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

ID:83096883

大小:546.67 KB

页数:34页

时间:2023-08-12

上传者:130****3912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1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2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3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4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5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6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7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8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9页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_第10页
资源描述: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ICS13.310CCSA905117□B四川省(达州市)地方标准DB5117/T59—2022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Specificationforanti-terrorismprecautionatmedicalandhealthinstitutions

1

2DB5117/T59—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缩略语.............................................................................3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36管理要求...........................................................................37设计和施工要求.....................................................................68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249监督和检查........................................................................24附录A(资料性)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26参考文献.............................................................................30I

3DB5117/T59—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达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本文件是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特殊要求,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配套使用。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本文件由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彭维、曾亢、田巍威、毕严先、张瑞、吉祥、高启龙、任忠刚、陶建、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曹晔。本文件为首次发布。II

4DB5117/T59—2022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管理要求,设计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监督和检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规划设计和防范管理,已建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GB10409-2019防盗保险柜(箱)GB1266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控制指示设备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19146-2010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GB19781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30147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31458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37300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1

5DB5117/T59—2022GB/T397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99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093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节用技术要求GA/T1211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GA/T1400.4-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WS434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WS435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436医院二次供水运行管理WS437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DB5117/T56-2022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DB5117/T56-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卫生机构medicalandhealthinstitution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120指挥中心等机构。3.2医疗机构medicalinstitution以疾病诊断、照护病人,开展治疗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医院、疗养院等机构。3.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institutionof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各级疾控中心,以及承担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任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

6DB5117/T59—2022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BSL:动物生物安全等级(AnimalBiosafetyLevel)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ARP:地址解析协议(AddressResolutionProtocol)BSL:生物安全等级(BiosafetyLevel)FHD:全高清(FullHighDefinition)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MAC:介质访问控制层(MediaAccessControl)SVAC: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SurveillanceVideoandAudioCoding)TVL:电视线路水平分辨力(TeleVisionLines)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SerialBus)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LocalAreaNetwork)VPN:虚拟专用网(VirtualPrivateNetwork)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5.1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主要进出通道、门诊大厅、急诊大厅、医院周界、生物安全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配电间、发电机房、危险化学品库、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停车场、气体室(站)、消防控制室、食堂、放射室与设备、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储水池、污水处理站、救护车等。5.2疾病预防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实验菌(毒)种(株)、菌(毒)种库、BSL-2/ABSL-2实验室、疫苗冷库、传染病档案室、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配电间、发电机房、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气体室(站)、消防控制室、放射源与设备、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储水池等。5.3采供血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主要进出门口、血库、配电间、发电机房等。5.4120指挥中心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120指挥指挥系统的控制中心、配电间、发电机房等。6管理要求6.1人防6.1.1设置原则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保力量包括保卫部(科)干部、保安员、经过培训的停车场管理员等。6.1.2人防组织6.1.2.1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3

7DB5117/T59—20226.1.2.2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安保岗位人员、危险药品库保管员、送(采)血车驾驶员、救护车驾驶员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保管员等。6.1.3人防配置6.1.3.1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1.3.2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数量。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置要求设置要求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4联络员指定联络人1名应设5技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施应设6主要进出通道(门口)、停车场、门诊大厅、急诊大厅、固定岗位应设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血库安保7巡查岗位5.1、5.2、5.3和5.4所列重要部位应设力量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维护应设岗位9机动岗位备勤、周界应设6.1.3.3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如下:a)主要进出通道(门口)、门(急)诊大厅、监控中心等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2人;监控中心应实行双人全天值班制;固定岗位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方式;b)重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2人;c)停车场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2人;d)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少于2人。6.1.3.4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值班、巡查要求:a)应设置24h值守的固定检查门卫,严格各出入口的管理,加强对进出人、车辆的检查;b)应对停车场、门诊大厅、急诊大厅、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血库等重要部位实施24h值班守护,对供水、供电、供气、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要部位实施巡查;实施巡查的每8h不少于1次,夜间巡查时应2人以上同行,并做好巡查记录;c)每天对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巡查不少于1次。6.1.4人防管理6.1.4.1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4

8DB5117/T59—20226.1.4.2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6.1.4.3应加强人防管理:a)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在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张贴有关维护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悬挂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标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b)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c)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d)加强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e)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每年应对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理演练,提升人防技能;f)应确保外部人员访问重要部位前得到授权和审批,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和监督,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并登记在案和电子记录双重备案管理;g)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6.1.4.4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属地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6.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医疗卫生机构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b)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2制度防6.2.1一般要求制度防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5.1要求。6.2.2制度防组成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标准化文件。6.2.3管理标准6.2.3.1按照DB5117/T56-2022中7.5.3.2的规定配置相应管理标准。6.2.3.2应符合GB19781、GB/T27306、WS434、WS435、WS436、WS437等相关标准的要求。6.2.3.3应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6.2.3.4应制定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6.2.3.5应制定医用气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6.2.4工作标准5

