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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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SafetyTraining

1企业是航船,事故是冰山;航船再大,也经不起对冰山的碰撞。政策法规是航标--指明航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2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3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次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又分别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55大项20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6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0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0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7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8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含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不能选择性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负责。确保本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最终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状况、水平高低及存在问题,最终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和指挥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领导者管理者。一般情况,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制企业: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非公司制企业:厂长、经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人或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人。跨国集团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决策者分离:真正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

9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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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13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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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0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16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17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18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9安全费用台账(样稿)

20髙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2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0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2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AQ/T9006—2010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24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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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安全(联锁)技术

27定置化操作

28目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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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0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0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3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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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6《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三)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四)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7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0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8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39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一款10.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3年以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二款

4011.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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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0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4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4409、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45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09、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18)

46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标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47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停工企业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100万元以上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重大国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50万元以上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万元以上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2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万元以下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

48风险等级的确定风险值安全风险等级对应本标准中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应采取的管控级别实施管控措施20-25A/1级极其危险重大风险公司(厂)级、车间(部室)级、班组、岗位管控立即补充管控措施,以期降低风险级别,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15-16B/2级高度危险较大风险公司(厂)级、车间(部室)级、班组、岗位管控立即或近期补充管控措施,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9-12C/3级显著危险一般风险车间(部室)级、班组、岗位管控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1-8D/4级轻度危险低风险班组、岗位管控有条件、有经费时完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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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3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5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

55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六条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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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

60(1)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

6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62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63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4(2)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651.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1.2带电作业1.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1.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1.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1.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1.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66(3)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1、法定检测;2、安全专项的检查评估;3、委托第三方评估。

67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6812345678高处作业证盲板抽堵作业证吊装作业证破土作业证断路作业证常见八大危险作业审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69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70危险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交叉作业等。1、建立制度2、实行作业票管理3、人员持证4、现场监护5、安全交底6、现场应急处置

71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7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57)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7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4没有履行安全三同时的企业,常见的问题。1、厂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2、车间布局不合理,不同功能区域无防火分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隔离;3、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

75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

76《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设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工会小组根据需要设劳动保护检查员。检査员由工会小组民主推选产生,在工会小组长领导下工作,任期与工会小组长同。检查员的职责;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协助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尘防毒设施的状况,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立即报告,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等。检查员的权利有: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存在明显属大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会造成国家财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因进行正常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77个人防护用品:安全与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头部防护、面部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符合安全卫生的工作服等。1、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发放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规范》2、员工防护用品领用需要有记录3、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以达到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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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职业健康检查(监护)1、识别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根据不同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离岗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80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

811、资质审核,现场人员持证情况核查;2、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3、作业交底。4、统一协调管理。

8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

8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8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85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86普遍存在的问题1、产品研发投入不足定向接单,按客户需求定制,做初级加工。2、设备成旧,加工精度不足对设备投入不足,加工精度不够,产品合格率低。3、复制粘贴式的扩产扩能产能不足未优先考虑提高自动化水平,单纯的新增厂房和设备。4、依靠低价竞争,缺少品牌意识低价竞争,导致行业竞争力下降且无序;缺少对产品的严格质量把控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缺少品牌意识。5、产品附加值低工艺简单,容易被模仿,无技术门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符合国家坚定不移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全面提升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是企业提高自身核心力的必然趋势。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先采用自动化是解决用工难的必然选择。提高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让员工体面的工作是企业家应尽的义务。

87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88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89应急管理是保证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的最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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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危险、危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92人的因素: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物的因素: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环境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管理因素: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9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9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行配置根据事故类型对应的处置措施进行配置。一般应急器材服务半径15米,方便取用,至少三面无障碍物。常见的灭火器材:各种类型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灭火毯等;常见的个人防护器材:防尘毒口罩、安全帽、防护服等;常见的应急处置设施:喷淋洗眼器、堵漏器材等;常见的急救的物品:医药箱、担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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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器材的选择与使用、心肺复苏、伤口包扎等基本知识;对企业作业环境熟悉。

10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0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10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03(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4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05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06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107海因里希法则: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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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谢谢您的聆听THEBUSINESSPLAN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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