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

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

ID:45953771

大小:75.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1-19

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_第1页
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_第2页
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_第3页
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_第4页
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民事执行担保制度摘耍:执行担保制度是担保制度在民事执行领域的具体运用,是担保制度与民事执行程序的有机结合,亦为权力与权利相互作用的结果。其间交织着执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搏弈,执行机关与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力与权利平衡。如何结合我国执行实践,寻求权益维护和程序保障的“有机”契合点,从而科学构建我国执行担保制度,是我国执行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关键词:执行担保;利益平衡;民事执行中图分类号:DF5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86-03执行担保制度是我们民事执行程序中一项

2、很重要的制度,旨在缓解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屮请以提供担保的方式赢得时间,对屮请执行的债权人而言,执行担保能够确保其债权暂缓执行期间过后得到更好地满足。但是我国现行有关执行担保法规的粗疏,欠缺可操作性,也使得执行担保制度在运行屮出现了一些无章可循、相对混乱的局面。正因为立法、实践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从执行担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发,理清其中的症结和根源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制度的办法,以期有所突破,便于将來民事强制立法有所裨益。、民事执行担保制度概述(一)民事执行担保制度内涵及特点民事执行担保是担保制度与民事

3、执行程序的契合,换言之,是由一般民事担保制度与民事执行程序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特殊担保制度。我国对于民事执行担保的定义,均是基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而界定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屮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学界对民事执行担保概念的理解莫衷一是。如有人认为,“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从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4、1]有人则认为,“执行担保,是指在民申执行程序中,债务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提供担保而请求暂缓执行,经债权人同意后,民事执行机关决建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2]还有人认为,“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信誉或财产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担保成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案件暂缓执行的制度[3]再有观点认为,“执行担保,即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泄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预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财产

5、的制度。”[4]笔者的理解,执行担保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实现其程序或实体上的利益提供担保,以阻却抑或继续执行程序,民事执行机关决定暂时停止或继续执行程序的制度。执行担保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执行担保的适用中,法院依据职权居于主导地位。一方面,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应向法院提出担保申请,须经由法院严格审查后,决泄是否批准,暂缓执行的期限由法院决泄。另一方面,执行担保虽强调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但并非最终决定因素,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确有正当理由时,可依职权决定准予提供担保,暂缓执行。二是执行担保中的保证人承担的连带保

6、证责任,不具有先诉抗辩权。三是在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时,法院有权裁定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无须再经过诉讼程序。(二)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执行担保制度是在一般民事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借鉴了民事担保制度的优点又区别于后者。1.法律属性的差异。民芋担保制度其突出的特点是在诉讼或仲裁之前。主体的平等地位和意思自治,是平等主体为建立某种契约关系自行约定而创设的一种法律关系,以期保全债权,维护信用,属于私法的范畴。相对而言,执行担保发生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其突出的特点在于公权力即民事执行权的介入。

7、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地位被打破,也并非完全休现意思自治,是公权与私权行使的混合体。另外,民事担保发生的原因有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之分,而执行担保只冇约定担保而不存在法定担保。1.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一致。一般民事担保成立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取得执行名义,才可能对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执行,①执行担保被人民法院认可后,即取得暂缓执行的效力。被执行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有权直接执行担保人或担保财产。从这一意义上说,第三人的信用保证或财产担保均须具备书面形式

8、的要件,即提供保证书、担保书,该保证书、担保书就成为法院直接强制执行担保人的执行依据。②3•生效要件的差异。民事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的生效以登记、交付等公示行为为要件。执行担保的生效要件则在于执行机关的审查与批准。若执行机关认定符合执行担保法律要件,担保即告生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