9DB5117/T59—20226.2.4.1制定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中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的正(副)职,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6.2.4.2制定包括安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消防、危险药品库保管、送(采)血车驾驶员、救护车驾驶员和危险化学品、危险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保管等重要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6.2.4.3制定排查矛盾风险、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及时化解纠纷或矛盾。6.2.4.4制定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工作标准,发现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6.2.4.5制定涉医案事件疏导稳控工作标准,对于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等人员,与属地综治中心、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治宣传,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6.2.5技术标准6.2.5.1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6.2.5.2对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事项,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标准化文件。7设计和施工要求7.1物防7.1.1配置原则7.1.1.1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1.1.2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7.1.2物防组成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7.1.3物防配置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表3要求。表2医疗机构物防配置表(含采供血机构、120指挥中心)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要求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进出通道(门口)应设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主要进出通道(门口)、门诊大厅、急诊大厅应设生物安全实验室、血库、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3应设物品存放库房等大门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安防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出入口、1204设施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指挥系统的控制中心等应设5供气、水、电等设备间、配电间、发电机房应设6防盗保险柜收费处、财务室应设7人车分离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宜设6

10DB5117/T59—2022表2(续)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要求门卫室、主要出入口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8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消防控制室、保安装备存放处、120指挥系统应设的控制中心9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各工作区域应设10防毒面具各工作区域应设个人应急11防暴盾牌、钢叉、脚叉、网枪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防护装备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12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刺服13化学防化服微型消防站、安防监控中心、危险化学品库应设生物防护服、N95口罩及其它个人生物安全实验室、感染科、门急诊科等重点科14宜设防护装备室15防爆毯(含防爆围栏)安防监控中心、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16公共应急应急警报器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应设防护装备17及设施灭火器材各工作区域应设18袋鼠式逃生服新生儿病房应设表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要求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进出通道应设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主要进出通道应设实验菌(毒)株种库、菌(毒)种库、疫苗冷库3应设、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大门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4设施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安防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出入口应设5供气、水、电等设备间、配电间、发电机房应设6防盗保险柜收费处、财务室应设7人车分离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宜设门卫室、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8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应设保安装备存放处9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各工作区域应设10防毒面具或防烟面罩各工作区域应设个人应急11防暴盾牌、钢叉、脚叉、网枪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防护装备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12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防刺服重型辐射防护衣、防护靴等防辐13放射科等重点区域应设射装备生物防护服、N95口罩等生物防14实验室等重点区域宜设护装备15公共应急防爆毯(含防爆围栏)安防监控中心、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16防护装备应急警报器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应设及设施17灭火器材各工作区域应设7.1.4物防要求7

11DB5117/T59—20227.1.4.1防护设备设施要求7.1.4.1.1一般要求物防设施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2.4.1的要求。7.1.4.1.2实体防护设施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1343-2016的要求,阻挡能力等级应不低于GA/T1343-2016规定的B1,应提供与上级平台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b)防盗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防盗安全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金属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c)金属防护栏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少于2mm的金属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4mm的金属棒)、单根横截面不少于8mm×20mm的金属板组合制做;防护栏与防护栏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2)金属防护栏应采用直径不少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3)用于窗体或门体防护时,单个防护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400mm×100mm;d)采取开启限位措施窗户开启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110mm,粘贴防暴薄膜的膜厚应不少于0.275mm;e)防盗保险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9-2019的规定,防盗保险柜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10409-2019规定的B30类防盗安全级别。防盗保险柜安装应采用不少于12mm的膨胀螺丝与墙或地面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防盗保险柜背面应靠墙安放;f)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危险化学品、危险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储放在专用库房,库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2)专用库房和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7.1.4.2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防护设备设施采购或维护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2.4.2的要求。7.2技防7.2.1建设原则7.2.1.1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2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7.2.2技防组成医疗卫生机构技防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人脸识别预警系统、智慧安检系统、人体测温系统、人流量统计系统、视频结构化系统、安消联动系统、融合通信调度系统等。8

12DB5117/T59—20227.2.3技防配置技防配置应符合表4要求。表4技防配置表疾病预防控制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医疗机构机构1出入口、广场、主要通道、道路交叉口、医院周界应设应设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出入口应设应设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等窗口及大厅、现3应设应设金结算处、财务室、检验室窗口4门诊部、急诊部、隔离门诊部、住院部应设应设5电梯轿厢内和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区域应设应设6行政办公区域;应设应设7易发高空抛物区域、天台出入口应设应设8收费处、财务室应设应设实验室、化验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放疗室、9摄像机应设应设隔离病房、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视频监10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护士站应设应设控系统11儿童住院区,新生儿住院区应设应设12膳食加工操作间、食材储存区域;卸货区应设应设13运钞交接区域及路线;污物电梯及电梯间应设应设致病微生物、血液、“毒、麻、精、放”等管制药14(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贵重金属等存储场所;应设应设药房、药库;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供氧等15应设应设设备间、大中型医疗设备存放场所16监控中心、计算机中心、档案室(含病案室)应设应设17挂号及收费处、取药处窗口应设应设声音复核装置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急诊诊疗室、18应设应设急诊抢救室周界围墙、周边栅栏、易发高空抛物区域、天台出19应设应设入口20财务室、现金结算处、收费处应设应设入侵和入侵探测血库、药品库房、实验室、化验室、毒麻及精神类21紧急报器、入侵报应设应设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警系统警摄像机22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资料档案室应设应设23监控中心、计算机中心应设应设9

