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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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部分占60%第二部分占25%第三部分占15%。绿色为重点部分,黄色为重要数据或知识点。2Z建设工程法律制度P3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P4(补)建造师执业范围: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⑵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P42、对岗位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P73、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P8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条例》P95、法律关系的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P116、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材、物、行为、智力成果P117、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P11(补)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2主体的改变客体变更:1客体范围的变更,2客体性质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P128、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P12(补)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P139、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P1310、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P1411、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P1412、代理事项的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P1513、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P1614、债的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符合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等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P211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P2216、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具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为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P241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为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P2518、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P2619、建筑业企业资质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P2720、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需要参加同一考试需要注册有各自的执业范围须接受继续教育P2821、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的总承包单位P2922、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P2923、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⑴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⑵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P3024、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P3025、转包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P30(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P30(补)违法所得,依照相关司法解释“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P3226、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P3227、违法分包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P3228、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本法规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P3329、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P3430、工程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P3531、工程监理的权限⑴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⑵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P3632、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P3733、达到下列标准必须招标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RMB以上的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RMB以上的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RMB以上的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RMB以上的P383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RMB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处理P3835、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P383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P3937、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面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补)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面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P4138、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P4239、废标处理:⑴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⑵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⑹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P42(补)⑴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⑵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P4240、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P454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P45(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P454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P454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P45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P4645、垫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P474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P494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P514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P5249、管理保障措施:⑴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⑵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P53(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P5350、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P545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P5452、未配备合格人员的责任:⑴