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浅论我国共同侵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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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论我国共同侵权制度姓名李成亮学号学生工作单位太平洋保险公司学生所在分校指导教师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制2010年]2月1、内容摘要3一、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4(1)数人都具备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2)数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6二、共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7三、连带责任要注意的几点8(1)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后果14(2)共同侵权制度的若干疑难问题16四、共同侵权制度的若干疑难问题(-)共同加害行为制度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17(~)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三)团伙成员的责任制度18199、参考文献浅谈我国共同侵

2、权制度内容摘要:此篇论文主耍写了一些共同过失的概念,连带责任。共同故意说既符合个人责任原则,又具有坚实的伦理基础。共同加害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等内容。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也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即教唆和帮助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在侵权法立法Z际,我们应当再次探讨该制度,以构建完整的、妥当的共同侵权制度。关键词:侵权制度连带责任法律后果一、共同加害行为(一)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共同加害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的情形。例如,甲乙二人合谋杀害丙。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数人。行为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他们被

3、称为“共同行为人”。共同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但其是否可以是法人,则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一争议涉及到法人是否有侵权责任能力的问题。法人是否具备侵权责任能力,这取决于不同的法人理论,在法人实在说Z下,其具有侵权责任能力。《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明确采法人实在说,因此,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似无问题。另外,从《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其似乎直接认可了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共同行为人的认定,并不要求其一定亲自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行为人有意思地利用他人行为作为口己的行为,他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行为人。这具体体现在,数人有共谋的情形。此时,参与共谋的人都是共同行为人,无论

4、其是否亲自实施了加害行为。例如,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丙,具体由乙来实施,甲虽然没有具体参与实施,也是共同行为人。再如,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丙和丁,甲具体负责杀害丙,乙负责杀害丁。无论在丙被杀害案件,还是在丁被杀害案件中,甲乙二人都是共同行为人。2,数人都具备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原则上说,共同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不过,通常表现为作为。此处探讨的共同加害行为是在过错侵权Z下的概念,因此,数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过错等。例如,在共同加害人之屮,有一人是无责任能力人,因此,他的过错就不能被认定,也不能被认定为共同行为人。再如,如果苴

5、中一人具有违法阻却事rti,则只于其余的数人之间成立共同加害彳丁为。但是,在共同加害行为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特殊性。受害人不必证明每个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法上坚持所谓的因果关系原则(Verursachungsprinzip),即受害人要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就必须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包括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在共同加害行为的情况下,这个原则被突破了。此时,受害人不必证明,每个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需证明共同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在共同加害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缺乏,通过共同的意志而得到弥补

6、。因为共同行为人实际上是将他人的行为作为口己的行为,从而实现其致害的目的。3,数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核心就在于,其存在"共同”的加害行为。学界就该问题形成了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如下不同的观点:(1)共同故意说,即共同加害行为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故意,且以存在意思联络为要件。(2)共同过错说,即共同加害行为中的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共同过失,是指各个行为人对损害的后果都具有共同的可预见性,但是因疏忽等原因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3)共同过错兼同一损害说,即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不仅要求行为人之间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而且要求造成同一损害(4)共同故

7、意或行为关联说,即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或者因加害人有意思上联络或者因行为上的关联。在侵权法立法之际,共同加害行为中的哄同”如何认定,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第9条继续了《民法通则》第130条的做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似乎没有明确立场,但结合《草案》第13条的规定,其只是排除了行为关联说。我们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明确采共同故意说,理由在于:第一,学者对于共同过失的界定各有不同,总体上,界定得比较牵强,难以服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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