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增强纳税意识的同时应加强相应的税收筹划

高校增强纳税意识的同时应加强相应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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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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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增强纳税意识的同时应加强相应的税收筹划近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不断发展,高校的收入、教职员工的收入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相对应的税收支出也呈现出高速增长,高校的税收筹划工作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并重视。一、高校应增强纳税的意识,合法经营  高校增强纳税意识的同时应加强相应的税收筹划近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不断发展,高校的收入、教职员工的收入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相对应的税收支出也呈现出高速增长,高校的税收筹划工作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并重视。一、高校应增强纳税的意识,合法经营国家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税收制度日益的

2、完善,对高校的税收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所需交纳的各项的税种中以流转税(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学校的影响较大,而这些也是目前问题比较集中的一些税种。营业税主要有两种违规的表现形式:一是对各类技术转让收入既不申报缴纳营业税,也不办理减免手续。如江苏省内某大学共取得技术转让费11000万元,本应缴纳营业税550万元,但该校既没有纳税又未办理减免手续,结果受到税务部门的严肃处理。二是把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相混淆,不开具税务票据,不进行纳税申报。针对上述问题高校应严格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学校的教育劳

3、务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如各类培训没有资格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必须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高校应加强税务票据的管理,严格审核免税项目,做到税款的足额按时上缴。在个人所得税上主要表现为教职员工的纳税意识淡薄,存在隐性收入税收流失现象。课时费、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目标奖、课题费、科研费……名目繁多的收入造成税款代缴的困难,另外还存在教师“走穴”现象,他们除在本校有固定收入外,还在本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或者到外校兼职上课,而这些收入大都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要求高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税收知识

4、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向教职员工列举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收入,以及税款计算缴纳方法。目前税务机关采取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相应的完税凭证投递到个人,这对于加强大家的纳税意识、法制观念起到了促进作用。二、税收筹划意义重大高校在完成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开展相应的税收筹划,即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充分享受国家对高校及其后勤实体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在税收政策方面,高校除享有一般的优惠待遇以外,国家为鼓励高等教育发展制定了相

5、应的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法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而收取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设立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规定计征营业税。高校及其后勤实体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时,选择的服务对象不同,其负担的税收是不同的,因此,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

6、提供服务,以达到节税目的。又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科研机构和高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针对此项优惠高校在对外提供劳务的时候应优先考虑免税项目,签订技术转让、开发合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帮助指导老师们签订规范的合同条款,如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以免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时引起不必要麻烦,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税款损失。符合规定的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即可到税务机

7、关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又如学校在和外国公司、企业签订合同时,如涉及应税劳务等需支付给国外费用时由于税法规定如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需由境内单位承担营业税、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所以在合同具体明细条款签订时应考虑税收因素,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高校是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之一,职工尤其是教师学历高、职称高、工资薪金收入也较高,选择不同的工资薪金发放方式,对职工个人缴纳的所得税有较大的影响。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职工按工作的质和量考核计酬的比例逐步增大。一般地讲,职工工资按月发放,但按工作质和量计酬部分的薪金发放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8、按月分次和按学年一次发放两种,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也会有所不同。国家税务总局[2005]9号文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个人一个月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纳税。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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