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⑶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法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P56(补)非法设置员工宿舍的法律责任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统一座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⑵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的P5653、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P57(补)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⑵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有总承包单位上报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P6254、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P6355、主要责任人的安全责任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制度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⑷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⑴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⑶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P655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P66(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P6557、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P7058、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备的安全管理:⑴安装与拆卸: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⑵检验检测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进行全面检修保养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P72159、(略看、理解)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⑷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⑻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⑼有职业危害防止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⑩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P736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P74(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二、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三、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四、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五、送审施工图的责任六、委托监理的责任七、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八、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九、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十、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P75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⑴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⑵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⑷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⑸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P7762、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P77(补)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七、见证取样的责任八、保修的责任P78(补)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业务二、独立监理三、依法监理四、确认工程质量五、法律主任P776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P7864、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人员对涉及机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P8065、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P8166、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P8167、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P8168、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⑶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P8269、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P8770、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P897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⑴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⑵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⑶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⑷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⑸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P8972、《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P9173、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P9274、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备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P927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补)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 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P9876、⑴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继续使用⑵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判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P10177、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10178、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P10179、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P10280、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⑵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⑶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P10381、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⑵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⑷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P10482、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⑵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P10583、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面组成,但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能超过调节委员会成员人数的1/3。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P10584、与其他解决方式以及《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特点:⑴从仲裁主体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它不是一般的民间组织,也区别于司法结构、群众自治性组织和行政机构⑵从解决对象看,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这是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方式的重大区别⑶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⑷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才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P10785、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P1108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P1108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P11088、列及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P11189、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P11390、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P1149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P11792、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P11993、主刑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2Z合同法P12794、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P1289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补)要约生效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P129(补)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消P13096、要约的消灭: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P13097、要约邀请: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书P13098、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P131(补)《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补)承诺超期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延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补)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P13299、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消。承诺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消P13310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补)其他形式,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P134101、缔约过失责任,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P134102、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⑶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P135103、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P13610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P136(补)合同生效,指法律按照一定标准对合同评价后而赋予强制力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不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P137105、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⑴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P138106、无效免责条款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P139107、导致合同变更与撤消的原因⑴重大误解⑵显失公平⑶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⑷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P141108、行使撤消权的主体,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失公平订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消的要求,而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请求变更、撤消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P141109、撤消权的救济,对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撤消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消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消权,继续认可该合同效力。如果撤消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消,当事人请求撤消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P141110、撤消权的消灭: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P143(补)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补)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P14611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⑴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⑵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⑶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⑷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P14611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⑵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P14611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P146114、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147(补)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补)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P15&115k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司法解释⑴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⑵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⑶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⑷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P156116、撤消权,指因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有债务人负担P157117、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P157118、合同变更: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P159119、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P159(补)债权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一、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二、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⑴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⑵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⑶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P162120、法定解除的条件: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行为称为预期违约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⑷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P164121、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P16412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力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P165123、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P16512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金或者定金条款 