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

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

ID:46740285

大小:6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7

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_第1页
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_第2页
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_第3页
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_第4页
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策略【摘要】我国房屋的交易频繁,房屋登记案件也是不断增多,而房产登记行为穿行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表现出不同的问题,本文将讨论新时期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定的策略。【关键词】新时期;登记案件;行民诉讼交叉案件;问题;策略【abstract】theourcountrybuildingtradefrequently,abuildingtoregisterthecasealsoisgrowing,andrealestateregistrationbehaviorthr

2、oughintheourcountrycivillegalrelationsandadministrativelegalrelationshipbetween,showadifferentproblem,thispaperwilldiscussthenewperiodregistrationbankofChirmpeoplecrosscaselitigationexistingproblems,andputsforwardsometactics.【keywords】thenewperiod・Registration;Dopeoplecross1iti

3、gationcase;Problem;strategy中图分类号:C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JLZ-a亠・IJIJs近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改造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开发利用与房地产权益保护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房屋权属登记类行政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人部分属于行政与民事形成相交叉的案件。对于贯穿于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Z间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传统模式按照保守的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分工进行案件审理,在审判工作中,往往就会相应的产生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处理意见与裁判结果的不同。使得问题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本文将讨论新时期

4、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的策略。一、我国房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特性房地产登记机关在从事登记行为时是以国家的名义支持房地产交易的进行,并且维持房地产交易的秩序,为国家征收赋税和保护耕地,以及私人资产等国家治理活动提供信息方面的保障。我国房产登记是房地产交易双方转移物权的必经程序,是指国家的专门机关代表政府,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将当事人变更房地产权利状态的意思表示记载于特定簿册,使之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从法理上看作为法律事实的民事行为可分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行为,二是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当事

5、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包插:申请登记房地产转移、变更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活动,并且主动申请登记。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全产生于法律。假设登记机构行为与上述两种行为都不沾边的话,那么登记行为就不属于民事行为。《物权法》32条明确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这一条例充分阐明了关于引起物权变动的实体法律关系,房地产登记机构没有审查权利,同时也没有解决机能,要确认产权,属于法院和仲裁机关的权力,不属于登记机构。在《物权法》28条规定:登记机构此时的登记行为,不表达自己的意思,不审查文书的效力,明知错误也不停止登记,以法律

6、、仲裁文书和政府决定为依据,我们可以认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房产登记机关只有对登记事项具有审查和监管权的特性。二、新时期房产登记案件中行民诉讼交叉案件的问题所谓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两种并行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均需解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两个争议在法律事实上互相牵制、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处理结果上互为因果或互为前提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在处理纠纷的化解时需要两种诉讼程序共同参与的情形。近年来房产登记行政案件屮涉及到的行民交叉问题,已经大量出现的是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权益之争,并且直接提起不服登

7、记行为的行政诉讼。如在浙江某市一对恋人刘某与崔某共同出资购买了该市区一套二的住房,该房是以男方刘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屋合同,并一且办理了各项手续,同时还巾请登记和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时隔两年,两人因感情问题而分道扬镀,分手后房屋所冇权约定贵刘某所冇,但是刘某要补偿崔某15万元,但是房屋的使用权归女方崔某使用,约定在崔某结婚后或者6年后再把房屋交付给刘某使用。翌年6月,也就是2008年6月刘某把房屋卖给范某,并且签订卖房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范某随向崔某提出让房,但是遭到崔某拒绝,范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崔某迁让房屋。崔某一纸诉状将以刘某

8、、范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无效。法院在认定事实后,认为范某未去现场看房,明显不合逻辑,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