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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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讲座:行政处罚法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法律系项金发教授电子信箱:XJF4301@126.com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八章共64条。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完整的规范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基本法律。它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种类、实施机关、程序、执行等全过程作了较全面地规定。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之一,行政处罚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授课内容提要一、行政处罚概述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行

2、政处罚的管辖四、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五、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六、行政处罚的执行七、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具体分类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法律制裁。(二)行政处罚法与各部门具体处罚法的关系与衔接(三)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公民或者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由法律、法规和规章

3、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公正、公开原则(1)公正原则(2)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5、法律责任不能替代原则(四)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一;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第二;行政处罚法概括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除列举规定的六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外,行政处罚法对其他行政处罚的种类只作了概括性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亦称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组织。根据有关

4、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我国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非常多和广泛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一)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条件:(一)必须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二)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三)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

5、政处罚。”作为一个组织要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该组织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处罚权;2.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三)受委托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条件:a、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a、委托具有法律、法规

6、或者规章的依据。b、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该行政机关法定的权限范围以内,并不得将法定的专属处罚权加以委托。c、必须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d、必须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限制a、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b、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出受委托的范围。c、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管辖(一)行政处罚法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职能管辖没有作具体详细的规定,对于职能管辖只作了原则规定,《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由“具有

7、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二)行政处罚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只作了原则规定,《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说明,原则上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才可由县级以下的行政机关管辖。(三)行政处罚法对地域管辖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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