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33税法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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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基本理论知识点名称内容税收的形式特征★★★★★1.税收的形式特征:(1)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2)无偿性。(税收的关键特征),这一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3)固定性。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2.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3.税收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的概念★★★4.税收概念中指明的纳税主体是居民和非居民。5.税收定义中“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不仅表明了税收的形式特征,而且揭示了税收的社会属性。6.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税收的分类★★★★★7.从税收理论以及世界各国税收实践来看,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我国也主要是采用此种分类方法。8.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我国的关税和增值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属于价外税。其他从价税均属于价内税。9.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特定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我国现行的各种流转税大都属于从价税,但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属于从量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属于从量税。10.税收的分类:(1)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五大类。(2)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11.以商品的流转额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类是流转税。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12.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1/15 13.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自己不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14.目的税指专款专用的税收,我国现行税制中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是目的税。15.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6.税收分配关系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它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税收分配关系:第一,国家与纳税人(包括个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第二,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主要是通过中央税和地方税以及共享税的划分体现出来;第三,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1/15 17.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是国家的3个征税机关: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18.税款征收关系是指征税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与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就税款收缴入库事项所形成的管理关系。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19.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在尊重国际惯例的基础上,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和维护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原则;(2)坚持税收待遇对等的原则;(3)坚持税收饶让的原则。税法主体★★★★★20.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1.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22.纳税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纳税主体直接影响到征税的范围。23.根据不同标准,纳税主体可以分为不同种类:(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24.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25.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部长担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若干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担任。课税客体★★★★26.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它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27.所谓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2/15 税率★★★★★28.税率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根据划分级距的标准和累进方式不同,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现行税法中没有规定这种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29.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30.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算征税的税率是比例税率。31.在税法构成要素中,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负担轻重的要素是税率。32.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超率累进税率。33.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34.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35.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税收法定原则★★★★★36.提出“无代表则无税”口号的国家是英国。最早确定税收法定原则的国家是英国。37.《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据法律纳税的义务”:一般认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根据,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但表述不够全面和准确;2/15 (1)应当从征纳双方两个角度同时规定,即应明确规定征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2)应当规定单位(即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纳税义务。因为单位是我国的主要纳税人,对单位课税应当有宪法依据。38.一般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39.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3)程序合法原则。税法解释的概念★★★40.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税法过程中对税法作出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41.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可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税法解释的类型中属于行政解释。43.税法解释基本特征:(1)解释主体的特定性;(2)解释对象的固定性;(3)解释目标的决定性。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44.税法解释特有的原则有实质课税原则和有利于纳税人原则。45.税法的解释应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1)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无需承担任何税法上的义务,故税法的解释很少考虑纳税人的权利,仅仅应当关注如何促使行政机关运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征得最多的税收。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因此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2)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財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这是借鉴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或“不利解释规则”提出的。该规则是指,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法律地位与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机关的法律地位,某种程度上是很相似的。(4)在我国,行政机关即是解释税法者,又是税收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这就存在很大的角色冲突。(5)因此,税法解释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符合现代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取向。46.税法解释的实质课税原则:(1)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2)实质课税原则主要是在经济生活多样化,交易手段复杂化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征收而提出的一项解释原则。进行税法解释时,应深入分析特定交易或安排的经济实质,如果征税对象仅在名义上归属于某主体而在事实上实质归属于其他主体时,则应以实质归属人为纳税人。(3)实质课税原则可以防止对税法的固定的、形式上的理解而给量能课税造成的损害,以利于税法公平的实现。税收法定主义是形式理性,实质课税原则是实质理性。3/15 税收法律★★47.我国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征税的税收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8.税法典包括: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法国《普通税法典》、德国《租税通则》、日本《国税通则法》、荷兰《总税收条例》、巴西《税收大典》。实体税法★★★★★49.实体税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以及资源税法等。50.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1.税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全部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包括实体税法与程序税3/15 法两大组成部分。52.税收规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税税则委员会等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改革开放后税法制度的革新★★★53.在1993年至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我国新开征了土地增值税。54.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的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的税制改革与税法制度的优化★★★★★55.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停止征收的税种是农业税。56.我国于2001年开征车辆购置税。57.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施行现代所得税法的国家是英国。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知识点名称内容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58.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4)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59.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属性★★★60.税权具有以下特征:(1)专属性(2)法定性(3)优益性(4)公示性(5)不可处分性。分税制下的税收管理体制★★★★★61.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来源的税种是消费税。关税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来源。62.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63.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实施的时间是1994年1月1日。64.根据现行立法规定,房产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4/15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6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66.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67.我国的纳税人权利集中体现在《税收征管法》中,具体内容如下:(1)税收知情权;(2)要求保密权;(3)申请减免权;(4)申请退税权;(5)陈述申辩权;(6)请求回避权;(7)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8)申请延期申报权;(9)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10)拒绝检查权;(11)委托税务代理权;(12)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13)索取完税凭证权;(14)索取收据或清单权;(15)税收救济权;(16)请求国家赔偿权;(17)控告、检举、举报权。建立协调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机制★★★★68.税务机关享有的是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及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等。69.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协调机制构建的具体措施:(1)明确税收执法的权限。权力的行使最重要的是要清楚权力的边界,否则,就容易发生滥用权力的情形。税收执法权应当是一系列权力的复合体,具体而言,应该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4/15 权及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等方面。我国目前的税收执法权分别为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等主体行使。因此,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界限,十分重要。(2)强化税收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助。主要是加强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3)完善税收执法监督。要实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单纯地依靠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环境对该权利的正确行使进行监督。如果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环节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相信纳税人的权利会得到更好的维护,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也才能营造出更为良好的外部氛围。第三章增值税法知识点名称内容增值税的类型★★★★70.根据确定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课征类型。7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的一种增值税类型。72.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的一种增值税。增值税的作用★★73.增值税的作用:(1)增值税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3)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4)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74.一般认为增值税发端于法国。75.2004年7月,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试点。该地区是东北地区。76.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最早颁布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77.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1)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2)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只能采取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无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3)但是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有权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机构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79.