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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阳县民政局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1行政审批县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县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县民政局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的制发并送达认定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替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民政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县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
3、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
4、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县民政局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的制发并送达认定证书,信
5、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民政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索取或者收
6、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
7、、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3行政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县民政局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
8、见。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的制发并送达认定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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