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章程修正案 2010-11-09

东方日升:章程修正案 2010-11-09

ID:9235735

大小:112.4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4-24

东方日升:章程修正案 2010-11-09_第1页
东方日升:章程修正案 2010-11-09_第2页
东方日升:章程修正案 2010-11-09_第3页
东方日升:章程修正案 2010-11-09_第4页
资源描述:

《东方日升:章程修正案 2010-11-09》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原公司章程第三条公司于【】年【】月现修改为: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会证监许可[2010]110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于2010年9月2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创业板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二、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00〔〕

2、万元。万元(175,000,000.00元)。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现修改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人员是指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市场总监、行书等。政总监。四、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现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500万万股,均为普通股。股,均为普通股。五、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增加了第六项关于上现修改为: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公司董事、监市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

3、票的行为规范的条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款。6个月内申报辞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到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六、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审议公现修改为: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公司发生的购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买或出售资产、对

4、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交易(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5、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以及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6、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采用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七、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1名,总经理特别助理1名,财务总监1名,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管总监4名:技术总监1名、运营总监1名、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7、聘任,市场总监1名、行政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对总经理负责。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八、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九)项决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九)项:决定公司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及公资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十)项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过500万易。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元的资产处置(购买、出

8、售、置换);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十一)项决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十)项:就公司发生的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且单笔不超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过2000万元,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000衍生产品投资等事项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万元的银行贷款。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十二)项决定公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