P165125、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P165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P167127、不可做保证人:⑴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P169128、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P170129、留置:以留置权人业已占有的留置人,即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2Z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P171129、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补)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补)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的方式P172130、《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⑴婚姻、收养、抚养、监护、继承纠纷⑵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P17513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但一方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准许P180132、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搞”原则,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P180(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P181133、回避制度: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亲属⑵与本案有厉害关系⑶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P188134、⑴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⑵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⑶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又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P188135、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P189136、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P189(补)申请人撤消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四万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P190137、在民商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P19013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P190139、但是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P193(补)仲裁和解,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P194(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裁决发生错误就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制度没有内部的监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具体体现在仲裁裁决的撤消和与予执行P193140、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当仲裁庭成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P194141、⑴提出撤消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⑵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消的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消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⑷必须只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消的情形P194142、法律规定应当撤消仲裁裁决的情形⑴没有仲裁决议⑵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⑷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⑸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裁决的证据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P195143、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⑵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⑷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不足的⑸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P19514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⑴行政处罚⑵行政强制措施⑶行政许可⑷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⑸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⑹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P196145、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P197146、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P197147、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⑵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的决定⑷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重点掌握资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文本)》订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尤其是实务,教材内容多,可命题的点也多,范围极其宽广。可以在学习教材前,先把历年真题中的大案例通读一遍,你会发现,任何考试命题的规律都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真正的重点总是要反复考核的。看完这些题目后,再看书,你会清醒很多。而不会把400页的教材中每一句都当重点来背。看书看到债权,就把它翻译成权利”,看到债务”就翻译成义务”看到含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交易实务的学习,仍然是坚持先看真题,后看书。永远要记得,自己是来参加考试的,不是为学习而学习的。学习中,也有二八法则起作用:即20%的时间搞定80%的分数,80%时间只能搞定20%的分数。最简单的工作往往解决的是最重要的问题。问问自己:假设明天就要开考,而你到今天书都没看过,那你打算做点什么?显然,最好的就是把近两三年的题从头到尾背一遍,虽不见得能及格,但相差不远是肯定的。目标明确,手段就要清晰。把历年5道大案例看完,四年下来20个案例,这门课的重点也就八九不离十、心中有数了,这叫把书读薄看书听课仅仅是学习的一个方面,熟悉题型才是通过考试的关键。复习到任何章节,都要记得找点真题看看可见开标时间就是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应当从开标时起算,即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这一节属于必考的点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共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类(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建的项目。(二)规模标准,共4项(1)施工200万;(2)货物采购100万;(3)服务采购50万;(4)总投资3000万。参加这类标准化考试,做每一个选项都不能光从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出发,应当明确是根据书上的哪一句选的.否则所有题目都会选得磕磕绊绊,无所适从.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发包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不需要招标发包的,一律可以直接发包四门科目都要牢记一个原则:只有06、07年的真题你每道题都做得滚瓜烂熟了,才能碰模拟题3月3日起,乙欠甲3万元水泥款,3月10日,甲欠乙4.2万元水泥款。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种类相同(货币),成立法定抵消。