13DB5117/T59—2022表4(续)疾病预防控制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医疗机构机构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传染病院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24染区、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中心,配电应设应设房,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天台出入口、医疗废弃室、污水处理25实验室、化验室、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应设应设出入口控制系统26收费处、财务室、行政办公区、员工通道应设应设27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应设应设28地下室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应设应设停车库(场)安全管理29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应设应设系统一键报警30(非可视)收费处、现金结算处、财务室、门卫室应设应设一键报类装置警系统一键报警门诊、急诊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行政办31(可视)类应设应设公区、导医台、监控中心装置32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应设应设院区、门诊、住院部、行政楼、地下室电梯间及楼33人脸识别预警系统应设应设梯间、大楼一层消防通道等区域出入口34公共广播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应设35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宜设宜设X射线36门诊、住院部等主要出入口智慧安检查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以上或床位检系统安检门、手门急诊及住院部入口、行政楼、就诊专用通道入口、数1000张以上应设37持检测设备重点临床科室入口等院区入口或门急诊、行政楼、住院部、地下室电梯38人体测温系统应设应设间等入口院区出入口、门急诊及住院出入口、医技类大楼等39人流量统计系统宜设宜设出入口院区出入口、门急诊及住院出入口、医技类大楼等40视频结构化系统应设应设出入口41安消联动系统监控中心应设应设42融合通信调度系统监控中心应设应设7.2.4技防要求7.2.4.1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10

14DB5117/T59—2022a)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3.4.1对技防要求b)应满足GB/T31458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7.2.4.2视频监控系统7.2.4.2.1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且朝向一致。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一致向外;b)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c)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d)摄像机工作时,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e)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f)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避免逆光,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g)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h)挂号、收费、取药、输液、现金结算处、检验室等窗口安装的摄像机,回放图像应能清楚地辨别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收费操作的全过程;i)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等的大厅安装的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该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j)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护士站等场所应安装的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该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k)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太平间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别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l)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等场所宜安装摄像机,且图像信号应单独保密存储;m)挂号及收费处、取药处的窗口、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n)安装于主要通道(含前厅大堂、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o)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p)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q)在医院监控高空抛物现象的摄像机,视频画面应能清晰分辨楼层;r)出入口应设置进出双向智能高清摄像机;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和体貌行为特征,夜间应采取辅助照明光源,保证监控图像的实时有效;s)出入口摄像机应能清楚抓拍行人、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脸照片,抓拍的人脸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20×120。7.2.4.2.2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11

15DB5117/T59—2022表5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序号监视范围监视要求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口外25m范围街面过往人员的往来情况、体貌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车型、1室外周边颜色、行驶等情况(存在环境遮挡情况的除外)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活动情况,车辆出入口还应清晰显示车辆2出入口牌号3周界穿越应能清晰显示周界穿越人员的行为特征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室外通道(含主干道)还应看清机动车辆颜色、车型、4走廊通道行驶等情况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以及以摄像机为基准5m~10m5区域范围范围监视区域内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6制高点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7楼梯口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活动情况8电梯厅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9自动扶梯应能清晰显示上下人员面部特征、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10电梯轿厢应能清晰显示电梯轿厢内全景11设备机房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12过程监控应能清晰显示监视范围内人员的体貌特征、活动情况及交接、操作的全过程13设备操作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对设备操作、维护的活动情况14业务办理应能清晰显示客户的体貌特征及相关业务办理的全过程7.2.4.2.3摄像机的水平分辨力应不低于700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300lx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50198-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分的要求,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符合GA/T12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系统水平分图像画网络型系非网络系统视音频记录图像尺寸图像帧率辨力面灰度统延时延时失步GA/T1127-2013中4.1.2的B类≥600TVL≥10级≥25帧/秒≤400ms≤250ms≤1sGA/T1127-2013中4.1.2的C类≥800TVL7.2.4.2.4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编解码、存储、显示等终端设备应与前端信息采集设备相匹配。7.2.4.2.5应配置专用图像存储设备,存储、回放的视频监控图像与前端设备采集的图像质量相一致。7.2.4.2.6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有效性,重要点位的视频监控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应满足医疗机构管理要求。7.2.4.2.7视频监控图像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抓拍、缩放和录像。7.2.4.2.8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7.2.4.2.9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五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GB50198-2011中的5.4的规定。7.2.4.2.10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12

