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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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一、应注意的问题(一)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单一零星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迅速隐蔽,知悉案情的人少,也难以查获交易时的毒品,易形成孤证。被告人对其贩毒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最为清楚,但其对贩毒事实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存在着较大的虚假性;多数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时间长,易有反复性,经常出现多次供述前后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致证据不稳定;被告人为逃避罪责,在庭审中翻供的情也况时有发生,其供述真伪难辩,且缺乏其他证据的印证,难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对被告人讯问时,应注意讯

2、问以下问题:1、对是否知道是毒品,是何种毒品问细致。许多被告人在供述中都没有准确的说清毒品的名字,一般说的是马堵、四号、麻黄素等通俗叫法,但也有一些用“仔仔”或者“药”等不能认定是否是毒品的称呼。在许多笔录中,都是直接打个括号,注明是毒品或毒品名,无法认定到底是公安机关做的解释还是被告人的补充说明。对于零贩,在没有查获毒品的情况下,被告人自己供述是何种毒品十分关键。2、如何分装、包装情况、贩卖的价格等问细致。零星贩毒1/5中,侦查实验是确定贩卖数量的重要依据,根据刑诉法的要求,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

3、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问清是用什么容器来称量的,是用什么来进行包装的,一包要卖多少钱,买来的藿香正气水瓶一小瓶能够分装几包等,再据此进行侦查实验,其结论也更准确。3、由被告人确认其供述。对于被告人开始不做真实供述,之后又讲实话的,应询问其以哪一份供述的事实为准,及为什么之前的供述不实并在笔录中予以记录,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时认定其供述的真实性也有一定帮助。4、有共同犯罪被告人的,注意对口供的收集、映证、辩疑、深查,避免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犯罪事实更加无法认定。(二)对证人证言收集需进一步加强在零星贩毒案件的审理中,对于零星贩卖数量的认定,主要是依靠被告人供述及购买者证言

4、相印证,如果二者对贩卖的时间、地点和价格(或数量)的陈述一致,则可以据此确定该起贩卖事实存在。在审理中,有的案件只向部分证人取证,有的则只对证人做过一次询问,且证人陈述的购买毒品的时间、地点、价格、数量常常叙述不清或不能与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对应。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由于时间长远或一些证人不知去向等原因,也无法对证言进行补充。导致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难以形成证据锁链。在对证人证言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2/51、对有多位证人的,应对每一位证人取证,并将笔录附卷。2、在对购买者询问时,应包括:1、向此人购买过几次;2、毒品种类、包装;3、交易时间、地点、价格、数量;4、其他

5、在场人员情况;5、交易联系方式等方面。3、对与交易相关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不一致的,应进一步询问出现不一致的原因(是记不清或者被告人供述不实)。或者根据其陈述进一步向被告人核实。(三)侦查实验问题侦查实验笔录现在已经被明确列为证据的一种,根据刑诉法解释的要求,对侦查实验笔录应当着重审查实验的过程、方法,以及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侦查实验笔录作为证据的审核,一是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实验笔录尽可能详细的说明实验的条件、经过、结论等问题;三是尽可能

6、的附带同步录像;四是对实验方法、条件等审查,主要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被告人的细致供述。五是侦查实验建议做多次。(四)称量问题对于一些已经分装成小包、小瓶的毒品,建议分别称量其净重,并据此向被告人查实是否就是其贩卖的包装或这样的小包能分成几个其贩卖的零包等情况。(五)对查获毒品的认定3/5在我院近年的案件中,对贩毒人员处于重判的,都是因为从其身上或家中又查获了大量的毒品,加大了对其贩卖数量的认定。而对于查获的毒品是否也能够认定为贩卖的数量,在以下问题上需要特别注意:1、查获的毒品需要和其贩卖的毒品是同种毒品。2、查获的程序要合法。特别是搜查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搜查过程中提

7、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12下一页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第2页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六)对毒资及犯罪工具的查处1、对于购买毒品的资金来源,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去向应审查,一是可以确定其购、贩的连续性,二是对剩余的毒资也可以及时没收。2、对扣押的财产,是否属于犯罪工具,以及财产的所有权相关证据往往缺失。(七)注意其他旁证的收集对与犯罪的事实相关的吸毒、贩毒物证、手机记录、指纹提取等要及时收集,避免出现供述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导致指控证据不足的情况。二、其他需要反映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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