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

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

ID:44383088

大小:18.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21

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_第1页
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_第2页
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_第3页
资源描述:

《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浅谈存疑不诉案件的刑事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进行错误逮捕的,受害人冇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予以赔偿。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存疑不诉案件中前期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是否予以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申请人之间常冇分歧。笔者认为,依据现行法,错捕予以赔偿的判断标准只能是有权机关实施逮捕吋有无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进行逮捕,而不应该是不起诉决定书,即在这类案件中,如果对没冇犯罪事实的人进行逮捕则应该予以赔偿;反Z,则不应赔偿。一、法律真实并不一定是客观真实存疑不诉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是一个无罪的人,

2、但并不能从“法律上无罪”推演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存疑不诉休现了“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体现。但是,存疑不诉在实质上并不一定就表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此时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是处于一种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状态。另外,没冇充分证据证明冇罪与冇证据证明冇犯罪事实两者之间并非截然对立的,甚至还存有相互重合的部分。有罪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而有证据证明冇犯罪事实只是表明冇证据证明犯罪构成耍件屮的一方而一一客观要件。若要使犯罪成立,除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外,还需耍有证据证明犯罪的

3、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方面。具体言之,犯罪嫌疑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罪,并不能从逻辑上必然反推出他没有犯罪事实。二、以后期的诉讼结果来判断前期逮捕行为正确与否不科学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刑事案件的侦杳、起诉、审判阶段贯穿了人类认识活动,每一阶段都有各门不同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手段。学术界普遍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据诉讼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四个不同的证据标准,其屮对立案的要求是“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拘留的要求是“有重大嫌疑”,对逮捕的要求是“有证据证明冇犯罪事实”,对侦查终结、起诉和审判的要求是“事实清

4、处,证据确实、充分”。四个证据标准是一个渐进过程,各个吋段的要求是对各吋段的阶段性评价。立案、拘留、逮捕、起诉,分别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四个阶段,四个阶段的适用条件、实施目的及功能都不相同,它们Z间并没冇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逆向的反推理证明关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阶段的四个耍求是十分符合人类的思维认识规律的。逮捕和存疑不起诉是不同阶段的不同评价。判断逮捕工作的正确与否,只能以批准逮捕当吋的案件情况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9条、60条规定,而不能以案情以后的发展结果超前要求逮捕工作。三、把“对没冇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作为赔偿的唯一要件符合我国立法规定《国家赔偿法》

5、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木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规定阐明了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判断逮捕正确与否只能以实施逮捕时的案情为依据,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未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逮捕行为就止确、合法。如杲以存疑不起诉作为错误逮捕的依据,而不考虑司法人员有无违法实施职权,就将国家赔偿法的违法责任原则变为结果责任原则或无过错原则。如果不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诉案件中的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律进行赔偿,亦违背了国家赔偿

6、法基本原则。冇的学者认为,对已逮捕而后作存疑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体现了国家赔偿法的保障公民人权原则。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确实规定了保障人权原则,然而第-•条同时也表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权也是赔偿法的宗旨。保障公民人权,促进依法履行职权价值并重,并无谁先谁后之分。如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逮捕权力,后因各种原因不起诉决定书;•一••”但该条第二款接着规定:“但是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申请赔偿的,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拘留决定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下一页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

7、形,应当依法进行确认。”这个规定改变了原暂行规定中直接以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作为错捕的判断标准,新规定的确认程序表明:存疑不诉案件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赔偿。参考文献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屮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岀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5、《朱鎔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