16DB5117/T59—2022b)重要部位所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c)视频监控的监视、回放图像质量应满足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夜间监控的重要部位,应设置夜间照明灯;d)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日期、时间、摄像机位置等信息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751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e)系统应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自动校时和时钟同步;f)视频信息应与公安机构联网;g)有人值守且具有16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的系统,系统图像显示终端在按单屏多画面显示配置的同时,还应按不小于摄像机总数1/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并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应不大于1s,画面停留时间应在5s~30s之间;h)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触发报警时,安防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频图像,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的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4个;i)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GB50198、GB50395、GA/T367、GA/T669.1的要求;j)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GA/T1127-2013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C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B类以上高清晰度;k)宜支持H.264、H.265或MPEG-4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G.711、G.723.1、G.729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GB/T25724规定的SVAC编码方式;l)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GB/T28181的要求;m)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n)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FHD(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超高清摄像机(GA/T1127-2013的D类)时,宜采用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o)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图像进行实时记录。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GB20815-2006中II、III类A级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系统运行、系统备电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存储时间不小于90d;2)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1080P(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3)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720P(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4)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25帧/秒;5)系统应保持24h开启状态;6)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至少4h;p)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运动目标检测、遗留物检测、物体移除检测、绊线检测、入侵检测、逆行检测、徘徊检测、流量统计、密度检测、目标分类以及声音检测、报警联动等一种或多种实时智能分析功能及应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0147的有关规定;q)门(急)诊大厅的预检、排队、候诊、便民服务等区域,门(急)诊病人的就诊、诊疗等候区域,输液区(室)护士台,允许未设置人证比对实名登记系统的专用挂号(收费)窗口,药13

17DB5117/T59—2022房、药库出人口等摄像机应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对人员的人脸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应用,门(急)诊、住院病区各楼层公共过厅、公共走道的摄像机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对人员的人脸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应用。应提供联网集中数据服务、与上级部门系统交互等功能;r)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允许采用VLAN的独立网段),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单层设备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大于75m;s)应具有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功能,对数字录像设备的USB端口采用可通过出入口控制系统授权刷卡认证的防泄密USB防插拔设备予以绑定管理,并应将USB插拔报警传送至报警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其他应用实现实时联网的;t)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要求应符合GB37300的相关规定。7.2.4.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7.2.4.3.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50348和GB50394的相关要求。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中心报警控制主机或入侵报警摄像机和传输网络等组成。7.2.4.3.2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具备以下功能:a)报警控制主机应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具备同时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应具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的功能;b)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被启动、出现故障时,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地址、防区、日期、时间及类型等信息;d)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系统应留有与属地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e)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功能;f)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防拆、防破坏功能,除安装锁外,还应安装防拆、防移开关;g)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24h。7.2.4.3.3防盗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b)应具有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以及自检、防拆、防移、防破坏及声光报警等功能,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c)应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与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联网;d)应满足防区数量设置的需要,并能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e)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f)入侵探测器应具有防拆及开路和短路报警功能,并可设为独立防区,24h布防;g)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180d;h)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7.2.4.3.4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4

18DB5117/T59—2022a)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的误报警;b)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c)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d)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e)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f)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g)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h)可以进入室内的门口及窗户旁宜使用幕帘式入侵探测器,或使用微波和被动红外双鉴探测器;i)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周界报警摄像机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7.2.4.3.5入侵报警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支持深度学习算法,对光线、树枝晃动、落叶、飞鸟动物等干扰有效过滤,实现精准的行人、机动车分类识别;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三项均支持人车分类及精准检测);b)应支持报警联动,一旦有行人或机动车触发预设区域,可通过可见光闪烁同时告警声音播报的方式进行实时告警,并将告警事件同步中心;c)应支持声光报警联动,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白光闪烁;d)应支持对行人或车辆分类录像检索,提升录像查询效率,减少人工检索误差。7.2.4.3.6入侵探测装置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GB10408.3、GB10408.4、GB10408.5、GB10408.6、GB/T10408.8、GB15209的要求。7.2.4.3.7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63、GB16796的要求。7.2.4.4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要求;b)门禁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2)出入口控制器、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应设置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3)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入的功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应与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c)门(急)诊、住院病区的儿童、新生儿病区、精神病人住院区域或其他需要管控的出入口应双向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15

19DB5117/T59—2022d)出入口控制系统重要部位的出入口应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控制装置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医护工作区域出入口的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诊治作息时间管理控制门体的开启,并能对在非作息时间的出入触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e)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性和可靠性。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安防控制室的声光报警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f)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的设置,以及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g)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1次;h)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小于48h。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配置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i)人脸识别系统应具有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证等功能,应提供与上级平台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其技术要求应满足GA/T1093的相关要求;j)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k)出入口控制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在事件查询的同时,能回放与该出入口相关联的视频图像;l)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人员逃生时的相关要求,当需要紧急疏散时,各闭锁通道应开启,保障人员迅速安全通过;m)系统中央管理主机应能对系统操作(管理)员的授权、登录、交接进行管理,并设定不同级别操作(管理)权限;n)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应具有对钥匙的授权功能,使不同级别的目标对各个出入口有不同的出入权限;o)控制系统中央管理主机的事件存储载体,应至少能存储不少于5万条的事件记录。7.2.4.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系统应符合GA/T761和GA/T992的标准规定;b)系统安装应符合GB50348相关规定;c)系统应重点对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管。对院内非机动车存放区宜集中封闭管理;d)在车辆出入大门和停车场(库)时,宜采用远距离自动识别系统,并自动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应能采集识别获取车辆信息,包含车牌号、车标、车型、车身颜色等相关数据。应具备真车检测功能,支持照片、视频、单车牌、数字防误识功能;e)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有人值守的岗亭应安装一键报警(可视)类装置;f)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能利用网络将车辆信息数据发送至后端管理中心,让车辆的进出有据可查,确保车辆的进出可控,确保停车位的合理利用;g)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支持通过不同的权限设置提高入场安全级别;h)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能够直观查看到整个停车场总车位数、空闲车位数、占用车位数,以及每个地下车位所停车车牌号、车身颜色;16