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健全,通过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可视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5/15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80.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81.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租赁给他人经营的,其增值税纳税人为承租人。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82.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那该行为就是混合销售。83.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兼营货物与服务业务”的定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销售行为。且这些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84.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其税务处理应从高适用税率。8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这种情况可归属于视同5/15 销售货物的行为,是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之一。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86.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具体是指其他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包括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货物期货、缝纫业务等。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特殊项目。我国的增值税税率★★★★★8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8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生活必需品和农用品、矿产品等货物,适用10%的低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2)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3)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5)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8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旧货,经过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拍卖行受托拍卖应税货物,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90.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依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凭证所列金额乘以法定的扣除率。该扣除率是10%。92.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3.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可以按照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和法律规定的扣除率(9%)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部分的税务处理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9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9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简易征税法。减免规定★★★★97.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等都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纳税地点★★★★98.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报关地海关。99.一般情况下,固定业户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机构所在地。100.非固定业户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第四章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知识点名称内容6/15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其作用★★101.消费税的特点:(1)课征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差别性;(4)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5)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6)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102.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在各国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103.根据营业税立法规定,适用幅度比例税率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是娱乐业。104.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税范围★★★★105.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分为以下五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6/15 精、鞭炮和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106.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生产(包括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107.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税。果酒——采用从价定率的方法征税。108.我国自2001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先后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109.成品油(税额为0.2或0.1元每升)、实木地板(税率为5%)、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高档手表、都属于消费税的税目。110.我国目前消费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成品油目前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111.我国现行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中,比例税率最高的商品类别是烟类商品。112.我国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一个内容是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113.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计算消费税时,其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是: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11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包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馈赠等)的,在移送使用时应缴纳消费税。115.我国现行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金银首饰。征税范围★★★116.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我国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业务有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期货业务。117.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决定废止的税收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18.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在境内从事货物期货业务无需缴纳营业税。纳税人★★★119.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地方铁路管理机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铁道部。120.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7/15 营业税的税目★★★★121.目前,我国对娱乐活动等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税收是营业税。122.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融资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123.中国的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业务收入额课征的一种税。其中,服务业是营业税的税目之一。124.营业税的税目中包括转让无形资产,它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及出租电影拷贝。免税项目★★★★★125.按照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于可以免征营业税的范畴:(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3)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5)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7/15 (6)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7)学校举办的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126.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127.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128.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营业税申报纳税的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129.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营业税申报纳税的地点为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130.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名称内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及我国的选择★★★131.个人所得课税的基本模式:(1)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2)综合所得税制,在这种制度下,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看待,并按一个(套)税率公式计算纳税;(3)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对同种所得按照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征税。13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采取的课税模式是混合所得税制。居民纳税人★★★★★133.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判定的标准是境内有无住所、境内居住时间。非居民纳税人★★★134.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8/15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135.个人所得税法具体列举了应征得的个人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收入属劳务报酬,不视为工资、薪金所得。(5)稿酬。(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适用权取得的所得。(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36.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红利是指股份公司在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利润,亦属于红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137.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8/15 额★★★★★138.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3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30%的项目★★★★140.个人通过国家批准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能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141.个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免税优惠项目★★★★★14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11)单位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不记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自行申报模式★★★★★143.从我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该期限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名称内容9/15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45.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6)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146.我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1)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2)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47.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其缴纳的税收是个人所得税。148.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这两种企业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9/15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4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15%。15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通过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该所得计征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是25%。15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是20%。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15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5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54.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155.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15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7.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158.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159.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160.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纳税人的税前扣除项目中实行限额扣除。16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的支出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16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数额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163.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164.在计算企业(内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65.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等。166.依据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10/15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67.我国税法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方法是限额税收抵免。168.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已经在境外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汇总纳税时准予扣除。