所以应选C、根据《解释》,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认定方式有三种:(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1)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委托合同更高。(2)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注意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应就“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委托合同无论有偿无偿,只要受托人无过错,均无需对委托人损失做出赔偿如果途中是被抢劫,是受托人无过错,受托人无需赔偿。但如果途中是被盗窃,就是另一回事了,需要根据案情推断受托人是轻微过失(例如虽然万分小心但是遇到了楚留香2)之类的神盗),还是重大过失(例如钱插在屁股口袋还露出大半截)?招标人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甲施工单位在承接乙建设单位发包的某工程后,将一分项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又雇佣了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名雇员李某被钢筋戳伤右眼。跟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承担。A.甲B.乙C.甲和刘某D.甲和乙选C同时成立多个竣工日的,应认定最先成立的为竣工日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表面看,依据合同法32条,合同不成立;但注意,依据合同法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①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对方接受的,应认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定该合同成立。3)那么,分包合同中,总包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付款,分包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施工,因此,如果双方系口头订立分包合同,但如果分包单位某月某日进场,或总包单位某月某日将备料款打入分包单位帐户,对方当事人接受,此时即应认定分包合同成立。s在保证期间,如果是主合同债权转让,无需保证人的同意;而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变更则需要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均由所在单位代扣缴。其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谁发钱谁是代扣缴义务人。材中无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这种说法,只提到了“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表见代理:(1)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2)但法律规定其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实务,先看真题后看书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有冲突时,下位法无效。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1)违约责任要求有约可违;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无约可违(当事人之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2)违约责任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翻译过来:即达成交易过程中)(3)从构成要件看,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不要求守约方有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却要求当事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损失。(4)从责任承担方式看,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五种;但缔约过失责任却只有赔偿损失一种。做题时有个小技巧,给你一个案子,你只需要观察当事人之间有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有约可违,追究违约责任;无约可违,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施工许可证是发给建设单位的,证明项目具备了开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发给施工企业的,证明该施工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1)《消防法》15条只规定了在设有车间和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P113二(1)),但从未明文禁止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2)禁止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29条(P79(五)第一段最后一句)1)《消防法》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条例》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见,有权对施工单位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查处的是建管办。是,在P194第3小项"赔偿损失"第二段最后一句话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丙合同在后,甲乙合同在先。所以甲丙约定的8000元违约金,在甲乙订立合同时,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乙不可能事先预见。所以该8000元损失,甲不能向乙主张。题目考核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个别情况下也可能构成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P156(一)合同法14条):1)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即以发生交易为目的);2)内容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指交易条件完全、充分,不需要对手增加任何新的交易条件;所谓“确定”,指交易条件确定不移,不能含糊不清);3)该意思表示应表明只要对手方做出承诺,同意要约中包含的各项交易条件,要约人就绝不反悔。(如“付款即可提货”)考P128(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C不能选。根据(3),劳动者①严重失职,②营私舞弊,③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得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全部同时具备,而C里不包含②营私舞弊。2、本题考核五项违约责任的相互适用问题,根据合同法116条,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只能选择其一。(P195案例上面一段)程经济60个单选,20个多选,过关主要取决于40分多选题而不是单选题。从常理推断,请你去除工程经济卷子,你能把计算题出在多选题里吗?你会在一年卷子里,把一个公式考几遍吗?计算题只能出单选题的,所以一个地方不会算,撑死丢掉1分。2007年真题,工程经济需要计算的,大概总共5个单选。其他全是背书看题再难也比看书容易,哪道题看不懂就去翻哪里的书,范围会很小。那些枯燥的天数可以放在最后面复习,哪怕明天考今晚看也是来得及的。要记得二八法则。现在还没到6月份,现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八上,放在抓重点练习重点上。例如法规:最初的时间应用来学习分数多又好懂的几个章节:安全条例(10分)、质量条例(8分)、民事诉讼法(6-7分)、仲裁法(7分)、招标投标法(6分)、建筑法(5-6分)。这些章节学好了,对这门课的规律的把握、认识也有了,然后逐步深入。而那些每年只考1题的地方如:《建造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拆迁条例》、《保险法》等等,现在不用看,看了也记不住,临考前最后几天看也来得及。所谓公平,指的是“制订标准”要公平,黑纸白字的东西要公平;所谓公正,指的是“执行标准”行为要公正。例如:某高校规定:烈士子女高考加5分,这是标准不公平;某人不是烈士子女把他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成烈士子女,是不公正无权代理有三种表现方式: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被代理人和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会让任何善意相对人“表面看上去”都觉得应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即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由此遭受的损失自己去找行为人赔偿。例如: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了一家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在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大客户乙公司签订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请问,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A)A.