20DB5117/T59—2022i)停车场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全院或分区域空余车位的统计和显示,地下车位宜具备引导、智能反向寻车功能;j)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实现对外信息发布功能,通过车辆出入口及院区附近路口信息发布设备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公众媒介,对外展示院区公共停车位信息;k)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支持绑定车牌,在车辆进入时自动识别进入,出院区时可扫码支付或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自动代扣停车费。7.2.4.6一键报警系统7.2.4.6.1一键报警系统分为一键报警(非可视)类装置、一键报警(可视)类装置。7.2.4.6.2一键报警(非可视)类装置要求:a)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b)收费处、现金结算处应安装一键报警(非可视)类装置。相邻柜台之间无间隔的,在保证操作方便的情况下可共用1个报警装置;c)应安装在室内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d)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同一区域有2个(含)以上的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7.2.4.6.3一键报警(可视)类装置要求:a)在门急诊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等重点公共区域等应设置一键报警(可视)类装置。b)一键报警(可视)类装置报警触发时,监控中心大屏或接警终端弹出报警位置视频图像和周边视频图像,中心可通过平台客户端或接警终端与前端可视对讲,对警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可对报警事件进行记录,对报警对讲过程全程录像录音,监控中心可以查询查看历史视频图像资料。c)前端报警触发到中心管理机或报警联网平台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报警信息提示及停留时间不低于10s。d)系统应能与医院现有电话交换系统(FXO、E1方式对接)或者软交换电话系统(SIPTRUNK协议)互通,报警信息传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确认后,如有需要可通过接警终端转呼到110值班台或通过转呼功能直呼110专线电话。7.2.4.7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要求;b)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100mm;2)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查人员、班次、路线的需要,且应不少于2个;3)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4)巡查人员、班次、路线及其时间、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5)应能通过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17

21DB5117/T59—20226)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c)电子巡查应采用在线式,对于地上无遮盖场所宜采用GPS在线式巡查;d)电子巡查系统应具备巡查路线偏离报警、规定时间无位移报警等功能;e)电子巡查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基于出入口控制系统组合设置;f)巡查路线应能根据安全管理的需求进行调整,并覆盖重要部位;g)可使用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实现电子巡查功能。7.2.4.8人脸识别预警系统人脸识别预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在大门出入口、门急诊大厅等区域安装人脸抓拍设备,对进出医院的人员图像获取留存,提供实时比对布控、历史数据查询、轨迹分析等服务;b)应实现人脸抓拍图片获取时间、获取位置、地理信息、特征信息等数据的釆集、标识、展示和存储;c)应能对陌生人员、黑名单人员、重点人员等进行人脸抓拍、布控预警;d)人脸视图信息应能按照GA/T1400.4-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的标准接口要求接入公安机关指定平台。7.2.4.9公共广播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GB50526相关要求;b)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公共广播系统应能根据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处置流程,进行公共安全信息播报与发布,并能有效指引人员疏散;c)广播系统(含音频和视频)应常态化开展反恐怖防范安全教育。7.2.4.10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电话记录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7.2.4.11智慧安检系统智慧安检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在门诊、住院部等主要出入口应部署X射线检查设备实现物品包裹检测;b)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在门诊、住院部入口及其他重要楼栋出入口应部署安检门,入院人员通过安检门可无阻碍入院,安检门可在人员经过时无感检测人员是否携带刀具等金属违禁品。安检门可拓展添加热成像摄像机等测温设备实现无感测温。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应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c)安检门应具备金属探测模式、智能违禁品检测模式、人脸检测模式等多模式探测模式;d)应能自主实现违禁物品和日常物品的识别、分类、过滤功能,应可智能过滤手表、皮带扣、钥匙、手机等日常用品而检测出通过者携带的或藏匿刀、枪、罐体、危险工具等管制危险品,不得采用调节探测门灵敏度的方式实现。应集成显示设备以人体图谱方式提示违禁品等携带的位置。并识别出物品的属性、类型等信息;18