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扣除方法是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限额扣除。免税收入★★169.《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170.企业所得税中免税收入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0/15 税款的免征、减征★★★★★17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7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173.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其税务处理方法是免税。17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所得税征收适用的税率是10%。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175.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是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究费用、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费用、开发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7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该加计扣除的标准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计算。独立交易原则★★★★177.依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该期限是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178.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方”认定标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179.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第七章其他实体税法知识点名称内容关税的概念和特征★★★★180.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181.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即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为标准。182.关税的征税机关是海关。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183.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对进出境货物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税目税率表,以及对分类总规则和税目税率表的运用进行规定和说明的法律规则。11/15 关税的种类★★★★★184.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185.依据关税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186.以征收关税的计征依据为标准,关税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187.以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188.按关税计征有无优惠为标准,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189.协定关税是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的协定而制定的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的关税。190.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单方面或相互间按照协定采用特别低进口税率或免税的一种关税。191.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进口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192.复合关税,是对同一税目货物同时采取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计征的关税。11/15 193.自主关税,是一国基于主权独立自主地依法制定的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的关税。194.滑动关税,又称滑准关税,即按市场商品价格的涨落,对同一税目的货物,按照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适用税率课税。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关税。195.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1)对国内需要保护商品的进口使用保护关税。(2)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实行比保护关税更高的税率。(3)对本国需要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4)对鼓励出口的商品免税,对限制出口的商品征税。(5)实行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196.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或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关税。197.普惠制关税包含的原则有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进出口货物的税率★★★★★198.我国报复性关税实施的决定权在关税税则委员会。199.根据我国关税法律制度规定,有权对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作出决定的机构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是:(1)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2)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201.目前,我国的进口关税使用的税率形式主要是最惠国税率。关税缴纳和退补★★★★★202.关税纳税人因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怔税款的,海关应自纳税人应缴税款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追征。此法定追征期限为3年。203.关税纳税人在因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有权向海关申请退税,其申请期限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20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财产税的分类★★★205.静态财产税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权利未发生变动的静态财产课征的一种财产税。如房产税、地产税等特种财产税,均属于静态财产税。206.动态财产税是指对在一定时期所有权发生变动和转移的财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课征条件,其特点是在财产变动或转移时一次征收,如遗产税、赠与税、契税等。财产与行为税法★★★207.根据税法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属于行为税法的是印花税法。纳税义务人★★★★208.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20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受让人、房屋的买主、房屋的赠与承受人、房屋交换的双方是具体的契税纳税义务人。12/15 征税对象和计税方法★★★★★2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11.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的买卖、赠与或交换。212.在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中,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213.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的纳税人★★★214.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15.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其中,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12/15 印花税的税目★★★★★216.印花税税目是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而言,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其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让书据。(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14)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217.根据现行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不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是农村。218.房产税以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及应纳税额★★★★★219.依现行立法规定,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220.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其税率为12%。221.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的(从价计征),其税率为1.2%。税收优惠★★★★★22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下列项目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自用。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等。(3)企业所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房产也可以免征房产税。(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6)符合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可以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以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房产的房产税。(7)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出租的房产及其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照相馆)所使用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依法纳税。(8)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里主要指居民居住用房,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9)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征收管理★★★223.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24.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税收优惠★★★★★225.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其中,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13/15 征收管理★★★★226.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227.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228.土地增值税计税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13/15 ★★★★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如果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计算征收。纳税期限和地点★★★229.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30.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为市区和郊区;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建制镇标准,但是尚未设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应税土地包括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计税依据和税率★★★★★23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23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税目、税额★★★★★233.资源税的税目包括:(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234.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计税依据和计征办法★★★235.我国现行资源税计征方法是根据资源产品不同,分别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236.纳税义务人应纳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数量。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概述★★★★237.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城建税的特征包括:(1)具有附加税性质;(2)具有特定目的。238.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税率★★★239.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别为1%、5%、7%。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点名称内容设立登记★★★★★240.税务登记的类型:(1)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4)注销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241.税务登记的作用:(1)产生税收法律关系,明确税收主体;(2)设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作为征纳双方存在税收法律关系的书面证据,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242.税务登记,也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243.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期限为自收到纳税人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14/15 纳税申报的概念和要求★★244.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查账征收★★★245.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税款。税收保全★★246.《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保全措施作的规定:(1)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不能提供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14/15 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2)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款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税收强制执行措施★★★★24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248.《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补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通知银行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注意三个问题:(1)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2)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护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3)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税收优先权、税务稽查、税款的补缴★★★★249.我国税收优先权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250.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稽核、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251.因税务机关计算错误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该法定期限为3年。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252.税务代理的特征包括:(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2)法律约束性;(3)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4)有偿服务性。253.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15/15 税务代理人★★★★254.依法不能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是税务机关。根据现行规定,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税务师资格的人员是取得执业会计师资格人员。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一定年限以上者,其税务代理人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考核认定,该年限为15年。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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