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理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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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工程建设中监理的施工安全责任李瑞民内容提要:本文从理论到实际分析了监理在工程施工屮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所界定的监理安全责任为依据,以工程实例和监理协会中众多监理人的共同意见为参考,重点剖析了产生对监理施工安全责任无限扩大的原因及监理的待遇问题,对监理主管部门为其安全减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主题词:监理施工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监理制在经过数年的试行后,国家以《屮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形式向全国推行,自建设工程推行监理制以来,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到目前,我国的工程监

2、理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就监理所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近几年谈论比较多的也是存在争议较多的施工安全责任,始终没有一个定论,站的角度不同,看法就不同,冇些英至将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所要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无限扩大,竟然出现了要监理“对于工程屮发生的各类事故,监理负有直接安全责任”。这种出现偏颇的认识或是行为己经不是极个别了,它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建设单位对监理在工程建设屮安全监理内容的模糊认识,对监理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和不利影响。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

3、协调,其最初的主要任务按《建筑法》所规定的内容,就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达到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这就是监理服务的内涵。而当下,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似乎变成了施工妥全监理,唯安全是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几乎要成了监理的全部内容,为安全人人自危,每天都像是在走钢丝,精神高度紧张。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国家对施工屮监理的安全责任划分,监理在施工屮到底该承担怎样的安全责任?本人从理论责任、国家法规到工程实际阐述一些个人观点,仅供业内人士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1理

4、论上监理的施工安全责任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为什么要聘请监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需要寻找一个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管理队伍来替自己管理工程,因为所建工程归自己所有或者使用,利益所至,责任所至,义务所至。那么将属于自己的责任或义务有偿地委托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进行管理,这是业主的权利和法规所允许的,但不屈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不可以委托的,首先,业主将工程委托监理是基于工程归业主所有,其受益者是业主。而施工方的安全行为的受益者是施工方自己,并非业主,换句话说就是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方,其口的就是要求施工方在预定的时间内

5、、按约定的投资额、保质保量地将工程交付业主,其余的并非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业主投资来管理施工方在施工屮非安全行为的道理,应该是施工方t己管理t己的安全行为。其次,众所周知,没有思维的物的行为只能是被动的,它遵循门然规律,因此对于任何人來说都是可控的,而人是有思维的,其行为是会随机发生的,对于自己来说也是可控的,但对于别人来说则是不可控的,自己当吋的行为及之后的行为会是什么,只有自己知道,别人无从得知,也没办法掌握,特别是受情绪影响较大时。因此各方管理自己在施工过程屮的安全行为则是最妥当和合理的,Ifl

6、j不能寄希望于另一方。从管理角度考虑,要求一方完全掌控另一方的行为也是不切实际的。第三,一般来说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口前法律屮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而《建设工程安全牛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中所界定的是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负责,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而非施工行为的责任,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开工所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不得要求施工方降低工程安全性能的限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木也无此内容。工程监理金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

7、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屮均没冇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屈于口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综上分析,个人认为:从理论上讲在施工中应该是工程参建各方对各方参建人员的行为负全责,监理要监控的只能是有关安全施工的物品的配置和使用及对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效果的监督,而并非对施工方的施工安全负责。2法理上监理的施工安全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

8、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第七十一条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止,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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