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继承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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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继承篇密云电大李福荣第二十六章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财产继承制度的概念和本质;认识社会主义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根据;掌握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和遗产。第一节财产继承制度一、财产继承的概念和本质1.财产继承的概念所谓财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2.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它作为法律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1)财产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基础。(2)财产继承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主要是与政治制度、法律规范

2、、婚姻家庭制度、伦理道德、宗教的关系。二、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1.继承法的概念它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继承法的特征第一.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它是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第三.继承法中多为强行性规范;第四.它是实体法。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第二节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1.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瞩的指定而取得被

3、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继承权的特征为:第一,权利主体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第二,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第三,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第四,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第五,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二、继承权的行使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本人直接行使。三、过承权的

4、丧夫1.继承权的丧失的概念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2.继承权丧失的原因(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3.继承权丧失的种类(l)继承权的相对丧失;(2)继承权的绝对丧失;4.继承权丧失的确认和效力(l)继承权丧失的确认;(2)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四、继承权的民法保护1.保护继承权

5、的方法;2.保护继承权的诉讼时效。第三节遗产一、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概念它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2.遗产的法律特征(l)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具有特定的时间性;(2)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有财产性;(3)遗产仅是依照继承法规范所能够转移给他人的材产具有限定性;(4)遗产须是原属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专属性;(5)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整体性。二、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遗产

6、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一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

7、在的抚育、扶助和赡养关系。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三节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一、继承顺序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1.继承顺序的概念它是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2.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第一,继承顺序的确定具有法定性。第二,继承顺序的开始具有依次性;第三,继

8、承顺序的适用具有限定性。二、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四节代位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1.代位继承的概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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