甲建筑公司B.建筑设备租赁公司C.张某D.张某、王某与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律法规这门课里没有无效投标文件的”概念,只有废标”(P58最下面(二))和不予受理”(P57正中间)的区别所谓“不予受理”,指的是标书的问题当场就能发现,不收。如: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未密封而“废标”,指的是标书的问题当场不能发现,收下来,开标时发现:无签字并无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问题。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损害)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注意: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均要求走程序。1)鉴定结论,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法院同意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经过了这个程序的,才称为“鉴定结论”,否则A“质检站的鉴定报告”只能是书证。2)证人证言,指的是法院向证人发出传票,证人出庭,经过这个程序的才称为“证人证言”。否则B“建设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只能是书证。P242正中间往下,“二、先予执行”定义第2行,明确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因此,先予执行是依申请行为(即当事人不申请则法院不得主动实施)。此外,还应注意,根据“一、财产保全”定义,诉前财产保全也属于依申请行为;但诉讼财产保全可以是依申请也可以是依职权。应首先集中精力重点研究历年真题中的案例,不要花时间看教材。如果,你考建工的,那么先看07,06,05,04年本专业的卷子;看完以后再去看机电、市政、公路、冶炼其他专业的案例真题(理由是:其他专业的大部分案例,都与具体施工工艺无关,参考价值也极大。)每个题,自己学会先在纸上列个答题要点,然后与参考答案逐一比对,看看是否得分点都踩住了。没踩到的得分点,就红笔画出用心看。坚持这样训练,必定进步飞快。认认真真看完案例了,对教材重点应当心中有数,400页教材中与案例有关的只有几十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内容,进度建议是:第一步:先快速浏览实务案例(真题),找出考试规律,每年案例要考的都有:《项目管理》中的网络计划和工期索赔、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法规》中的招投标、安全生产条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例、保修,《经济》中的一个计算,如此等等。第二步:再学习《项目管理》《法规》《经济》中的重要章节(注意每个章节都要边看书边做各科真题,否则看了白看),尤其是与《实务》案例有关的章节。事实证明,与实务案例有关的章节往往也是各科分数最多的章节。第三步:回头把实务案例真题逐个作答,搞透。第四步:其他三门的非重点章节。第五步:《实务》的非重点章节。我的建议是,各门归各门的答,在各门的书里去翻依据。做实务题不要翻法规教材,做法规题不要翻项目管理教材。不可抗力,要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按照常识,重大国际会议一般在重要的会展中心举行.施工所在地附近如有大型会展中心,则施工单位应当预见.质监站不能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那建管办呢?他们能不能?建管办是彳f政机关,具有法定处罚权多选题的游戏规则决定了能不选就不选,略有疑惑就不选不可抗力事件要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劳动仲裁和民事仲裁完全不同:1、劳动纠纷:先裁后审;民事纠纷:或裁或审;2、劳动仲裁:法定管辖;民事仲裁:约定管辖;劳动仲裁:由一方单独发动(要不要仲裁、在哪里仲裁、仲裁员是谁均不存在意思自治);民事仲裁必须双方共同约定3、劳动仲裁时效:自发生争议起60日(现行法律规定是1年);民事仲裁:适用诉讼时效参加资格考试要有特别的思维,即答每一个题都要有教材上的依据,而不能凭借经验或道德良心来答题.你说"当场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无效,那么请你翻出来,哪一页哪一行提到了"开标时没有当场提出异议"该投标文件的修改就无效了?由于供货商未能按期交货,买方要求解除材料采购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仍然有效。A.质量B.结算C.仲裁D.清理E.担保…BCD禁止买卖的一律禁止抵押、质押在考场上只要对某个选项略有疑惑,有一种想问问谁的冲动,就要记得坚决不能选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可能责令谁向谁作出赔偿,因为行政机关不得介入民间纠纷。所以不存在责令赔偿损失”这种行政处罚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由(1)单位和(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过了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不是起诉权。地方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公司在甲省,项目在乙省,所以适用乙省的地方法规.但乙省的法规又与行政法规<国务院质量条例>不一致,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下位法无效联合体讲短板,资质按低的定,成本按高的来。甲的成本是19200,乙的成本是18700,那么可以推断甲、乙联合体的成本应当在19200和18700之间,如果联合体报价为18700,则显然该报价低于成本。每一方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例如看电影,你的债务是出钱买票,你的债权是看电影。而电影院的债权是收钱,电影院的债务是放映电影。导致人身伤亡工人自行负责”,该合同条款无效,所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此条款对抗受伤工人的索偿质量缺陷是指的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与合同约定。所以A属于质量缺陷,只不过监理可以开整改单,而质监站不能开整改单而已。甲供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有保修责任,但不用承担保修费用(p92倒数第一行)对设计院来说,只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有义务出方案(p88正中间第4小项)07年真题93甲施工单位将脚手架安装作业分包给乙单位,后因脚手架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工人丙跌落受伤,则下列关于本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E)A、甲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B、甲可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C、丙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丙可要求脚手架生产厂家承担违约责任E、丙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解析:乙的行为对甲构成加害给付,甲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侵权责任,所以AB对。CD显然错,无约可违。甲丙之间是劳动关系,所以E实际上是考安全生产法的知识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中的请求赔偿权)。B极其复杂,争议极大,最好不选。因为人人心中都在疑惑,甲公司本身并没有遭受人身伤害,实际被侵害人丙本人可以依劳动关系向甲索赔,也可以依民事侵权关系向乙索赔,而甲不能代位行使。从这个角度而不从加害给付角度考虑本案,B根本就是错的。我认为从法理上B应选(这也是命题人的本意),从答题技巧上考虑,B不应选。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国采到达主义,即要约,承诺都是到达时生效.但法律总有特殊性,投标文件不是达到时生效,而是投标截止时生效;中标通知书不是到达时生效,而是发出时生效.强记住就可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不得就该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题中,承包商在水泥厂违约后,应立即采取保护水泥的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措施,并可要求水泥厂承担该水泥的保管费(减损费用)。本题的迷惑性在于很多人不知道命题人是考哪个点。诉讼参加人范围比诉讼当事人大。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诉讼参加人除原被告外,还包括第三人、代理人等合同变更一般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主体不变内容变(当事人没有变化,仍是甲和乙,只不过交易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变化);合同转让是内容不变主体变(交易的具体内容没有变化,但当事人从甲乙变成了甲丙)。C题意不明,何谓某些条款?当事人协商变更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设计项目的再分包与施工项目的再分包不同;前者法律未禁止,而后者法律明文禁止。“1、分承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再次分委托”,说明甲同意的情况下乙是可以再次分委托给丙的。2、发包方索赔,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人望文生义,误以为违约责任就是赔偿损失,违约金之类。