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

ID:9388582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29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_第1页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_第2页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_第3页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_第4页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  一、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  有限风险再保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劳合社保险市场。当时在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滚动”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产品的基本特征是,先由分出人向接受人缴纳保险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则解除接受人的承保责任,即接受人无需向分出人支付赔款,但他有义务向分出人返还保险费并加付按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分出人所交保险费及其利息继续滚入下一年。购买这种再保险产品的多为劳合社保险辛迪加中的个人,他们通过这种再保险产品可免于缴纳高额的税收。20世纪80年

2、代劳合社禁止了此种做法。  随后,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时间与距离”的保险产品。这是一种溯及性的再保险产品,它在特别的结构性支付计划中为分出人提供摊回,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与分出人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一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对分出人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当时保险人使用这种产品的目的,是逃避监管机构限制对损失准备金进行打折的规定。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  一、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  有限风险再保险产生于20世

3、纪60年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劳合社保险市场。当时在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滚动”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产品的基本特征是,先由分出人向接受人缴纳保险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则解除接受人的承保责任,即接受人无需向分出人支付赔款,但他有义务向分出人返还保险费并加付按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分出人所交保险费及其利息继续滚入下一年。购买这种再保险产品的多为劳合社保险辛迪加中的个人,他们通过这种再保险产品可免于缴纳高额的税收。20世纪80年代劳合社禁止了此种做法。  随后,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时间与距离”的保险产品。这是一

4、种溯及性的再保险产品,它在特别的结构性支付计划中为分出人提供摊回,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与分出人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一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对分出人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当时保险人使用这种产品的目的,是逃避监管机构限制对损失准备金进行打折的规定。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特点和对其的监控  一、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  有限风险再保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劳合社保险市场。当时在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滚动”的保险产

5、品。这种保险产品的基本特征是,先由分出人向接受人缴纳保险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则解除接受人的承保责任,即接受人无需向分出人支付赔款,但他有义务向分出人返还保险费并加付按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分出人所交保险费及其利息继续滚入下一年。购买这种再保险产品的多为劳合社保险辛迪加中的个人,他们通过这种再保险产品可免于缴纳高额的税收。20世纪80年代劳合社禁止了此种做法。  随后,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时间与距离”的保险产品。这是一种溯及性的再保险产品,它在特别的结构性支付计划中为分出人提供摊回,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与分出人

6、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一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对分出人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当时保险人使用这种产品的目的,是逃避监管机构限制对损失准备金进行打折的规定。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危机的出现,再保险承保能力下降,这极大地促进了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然而,美国国际保险集团财务丑闻、安然事件、澳大利亚HIH公司破产等相继发生,监管机构加大了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有限风险再保险陷入发展低谷,甚至有人惊呼:有限风险再保险死期已至!但事实上有限风险再保

7、险并未与世长辞,其仍继续存在和发展。  二、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特点  1.风险转移与风险融资相结合。传统再保险产品仅能转移分出人的核保风险,不能分摊分出人的财务风险。有限风险保险的目的是在有限转移核保风险的同时为分出人提供财务支持。  2.再保险接受人承担很有限的风险。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核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时,再保险接受人虽须依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但分出人将在其后的年限中依合同约定将其接受的赔款返还给后者,即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大部分风险仍由分出人自己承担。  3.合同期限较长。有限风险再保险是利用“时间经过”的概念来分散风险的。通过

8、购买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人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接受人再通过合同安排,将此风险分散到各保险合同期间,以减轻分出人短期之资金调度及巨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