22DB5117/T59—2022e)X射线检查设备应支持对管制刀具、瓶装液体、仿真枪支、电子产品、喷罐、指虎、手铐、警棍等违禁物品的智能识别分析,支持危险品识别后发出本地或平台报警;f)应可联动远端报警电脑,管理人员可在监控中心了解到设备的实时探测情况。可存储历史检测数据,并可根据要求进行数据检索;g)正常通过式检测,检出率不低于98%;h)设备应具备可扩展性,可扩展实现人证比对、人体测温、闸机联动等功能;i)符合GB/T9254-2008规定,对被检对象及物品,如心脏起搏器佩戴者、孕妇、软盘、胶卷、录像带等无损害。7.2.4.12人体测温系统人体测温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人体测温系统应符合GB/T19146-2010的相关规范;b)应满足高可用性要求,能够7×24h连续稳定运行;c)应支持视频图像和体温显示;d)应支持设置发热警示温度,支持设置超过警示温度允许/禁止通行;e)应支持异常事件警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行权限异常、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异常;f)应支持通行事件、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等事件的抓拍记录,支持将通行事件、异常事件通过APP、公众号等途径推送给管理人员;g)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37078-2018的相关要求。7.2.4.13人流量统计系统人流量统计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在院区出入口、门急诊及住院出入口、医技类大楼等出入口区域安装人数统计摄像机;b)应能对进出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数进行实时统计,对医院内现有总体人数进行实时统计;c)应能对重要楼栋进出人数进行实时统计,对单楼栋内现有总体人数进行实时统计;d)应可设定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总体人数上限,当超过设定人数上限时进行预警;e)应可设定进入单位楼栋人数上限,当超过设定人数上限时进行预警。7.2.4.14视频结构化系统视频结构化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在院区出入口、门急诊及住院出入口、医技类大楼等出入口区域安装全结构化摄像机,应能够对活动目标人、车辆、非机动车特征属性进行结构化数据提取;b)可通过人脸、人体、车辆、非机动车特征属性的结构化数据分析后的结果进行快速查证;c)应具备以图搜图、人员轨迹还原、人脸属性查证、人体属性查证、车辆属性查证、非机动车属性查证等功能;d)应具备以下查询条件:1)机动车属性(车牌,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牌颜色,车标,车系/年款,其他属性:安全带,车内饰品,年检标志等);2)非机动车属性(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上人数,上衣类型,上衣颜色,帽子等);3)人体属性(上衣类型,下衣类型,上衣颜色,下衣颜色,背包,帽子,性别,雨伞)人脸属性(性别,年龄,表情,眼镜,口罩,胡子等)。19

23DB5117/T59—2022e)应按照GB/T28181、GA/T1400.4要求接入公安机关指定平台。7.2.4.15安消联动系统安消联动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包括火灾报警信息采集模块、用电监测模块、电能监测模块、消防水监测模块、烟雾及可燃气体监测模块、热成像感温火灾监测模块、消防通道占用预警模块、消控室离岗预警模块等;b)应具备实时监测、远程可视、日常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建筑物管理、单位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应支持统计分析总览、报警统计、设备状态统计、人员统计等功能;应支持报警日志、设备运行数据、故障日志、周报统计等功能;c)应具备实时监控、一键报警、在岗监控、巡查采点、报警统计、设备状态统计、日志查看等功能;d)系统从前端采集到中心数据处理,均要求高实时性,实时采集数据、实时分析、实时预警,实现管理人员及时获知、消防远程监管;e)前端感知设备数据或视频图像信息可通过433MHz技术、LoRa、NB-IOT、以太网、4G/5G等网络传输到本地平台或云平台进行统一联网管理,并可上传至上级监管平台。7.2.4.16融合通信调度系统融合通信调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包括调度台、融合调度平台、手机APP等;b)应能接入医院视频监控、视频会议、软交换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单兵、车载监控主机等设备,提供视频监控、语音调度、音视频联动调度、协商会议等功能应用;c)应支持内线电话、直拨电话、紧急电话、单兵音频接入;可以直接通过拨号功能拨打手机APP,IP话机,调度台话机,可视话机;d)应支持通过国标协议、接入网关与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实现对监控图像的调阅,同时支持监控图像转发/分发至其他多媒体终端(手机APP、调度台等),支持H.264、MPEG、MPEG-4等视频格式;e)应提供音视频会商功能,支持APP、单兵、视频监控、IP电话等多种类型终端入会,会商提供视频分享、位置信息共享、音视频通话、即时文字消息、图片共享等功能;f)应支持对接移动单兵/车载设备,实现视频远程实时浏览,音频双向通话,支持单兵/车载设备接入视频会商;g)应提供智能移动端及APP应用,实现人员的音视频调度,具备任务单,GIS定位显示、视频通话、多媒体会商、视频监控浏览、POC(公网对讲)、紧急报警等功能;h)应支持调度各类语音设备,支持组呼、集呼、强插、强拆、转接、监听、夜服、点名、录音回放、呼叫队列等调度功能,在通话同时还可以看到对方的视频;i)应支持一键直达重要人员形成可视通话,可以预先设定多个指挥联动组,紧急情况时一键群呼;j)应支持查询双方会话、多方会话、组呼会话、会议会话、集呼会话、转接会话等类型的通话录音记录。7.2.4.17安防中心控制室20

