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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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

2、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

3、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总数41.7%。股东会通过增资会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6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到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的召开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2.宏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有什么不合法之处?3.

4、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5.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6.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股东补交出资差额义务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股东会的特殊决议1.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的召开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

5、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宏达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2.宏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有什么不合法之处?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第4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

6、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宏达公司由9家国有企业出资设立,董事会由企业负责人组成,没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宏达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职工代表1人。不足1/3,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3.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

7、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4.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公司章程的部分内

8、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包括:①股东的出资时间不合法。②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5.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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