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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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浅谈网络坏境下著作权的保护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更是信息的时代。网络,像一张无形的人网,把整个世界“一网打尽”,使时空、距离遁然无形,人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随心所欲地进行联系、沟通、交流,享受网络带來的各种愉悦。网络作为人类知识的创新成果,在为人类带来便捷、迅速、丰富多彩的信息的同时,也対诸多传统领域带来了前所耒冇的挑战,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在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等方面呈现出巨大差异,作品的传播又获得新途径,网络侵权伴随而來。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和著作权理论面临着前所未冇的考验和挑战,(二)

2、网络的法律特征1•无国界性和公开公用性这也是与传统著作权制度最相冲突的两个特征。从现在最风行的INTERNET就可以看出,国际互联网,也就是全球的计算机联网,从而达到知识的公开公用,实现资源共享。然而知识经济的必然性,却带来了苦作权保护上的全新的问题,如著作权的特点z—是专有性,即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对,不得使用和享受该项著作权,而网络上应受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网络作晶一旦在“公告版”上网就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儿乎为零,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网络著作权的专有性。著作权的特点Z二是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

3、点则是“无国界性”,因此我们将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晶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由此而带來的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网络作品的发表为全世界,而非一•个国家,无法确定其发表国。因而我国《著作权法》中“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对网络作品而言形同虚设。因此,如何确定网络作品箸作权的司法管辖问题己成当务Z急。2.无限复制性刀维网是一种采用图形界面,结合了因特网上多种既存的信息传输协议的新兴网络技术。(注:《计算机应用基础(修订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笫283页。)

4、万维网用户使用浏览器访问因特网上的各类网页(浏览器是安装在用户个人让算机上的计算机程序,它的功能是在用户计算机和服务器Z间建立通讯联系,使用户得以观看、检索、操纵远程服务器上的信息)。浏览器能支持文字、录音、形象等许多信息的检索和屏幕显示。因此川户可以通过个人计算机看到图文并茂、绚丽多彩的力维网网页。川户可以随时将所需信息下载到自己的服务器上,这就使瞬间复制成为町能,传统的著作权权利内容特别是复制权将血临着新的界定和解释。3.交互性万维网是网络技术发展的新高峰,主要是其超文本链接技术。它让用户不仅町以远程访问储存在服务器中的信息,而且还可以交互式地访问存储的多种信息,即可

5、以让用F“跳跃”访问存储在不同服务器中的信息,网人形象地用“冲浪”来形容在多种信息之间自由切换的快乐。假如用户键入莫扎特作为主题词,关于莫扎特生平介绍很快出现在屏幕上,再假设其屮肖像、魔宙、贝多芬等若干个词的颜色与众不同,用鼠标一击,就借助超文体链接跳跃到另一文本,可以看到莫扎特的肖像,听到莫扎特的歌剧“魔宙”片段,甚至可以比较莫扎特与贝多芬的咅乐风格。因此“网络的优势就来源于链接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注: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保护》,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文从》,1999年1月第1版。)然而超文本链接却惹恼了不少被链网页的网主,他们觉得设链

6、者窃取了自己的劳动果实,因此网上生命Z“链”也成为多起侵权纠纷的焦点。3.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内容著作权笫10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立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数字化作晶的著作权仍归作甜的作者所有。但在网络坏境下,数字化作站被使用的方式主要体现为现行法律所未加以规定的网络传播方式。因此,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晶公约》(WPPT)増加了“向公众传播权"(Rightofcommunicationtothepublic)。WCT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

7、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以获得这些作甜的专有权利。WPPT第15条规定,农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享有版权邻接权的录音制品授以“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次性合理报酬的权利”。这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基本上代表了国际上解决此问题的主导意见和办法。国内各界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探讨和争议,U前也基木趋向于认同将网络传播理解为作品使川的一•种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此种方式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向公众传播权的确认,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表演者和录音制品作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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