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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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商务部2013年12月1日施行《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规定: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所有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狭义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合同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二)电子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虚拟性和广泛性2.电子合同的无纸化和超文本性3.电子合同的格式性4.订立过程的自动线5.成立和生

2、效的特殊性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二、电子合同的分类1.根据合同的标的不同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2.根据电子合同性质不同电子买卖合同电子团购合同电子代购合同快递服务合同3.关键电子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点击合同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4.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B2BB2CB2GC2GC2CO2O知识拓展:《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3、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知识拓展:《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2.非营利法人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3.特别法人第九十六

4、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知识扩展:《民法总则》规定的非法人组织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

5、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立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一)电子合同对传统书面形式的挑战纸面(质)包括手写、打字(印)、印刷、电报以及传真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立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二)电子合同

6、书面形式的解决1.合同解决方法2.扩大解释方法3.功能等同方法4.安全电子文件(三)我国关于书面形式的立法《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第二章数据电文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立二、电子要约与要约邀请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

7、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立三、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8、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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