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企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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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施工企业“营改增”-权威资料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分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益模糊。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分税制”显然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改革营业税,代之以更加科学的增值税,已是必然趋势。本文简要叙述了“营改增”的必要性,就“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并提出了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若干措施。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措施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随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等11个省市。这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按照规划,增值税将在“十二五”期间向全国全行业推广。可以预见,建筑业将在未来4年内告别营业税,开始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必将对施工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营改增”的必要性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

3、”,增值税和营业税做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平行运行。这种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环境,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证财政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种分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也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分税制”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为完善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使我国的企业更专业、更科学的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民生、促发展,“营改增”已成必然趋势。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施工企业的有利影

4、响1、企业税负可能降低“营改增”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税负是固定的,即按照业主批复的工程结算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无论施工项目盈亏,均需缴纳。但是在缴纳增值税情况下,因其只对工程项目增值部分征税,施工项目的盈亏数额直接影响了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多少,对于企业的一些微利甚至是亏损项目来说,可能出现缴纳增值税税负低于缴纳营业税的税负的情况。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和交通运输业一样,适用11%税率。由于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进项税额一般按照17%抵扣。这样施工企业进项税额税率高于销项税额税率。给企业税负减轻

5、提供了空间。2、减少企业重复纳税“营改增”前,施工企业按照营业税“建筑安装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名义税率虽然很低,但按照营业收入全额征税,企业外购施工机械、材料、消耗的油料、维修费以及用于办公所用的水、电等增值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均不能抵扣。企业既是增值税的负税人,又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实际税负并不低。“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名义税率虽然高,但其是按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来征收的。企业外购施工机械、材料、消耗的油料、维修费以及用于办公所用的水、电等增值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避免了原来既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又不能抵扣的情况,减少了重复纳税。3、

6、有利于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平愈发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越来越多的呼吁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服务公平,作为社会公平重要内容的税收公平也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税收公平不仅意味着义务均等,还体现在税收对本国纳税人、外国纳税人、本国各行业纳税人之间要公平一致。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营改增”前,货物征收增值税,劳务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纳税问题,而这种重复纳税具有传导效应,造成整个产业链条的重复纳税。“营改增”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统一货物

7、和劳务税制,实现各产业课税方式统一,进而公平税负,使企业更加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4、促进企业扩大运营规模。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机械化程度低的特点,因此导致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广,人工成本高,大多是“订单式”生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由于缴纳营业税,外购设备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外购设备进项税额得到抵扣,这无疑为施工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营运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二)对施工企业的不利影响1、业务处理难度加大“营改增”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一般在业主计价批复后,由业主代扣代

8、缴或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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