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权滥用的防止和规制

民事审判权滥用的防止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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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审判权滥用的防止和规制【摘要】民事审判权是一国审判权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可以说民事审判权是否依法、独立、公正与适当行使将直接关涉到法治的能否实现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但当下对于民事审判权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民事审判权给予合理的限制,完善对审判权的监督,必须构建一个以当事人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法院

2、监督制约机制与检察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有力补充的,完备的审判权监督制约系统,以防止和规制民事审判权的滥用。【关键词】诉讼指挥权释明权事实认定权调查取证权监督民事审判权是一国审判权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可以说民事审判权是否依法、独立、公正与适当行使将直接关涉到法治的能否实现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但当下对于民事审判权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

3、才休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民事审判权给予合理的限制,以防止和规制民事审判权的滥用。一、民事审判权概述民事审判权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非权益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利。民事审判权作为国家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一切活动的根据,(—■)、民事审判权存在的意义法律是在运动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只有在的运用中法律才能成为法律,否则,法律只不过是一张纸或一个死的规则,只具有文化意义而没有规范意义。而审判权的行使恰恰是实现法律应有价值的最重要最普遍的途径,是实现公民诉权的基本条件,没有审判权的正当行使,公民

4、的诉权就会落空,而诉权则是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诉权则公民的一切权利都将流于空谈,法律也就形同虚设。因此可以说没有审判权就没有法律。民事审判权是法院或法官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其内部包含着一系列子权力,从民事审判权的具体权能上看,民事审判权主要分为诉讼指挥权、释明权、事实认定权、调查取证权等维护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或推动诉讼程序的权力。(%1)、诉讼指挥权是民事审判权的基本内容诉讼指挥权即为从诉讼开始到诉讼终结的过程中,组织、安排、引导和控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职权。还有学者将其

5、定义为“法院在监督诉讼程序合法进行,谋求完全、迅速的审理,尽快解决纠纷的条件下所进行的活动及其权能的总称。”诉讼指挥权包括:程序引导权。我国原有的强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严格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充分参与程序的权利,法官过度操纵和控制诉讼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完全成为被动的诉讼主体。所以,审判方式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弱化法官的职权,强化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又要看到纯粹的当事人主义往往引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滥用诉讼权利,降低诉讼效率,甚至具有把整个诉讼活动变成毫无意义的竞技比赛的危险。所以,不能因为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而放弃法官对诉讼程序实施

6、必要的控制和引导。庭审指挥权,基于审判权的中立性和被动性的特征,决定了在法庭审理这一环节中,法官角色的基本定位是消极性的,其主要精力在于认真了解双方提出的证据,通过判断证据的真伪和证明程度,扮演好裁决者的角色。当然,法官的消极性是相对的,其中也蕴藏着积极的成份。法官在庭审中既要维护审判秩序,保证庭审活动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又要及时归纳案件的争点,引导当事人围绕案情的焦点展开辩论,以提高整个庭审活动的功效。法院的诉讼指挥权本质上是对诉讼程序所占用的时间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来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会自行考虑如何使

7、自己的各种诉讼投入最小化,主动地将自己的诉讼行为控制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从而间接地收到控制和指挥诉讼程序的效果。但是,如果完全依靠当事人来控制和指挥诉讼程序,将会因为当事人对胜诉利益的追求而导致诉讼程序的失序。为了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地说服裁判者,赢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当事人一般会利用各种手段详细地阐述案件事实,纠缠于诉讼的各种细节之间,从而将诉讼的过程尽可能地延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活动迅速地进行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法院需要根据不同的诉讼环境做出适当的处置,这就产生了诉讼指挥权。(三)、事实认定权是民事审判权的主要内容案件事实是包

8、含了主体认识因素的经验性事实。它是以诉讼证明的方法对客观事实形成的认识结论,是司法人员对客观事物所作出的一种判断。裁判者在程序法的范围内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是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可能等同于绝对客观的事实真相,它是“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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