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

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

ID:51620394

大小:6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3-14

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_第1页
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_第2页
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_第3页
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_第4页
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经贸委行政许可追究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责任;按规定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的,移送相关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三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当、教育与惩处相

2、结合的原则。第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本委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指定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有关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

3、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六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本委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擅自设立或者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四)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

4、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五)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七)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中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七条对有第六条(六)、(七)、(八)项情形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行为的

5、;(二)伪造、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或者隐瞒违法违纪事实的;(三)包庇同案人的;(四)对申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案件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五)强迫、唆使他人违法违纪的;(六)干扰、妨碍案件调查的;(七)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分情节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一)主动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并且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说明违法违纪行为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二)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损失,或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四)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的。第十条违法违纪行为情

6、节轻微尚不够行政处分的,依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告诫。第十一条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下列途径发现:(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二)新闻等媒体公开曝光的;(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行政许可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的;(五)行政许可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六)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发现的;(七)其他途径。第十二条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法规科负责审查并决定受理有关申诉、检举、控告;(二)法规科进行调查核实;(三)法规科听取被调查人员的申辩,对责任难以认定的应当听取有关方

7、面的意见;(四)法规科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行政责任追究的建议;(五)责令改正行政许可行为的,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法规科负责监督完成;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的,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由法规科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