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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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属地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原则(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

2、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第三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履行本辖区、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一票否决”、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县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具体领导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

3、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安委会常设机构是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主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局局长兼安委办主任。第六条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协调本辖区、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县直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和行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管理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二至

4、三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信息沟通职责。第七条各村(社区)委会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村(社区)委会主任牵头,明确副职专抓,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日常的生产、生活安全,列入重要工作安排。第八条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行政正职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专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九条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5、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第十条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县安委办及安监局对各乡(镇)委局的检查、督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管、所属单位或企业的检查、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督查

6、情况报县安监局备案、存档。例检采用综合检查、部署自查、相互抽查或其他形式,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存在问题要进行详细记录。第十三条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安全生产例会,由县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召开例会,总结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委局,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实行安全生产例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并报县安委办和安监局备案,实行安全生

7、产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及伤亡事故即时报告制度。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在每月前五日将本单位上月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县安委办和安监局,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整改或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县安委办和安监局;对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县安委办和安监局。第十五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包案制度。要做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要抽出一天以上时间,主管领导每月要抽出三天以上时间,各乡镇、县直相关委局主要领导每

8、月要抽出三天以上、主管副职要抽出五天以上时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自已分管负责的部门或行业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领导包案到人,超前防范,限时整改。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筹建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县安委会要定期对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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