24DB5117/T59—2022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GB/T2887、GB50348的相关要求;b)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报警信号输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显示等功能;c)安防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信工具;应配备保安专用防护器械和消防专用设备、器材、装备;d)安防监控中心宜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他场所。安防监控中心面积宜不小于20㎡。安防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并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e)安防监控中心内应配置送排风空调设施,室内主要工作区域照度应不低于200lx,温度宜为18℃~28℃,相对湿度宜为30%~70%。f)应设置为禁区,应安装摄像机并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通讯设施;g)报警系统宜与属地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联网;h)宜配置与报警同步的电子地图,当报警发生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且监控点图像应自动切到监视器上显示;i)宜对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集中供电;j)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余量;k)应配备备用电源,至少满足摄像机及录像设备正常工作4h和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正常工作24h的需要。7.2.5系统检验与验收应按GB50348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测及验收。7.2.6运行维护及保养7.2.6.1应符合GA/T1081的相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系统正常的运行状态。7.2.6.2应组建系统运行工作团队,制定日常管理、值机、现场处置、例会、安全保密、培训和考核等制度,统筹协调与系统运行有关的机构、人员等各项资源。7.2.6.3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24h内修复,在系统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系统维护保养。7.2.6.4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应落实保密责任与措施。7.2.6.5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7.2.6.6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退出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时,应做好移交工作。7.2.6.7应包括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特殊时期保障、维护评价等。日常维护中遇故障报修时,应优先按故障处理程序对故障进行处理。特殊时期保障应根据需要加强维护人员、备件的配置。7.3数据防7.3.1设置原则7.3.1.1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2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21

25DB5117/T59—20227.3.2数据分类分级7.3.2.1数据分类分级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4.2的要求。7.3.2.2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7.3.3数据安全管理7.3.3.1数据安全管理内容和基本原则应符合DB5117/T56-2022中7.4.3的要求。7.3.3.2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机构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数据安全监管职责。7.3.3.3应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a)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b)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件的类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c)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数据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和安全事件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对本机构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d)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置程序,确定事件的报告流程,响应和处置的范围、程度,以及处置方法等;e)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置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置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均应妥善保存。7.3.4数据防内容数据防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7.3.5数据防要求7.3.5.1数据防总体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建立信息隔离控制系统;b)数据防的相关信息系统应符合GB/T22239、GB/T22240、GB/T39786的要求。7.3.5.2物理安全物理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指定部门负责机房安全,并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b)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机房人员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c)应安排专门的人员对机房环境(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d)应对机房的出入口配备电子门锁或门禁系统;e)应加强对机房环境的保密性管理,加强对机房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22

26DB5117/T59—2022f)应编制并保存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落实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并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7.3.5.3网络安全7.3.5.3.1网络环境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建立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制度;b)系统网络上应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对服务器、用户接入层、互连互通、安全服务设置安全域;c)各安全域边界应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等边界防护设备,并配置严格的安全策略限制其互访;d)服务器安全域与用户安全域应严格剥离;e)用户接入层安全域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入网接入;f)应定期对系统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并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修补;g)应依据安全规定,判断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的网络接入;h)应对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7.3.5.3.2内网的防护功能包括:a)互联网协议地址与物理地址静态绑定;b)物理地址与端口静态绑定;c)ARP反向查询;d)限制每MAC的互联网协议地址数。7.3.5.3.3外网的防护功能对于外网的安全防御,需在外网与核心交换设备之间部署相应的防火墙设备,并部署相关策略。外网防护功能包括结构安全、访问安全、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护等。针对互联网对业务系统访问,执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可依据源、目标地址、协议、端口,以限制互联网不同级别的终端,按照权限访问不同服务器的不同应用,并有效禁止非法的访问。7.3.5.3.4VPN访问对于内网用户通过公众网络访问内部系统,配置VPN功能,对数据进行机密性、完整性保护。7.3.5.4应用安全7.3.5.4.1攻击和入侵防范要求提供针对应用的入侵检测防范,具备检测攻击行为,分析攻击行为,准确定位攻击类型以及攻击溯源的能力。7.3.5.4.2应用访问控制23

27DB5117/T59—2022应根据具体的应用类型来配置访问控制策略,针对多业务的特点,区分不同的业务类型,确定外网终端可访问具体应用,禁止非法的访问。7.3.5.4.3移动应用控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的保护等级,对移动应用进行相应的应用接入控制。只有经过系统认证的移动应用APP才能通过安全网关访问授权管理的资源和服务。对非法的应用APP访问,拒绝访问并宜给出相应提示。7.3.5.5数据安全7.3.5.5.1数据安全防护要求数据中心出口针对具体应用,部署入侵防御系统,对访问数据包的内容进行深度检测,提升对攻击检测的准确性。7.3.5.5.2远程数据安全传输要求采用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对远程访问的数据包实施机密性和完整性保护,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和篡改。7.3.5.5.3数据保密性应采用加密或其他有效保护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7.3.5.5.4备份和恢复应采用冗余技术设计网络拓扑结构,避免关键节点存在单点故障。应提供主要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8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8.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和GA308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8.2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按照本文件第6、7章及GB50348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检验。8.3检验合格后,应按照本文件第6、7章及GB50348相关要求进行系统验收。8.4安全技术规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建立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和安全评估机制。8.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9监督和检查9.1应符合DB5117/T56-2022第10章的要求。9.2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监督指导及相关检查工作,年度检查报告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交。24

