陈香兰的儿

3、子领走。领得拆迁补偿款后,陈香兰以无处居住为由,拿着全部拆迁补偿款带着儿子一家回到了新村镇,留下张同州一位孤寡老人在河赵社区居住,期间张同州无生活来源,生活相当困难。河赵社区干部为了张同州晚年生活着想,以“陈香兰、张同州未理清关系”为由,暂停发其一家六口人2013年、2014年过渡费,目前此笔钱款在河赵社区九组组长处存放。陈香兰反映的家中10.2亩土地被塑钢厂、人工湖占用,村民组未发放2012年至2014年土地补偿款这一问题,经核实,此笔钱款亦在河赵社区九组组长处存放,待陈香兰和张同州协商之后,确保张同州的生活无后顾之忧再给予发放。镇政府了解到张同州的情况后,及

4、时协调和庄镇养老院,给予张同州一定的照顾,目前张同州在镇养老院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四、处理意见根据此案件情况,经和庄镇政府研究,做出以下处理意见:建议信访人陈香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五、信访事项处理告知情况2015年5月7日下午,和庄镇信访办副主任王书杰、信访办副主任冯书民在和庄镇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高来法,信访人不同意和庄镇政府处理意见。六、包案领导及责任人镇包案领导:郑二和(和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责任人:陈海军(河赵村支部书记)七、稳控措施1、对其进行《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2、严格落实稳控领导包案责任制,建立信息员制度,密切

5、关注信访人动向。3、落实定期见面制度,帮助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明确专人负责,做到24小时信访人在视线之内及时掌握其动向,最终达到停访息诉目的。和庄镇人民政府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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