其实承担违约责任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就是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否决=可以不否决”,理解完全正确。只要收到的标书超过3份(含3份),其中部分废标,导致有效标只有1份或2份,未必需要重新招标(除非评标委员会以竞争不足为由否决所有投标)法院判决书是针对诉讼当事人(原告)实体权利(诉讼请求)的处分。法院裁定书通常是针对程序性问题所作:如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回避,裁定驳回起诉,裁定财产保全,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上诉,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法律上,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必定是委托合同,但委托合同未必是委托代理。教材作者可能在这一概念上发生了混淆。担保法规定,实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方式可以是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是采取竞价买卖的方式,以出价最高的人买得,这种方式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担保物的价值,有拍卖条件的地方,应当首选这种方式。但无条件拍卖时,可以采用协议折价与变卖的方式.担保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使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并且不得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比如,抵押权人不能故意压低担保物价格而折价。抵押人与买受人不能串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应当参照该物的市场价格。但本案中所获得的信息,不能仅仅因为题目强烈暗示"该价格为市场价格的一半"就认定该处置有明显不当.例如10块钱的烟你想卖出去,拍卖不可能吧?那变卖你能卖多少?以我的经验5块钱能卖出去不错了.积压服装呢?二手手机呢?所以现实生活中,这种案子对甲、对律师、对法官都是很头疼的事情.这个题目有缺陷,最好是把题目改成,20天后乙将物品变卖给朋友丙,这样,低于法律规定的"不少于两个月",就足以认定处置违法.其次,就乙丙买卖合同效力而言,该买卖合同如果丙不知情,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该买卖合同有效.甲不能要求丙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乙在首次开庭前出示有效仲裁协议,法院应裁定驳回甲的起诉;如开庭后提出,则应继续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审理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可以追究甲乙丙的连带责任,根据连带的原理,可以一起告,也可以只告其中的一,两人.法庭调查是庭审中进行1,双方订立了有效仲裁协议的,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法院不予受理。2,但仲裁协议经常是保密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不知情就会受理。此时,另一方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应在首次开庭前将仲裁协议提交法院,法院就驳回起诉。3,否则,一旦开庭,就视为双方自愿放弃仲裁协议,诉讼程序不可终止,应继续审理。所谓代为清偿、代为受领,说的是合同相对性原理。所谓合同相对性原理就是一句话:要追究违约责任,前提是有约可违。例如:甲将货物卖给乙,乙委托丙去送货,丙委托司机丁开车,丁因超载,车辆和货物被扣。那么甲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乙追究丙的违约责任,丙追究丁的违约责任。把这个搞懂了问题就简单了无效合同或被撤消合同,自订立时起无效可以出质的是“动产”或“权利”,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同时履行抗辩只可能存在于“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合同),适用范围很窄;对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而言,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行使)和“不安抗辩权”(由先履行一方行使)。我国诉讼实行法定管辖,但对合同纠纷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25条(p239倒数第3段第3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五家法院中的一家作为管辖法院。可见,D表述过于绝对。不应选。多选题选了4个时,应极其慎重,因这种情况发生错选的可能性几乎接近100%,应仔细研究4个选项中哪一个可以踢出去。楼上有同学注意到“依法”,从而认为甲不应承担责任,这是错误的。依据建筑法29条(P42四),只要分包工程质量出问题,总分包必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与总包有无过错无关),司法解释扩大了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建设单位除了总分包外,还可以把实际施工人兜进来(p241案例)。依据连带的原理,AC错在“仅”,B错在“不能”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债的法律关系,本身并不存在物权法律关系,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占有,不是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意义上的“占有”,因此本来无须就施工单位对工程拥有哪些物权展开讨论。或者干脆说,施工单位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动产),不享有任何物权。命题人在这一点上可能认识有问题,不然不会出这个题。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起诉实现优先受偿权,这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的反映;但施工单位擅自处分该工程项目则是违法的。那么,究竟应该选哪几项呢?法理上说不通,我们用排除法来做。一、施工单位对工程具有占有权,因此A不选;二、施工单位不是所有权人,与建设单位就项目产权不存在共有关系,因此B不选;三、质押权只能设定在动产或权利上,不可能设定在不动产上这个题你肯定觉得麻烦,看不清楚。既然看不清楚,你怎么还有胆子选3项呢?我对自己学生的告诫是,看不清楚的多选题,最多选1-2项,决不允许选第3项。只有简单的,一看就会的题,才允许选3个,还要小心翼翼的看清楚这3个里是否还挖过坑。我的学生,我永远禁止他们多选题选4个,无论是平时练习还是正常考试p204第五大项,第3段。自己看书没注意过吧。“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60*20%=12万元,作为定金处理,适用双倍返还;多给的8万,法律不承认是定金性质,应作为预付款或不当得利处理,适用原物返还。所以,房产商违约,应返还12*2+8=32万元今年考试,应格外留意题目中给出的定金有没有超过20%,而不是看到定金就闭着眼睛乘以2。首先,这个订购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看该意思表示是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p156(一)):(1)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如前所述要翻译成:以“发生交易”为目的。);(2)内容具体确定(如前所述,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备充分;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必须确定无疑,不能含糊不清);(3)应表明,只要对方作出承诺(接受要约人提出的所有交易条件),就决不反悔。从题目给出的各项条件,逐一对照上述构成要件,可以分析出承包商的订购行为属于要约。其次,根据合同法19条(p157三,第5~6段),在以下情况,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承包人要求“三日内运抵施工现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析出其已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这类合同,在三种情形下将从效力待定状态下转化为有效:(1)所有权人事后追认的;(2)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所有权的;(3)无权处分时,对手善意有偿的(不适用于盗赃物和不动产)。在考试时遇到这类题,可以合理推断,施工单位的处分行为,很难在事后出现上述法定事实。而一个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不可能永远悬空,总要尘埃落定,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因此选最接近的选项,D无效。61、乙公司因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依据双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提出。A仲裁庭组成之前B仲裁庭裁决之前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C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D法院受理之前这题选C对吗?选c首先,双方仲裁协议无效,因为仲裁实行约定管辖,任何一个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是双方约定了在它那里仲裁,运用排除法可以逐项排除A,B,D市仲裁委员会都无权受理。