28DB5117/T59—20229.3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参见附录A。25

29DB5117/T59—2022AA附录A(资料性)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A.1概述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的实施按DB5117/T56-2022的附录C规定进行。A.2检查表表中内容应包括依据的标准条款,检查的内容概要,检查过程记录和检查结论,见表A.1。表A.1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表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检查结论1重要部位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分布图/列表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专责、健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在主2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技防岗位、固定岗位、巡查岗位、网3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和机动岗位等安保力量4重要部位常态安保力量是否符合配备原则5是否按规定对重要部位进行巡查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医疗卫生机构运营6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途径是否有效7是否有张贴反恐怖防范宣传资料8是否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9重要岗位人员档案备案,建查看档案资料及备案回执10人防是否有签订反恐怖范围目标责任书11是否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检查记录12访问重要部位前是否有授权或审批13是否按规定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检查记录14检查教育计划和教育培训记录15检查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16检查训练计划和训练记录是否开展自我检查督导和反恐怖防范体系自我评价工作,查17看相关记录是否每年对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18考核26

30DB5117/T59—2022表A.1(续)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检查结论19是否对出入口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检查记录20是否设置24h值守的固定检查门卫供水、供电、供气、供氧、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部位是否21实施24h值班守护或巡逻制度22夜间巡查时是否2人以上同行,并做好巡查记录是否指定了专职联络员,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按要23人防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是否按要求24报备,查看备案回执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熟悉重点目标内部和周边25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重点目标反恐怖防26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应对涉恐突发事件,年内是否存在不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27机构、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运营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是否制定了可量化考核和可实现的防范工作目标,是否与指导28方针和总体目标一致是否制定了人防组织和配置的架构图,并明确责任领导的管理29职责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反恐怖防范制度管理工作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背景审查制度、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供气、水、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危险药品库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医用气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人员档案及备案制度、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巡查与安检制度、值班监看和运维制度、训30练演练制度、检查督导制度、人防增援配置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档案制度、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情报信息管理制度、恐怖威胁预警响应制度、恐怖威胁风险评估制度、联动配合机制度防制、应急管理制度等31工作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32技术标准配置是否符合要求33机动车阻挡装置设置是否已覆盖无实体防护屏障的主要出入口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是否已覆盖主要出入口和受机动车冲34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主要部位安防监控中心等重点部位出入口有否设立防盗安全门等实体防35护设施36财务室、收费处有否设立防盗保险柜或防盗保险箱27

31DB5117/T59—2022表A.1(续)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检查结论37出入口是否设置人车分离通道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防暴盾38牌、钢叉、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化学品防化服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39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防爆毯和防爆围栏等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警务室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应急警报40器41各工作区域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灭火器材物防42其它需要设置的物防设施43采购物防设备设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查看物防设备设施是否按计划采购,所属供方是否在合格供方44名单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对45设备设施制定操作规程是否存在失效物防设备设施,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46备设施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监控中心,安全监控中心是否设有控47制、数据存储、显示等装置摄像机是否已覆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办公楼大厅、电梯及等候区、各楼梯口、人员密集区域、食堂(餐厅)及其出入口、重要设备设施区域、网络通讯和空调控48制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处及其出入口、寄递物品收发处、门卫处、停车场及其主要通道和出人口、防范目标高空瞭望处、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财务室等区域入侵探测(报警)器是否已覆盖周界,水、气、电、网络、通49讯控制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处、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财务室等重要场所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是否已设置在门卫处、急诊各诊室、50血库、住院部及非临床前台、值班室、人员密集区域、监控中心技防51报警控制器是否已设置在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否已设置在供气、水、电设备间、网络与信52息中心、通讯、空调主要控制区域、菌(毒)种库、血库、危险物品存放处、监控中心53停车场是否设置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是否设置了电子巡查54系统人脸识别系统是否在大门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人脸食品预警55系统56公共广播系统是否已区域全覆盖57来电号码显示是否清晰,电话记录回放是否清晰可辨28

32DB5117/T59—2022表A.1(续)序号标准条款内容概要检查记录检查结论主要进出通道出入口是否设置了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58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医疗卫生机构入口或门急诊、行政楼、地下室电梯间等入口是59否设置了人体测温系统60医疗卫生机构的出入口区域是否安装人数统计摄像机61全结构化摄像机是否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等重点区域62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有安消联动系统63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有融合通信调度系统64其它需要设置的技防设施65技防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GB/T31458的相关要求技防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是否满足GA/T661127-2013中规定的C类高清晰度及以上要求,视频信息是否与公安机构联网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信息本地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80d,并具67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68视频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d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是否能与该视频系统69联动是否配备通讯设备和后备电源,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工作时间70满足不少于24h工作的需要71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技防系统的总台账、各72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73是否建立了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制度74是否符合数据安全管理内容75数据防是否建立信息隔离控制系统76是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77是否落实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备案29

33DB5117/T59—2022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6]《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7]《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3号[8]《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3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