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给海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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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公益诉讼的构建学生:傅海山准考证号码:910406124747指导教师:颜梅林摘要: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一项制度,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大量涌现,被破坏的公共利益急需得到保护。本文从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遭遇困境的原因;明确了公益诉讼的重大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前提下,从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诉讼主体、范围、程序规则等方面着手构建我国的公益诉讼

2、制度。关键词:公益诉讼;现状;社会价值;诉权理论;当事人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随着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年、资源破坏、市场垄断等案件的增多,公益诉讼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什么是真正意义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价值何在?如何构建我国的公益诉讼?本文试图就此进行探析。、公益诉讼的内涵和特点(一)公益诉讼的涵义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在罗马法时期,诉讼可以分为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两种形态。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

3、,凡市民均可提起。“人们称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罚金诉讼为民众诉讼,任何市民均有权提起它。受到非法行为侵害(即便只是私人利益受损)的人或被公认较为适宜起诉的人具有优先权。”[1]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publicinterestlitigation,PIL)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一些律师创造的,被用于描述律师代表那些法律和司法制度中未被代表或充分代表的委托人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这些人主要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穷人、环境保护主义者、消费者、少数民族等。“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主要目的是救济一个或者少部分人利益的私益诉讼而言的,简单说是为了

4、保护环境、民权、公民自由、妇女权利、消费者权利等公共利益而以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团体为主体而展开的诉讼活动”。在亚洲,印度是第一个引进公益诉讼的国家,其发展基本上不同于美国的公益诉讼。在印度公益诉讼又称为"社会行动诉讼”(socialactionlitigation,SAL),是由一些法官创设的,使穷人和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接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1981年,最高法院的法官P・N.Bhagwati在S・P.Gupta诉印度政府一案中阐述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如果侵犯了某一个人或某一阶层人的法律权利而对其造成了法律上的侵害,但该人或这一阶层的人由于

5、社会经济地位造成的无力状态不能向法院提出法律救济时,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都可以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对这一阶层的人遭受的法律错误或损害给予司法救济。综上,公益诉讼可以简单界定为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二)公益诉讼的特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公益诉讼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私益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注的是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的目的是解决纠纷。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是公共利益,而法院必须关注判决的社会后果。第二: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具有广泛性。私益诉

6、讼中,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公益诉讼中,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第三:公益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相当性。在私益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大体上地位均衡。公益诉讼中,原告一方为社会团体或个人,而被告一方为垄断行业或是政府部门。第四:公益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性。私益诉讼中,其效力仅及于诉讼当事人。但是在公益诉讼中,判决的效力及于整个社会,对所有社会成员发生效力。二、我国公益诉讼的困境及其原因(一)我国公益诉讼之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0世纪初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一

7、些新型的社会纠纷相继在中国出现,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特殊的国情导致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存在着许多漏洞。各种经济成分并存,责权关系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这使得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此外,环境污染、垄断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劳动法侵犯农民工权益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但由于诉讼法领域理论和立法发展的滞后,导致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的途径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考察我国近几年来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结果大都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受害者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为例,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国家机关按照全体公民

8、的授权管理国有资产,但对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民却无法直接提起诉讼,而国有资产部门往往也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理由拒绝提起诉讼。比如,在湖南岳阳县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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