那么只能起诉。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24,25条(P239倒数第3~4段),在双方未依照25条事先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一方只能依照24条,向被告住所地(B市)或合同履行地(D市)两家法院中的一家起诉,而不能向合同订立地(C市)法院起诉所以这是个错题,无正确答案注意:仲裁法说的仲裁是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完全不适用《仲裁法》,而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掌握劳动仲裁与民事仲裁的三大不同1、劳动纠纷:先裁后审;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劳动纠纷,一方不服仲裁可以起诉;民事纠纷,一裁终局,不服也得服)2、劳动仲裁:法定管辖;民事仲裁:约定管辖;1)劳动仲裁:由一方单独发动;民事仲裁:必须双方共同选定2)劳动案件要不要仲裁、在哪里仲裁、仲裁员是谁均不存在意思自治3)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社会团体,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劳动仲裁委员会却是劳动局下属部门。3、劳动仲裁时效:自发生争议起60日(现行法律规定是1年);民事仲裁:适用诉讼时效。同理,劳动合同也不是合同法说的合同,不归《合同法》管,而只归《劳动合同法》管例如:《合同法》说: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消,而不是无效;但《劳动法》却说:欺诈、胁迫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而不是可撤消。看到这些地方,随时要牢记劳动纠纷完全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不能用其他法律里学的东西来套,而是适用完全独立的另一套规则就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才专门提到“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工程如果未经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擅自提前使用的,不存在保修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在司法解释中还提到“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上述“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只是跟工期纠纷有关,不能严格等同于“保修期”。按照我上面的解说,“经过竣工验收的”,按照质量条例保修期应从“竣工验收合格日”计算。“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予保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除外)。我知道你提的书是项目管理教材,但该教材我没有看过(照理说,任何教材的表述均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即使项目管理教材写错了,但这我已经强调多遍,你法规的题照法规的答,项目管理的照项目管理书上写的答。3.某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甲平时很少参与管理,都由发包人的员工乙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并以甲的名义签字后支付工程款,但乙并未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工程竣工结算时,甲对乙确认的其中几项进度款提出异议。此时,对已支付的工程款()。A.经乙签字的均无效,全部由甲重新确认B.经甲确认的有效,甲不予确认的无效C.经乙签字的全部有效D.需委托造价管理部门确定答案是c吗本题应选Co题目出的非常高明。答题依据:p20第一段最后一句。核合同法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于题目未交代提前履行是否损害甲的利益,所以a不选本题考核债务转移,应选D。(1)合同变更的特征是主体不变内容变;合同转让(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概括转移)的特征是内容不变主体变,因此,债务转移后,原当事人甲、乙变更为当事人甲、丙或甲、乙、丙,A表述错误,不选。(答题依据:P186倒数第3行起~P187第1行。)(2)债务转移后,抗辩权随之转移。新债务人丙公司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甲的抗辩,而不是对乙进行抗辩。B错。(答题依据:P187倒数第4段合同法85条)(3)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债务转移,却需要债权人的同意。C错。(答题依据:P187正中间,合同法84条)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4)债务转移后,从债务随之转移,应当由丙承担。D正确。(答题依据:P187倒数第3段,合同法86条)(5)E显然错。债务转移后,乙丧失了债务人地位,其债务转由新债务人丙承担。可见,本题题目出错,多选题却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本题应选ACE。(1)A正确,B错误。要约撤回和撤消,其目的都是为了否定发出的要约。但要约撤回是在要约生效前,而要约撤消是要约生效后(答题依据:P157第三大项最后一段)(2)因此,要约撤回要求是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对方前这段时间(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撤消要求是在要约达到对方后对方发出承诺前这段时间。C正确。(答题依据:P157第三大项,合同法17条,18条)(3)因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可能与要约同时到达,因此,对方也可能知悉要约内容的,所以D不严密,不应选(答题依据:P157第三大项,合同法17条)(4)E正确,(答题依据:P157第三大项,合同法19条)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两个里面要一个。教材里面没有明确表述,但要知道这个事情。赔偿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这题目里有个非常有趣的地方,承包人的100万元损失并非直接损失,而是可得利益。(答题依据:P194最下面“3、赔偿损失”第2段)由于甲公司资质吊销,乙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导致a项目的质量合格文件无法签署,所以a项目不能正常验收。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除了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部分”的损失对,命题人的用意正是想强调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给对方造成损失”才能追究。从中可以看出,今后几年这一节的命题都要围绕三要件来出应掌握价格制裁的原理是:不利于违约方,所以这类题目应首先留心是谁违约。本题,卖方材料商违约,对卖方不利的价格是低价,所以应适用涨价前的价格,履行地点约定不明,原则上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两个例外:(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这里,交货在哪里?应该是交货的义务人所在地,即A市。付款在哪里?谁收受货币?仍是在A市甲委托乙购买设备,但要求乙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于丙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由于甲的原因,乙未支付设备款,再向丙说明情况后,丙的权利正确的是: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以要求甲或乙支付d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我认为甲和乙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是c吗请老师解析正确答案应选B。甲乙之间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委托合同关系。代理的定义是:(1)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2)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果。(p19第2段,合同法63条)这里,要件(1)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是甲丙还是乙丙,丙应向甲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听课重点张违约责任还是向乙?本题,设备交易,乙如果是根据授权以甲的名义购买,则合同当事人是甲丙,丙应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则不符合代理的第一个要件,不构成代理行为。合同当事人是乙丙,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等。(p152第4小项第5行)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以发生损害为前提,无损害不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C)承担。A.原告B.被告C.原告、被告共同D.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B)承担。A.原告B.被告C.原告、被告共同D.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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