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受让股权的15个谈判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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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点:并购重组:受让股权的15个谈判要点 一、股权计价基准日  目标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股东权益只是股东财产权的理论数值,并非真实市场价值。不过想要确定股权的真实市场价值,必须首先确定股权价值的理论数值。  股权价值的理论数值(股东权益)=资产总值-负债总额  目标公司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经济实体,其资产构成和总值是不断变化的,其负债总额和构成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必须确定一个时日,目标公司各种财务信息均采自这一时日,这个时日在股权并购中就称为股权计价基准日。  在采股权转让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并购的况下,交易双方首先应当协商确定股

2、权计价基准日,然后再收集整理有关财务数据。  从股权并购的实现看,有不使用股权计价基准日这个概念而使用报表日概念的,也有使用评估基准日概念的,还有直接使用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的,但意思是相同的。  如果双方是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定价的,评估基准日就是股权转让计价的基准日;如果双方是先确定计价基准日后进行评估的,评估所使用的各种财务数据必须采自计价基准日。  从企业股权并购的规则角度说,股权计价基准日之前的目标公司的经营结果为出让方所有,拟作价转让给受让方;如果转让成功,计价基准日以后的经营结果无论是好是坏,都只能归受让方享有,不能对价

3、格作出调整,否则交易无法进行。  价格生成方法决定了计价基准日的应选在何时。  如果采取谈判中双方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固定价格生产方法,计价基准日应当在谈判之前,且以接近谈判的时日为好。如果采取先定初步价格(假定目标公司流动资产为零,负债为零的价格),合同中规定初步价格和交易价格的生成方法,计价基准日则在合同订立日之后,为对目标公司流动资产和负债稽核的时日。  二、价格生成的方法  从股权交易价格生成的方法看,可以将价格生成方法分成竞价和议价两种。竞价就是通过潜在买家的报价,由出价高者买得;议价就是交易双方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定价或

4、者在没有评估的情况下协商定价。  从价格形成的方法上看,也可以将价格的生成分成两种:一种是谈判中商定价格;另一种是在谈判中仅约定初步价格和生成交易价格的公式。采第二种价格生成方法的,在合同中不仅要明确假设目标公司零流动资产和零负债的初步价格,还要约定计算最终交易价格的公式,以及对目标公司流动资产和负债的稽核方法与时间。  三、目标公司监管期间和监管事项  在采取计价基准日在先、价格谈判在后,股权转让合同行使管理权之间会有很长一段期间,在此期间可以说是出让方管理着受让方的企业,而公司的所作所为都会关系到自己的利益。从交易规则上讲,

5、此期间出让方不能将目标公司交给投资公司管理,投资公司也不能对目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了应对这种局面,交易双方需要进行目标公司监管期间及监管事项的谈判,以有效地维护交易双方的正当利益。  在采合同中固定价格的价格生成方法时,应当从计价基准日开始,或者从评估基准日开始,到目标公司管理移交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止。在采股权转让合同仅约定初步价格,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生效后通过对目标公司流动资产和负债稽核生产的方法时,监管期间应当从双方谈判之初开始至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时结束。  关于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监管的事项,根据转让股权的比

6、例及目标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以及价格生成的方法不同而不同,大致有如下各项:  1、目标公司不得处理基准日财务报表上标明的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股东财产权的组成部分,在核定目标公司股东财产权的理论数值时,已经将其作为出让方的财产权利作价转让给受让方,如果再分配或者转增注册资本,等于出让方把卖给受让方的股东权利在作完价之后又拿回来一部分。  凡是出让方可以控制目标公司的,不得处分未分配利润;凡是出让方不能控制目标公司或者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的,目标公司在股权计价基准日之后、受让方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之前分配利润的,按照分得的金额调

7、减股权转让价格,目标公司以利润向出让方派股的,所派股份并入交易股份,而且不增加股权转让价格。  这个监管事项仅对股权转让合同固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价格生成方法适用,而对股权转让合同仅约定股权转让的初步价格生成方法不适用,因为后一种价格生成方法中目标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在目标公司管理权未移交时并未作价。  2、目标公司不得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在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之后,受让方登记为公司股东之前,目标公司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与上述分配利润的效果一样。同样,也仅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固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价格生成方法。  3、不得签署协议或者修改

8、原有协议增加目标公司对管理层解除职务的赔偿金额。  投资公司并购目标公司后一般都会改组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如果目标公司与管理层签署协议或者修改协议增加目标公司辞退管理者的赔偿金额,势必加重投资公司并购整合目标公司的经济负担。  4、不得签署损害投资公司或者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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