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野下国家刑事责任的可能与局限——对国家刑事责任赞成论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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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视野下国家刑事责任的可能与局限——对国家刑事责任赞成论之否定 一、可能之表象:国家对国际罪行负责的延伸(一)国家是否实际从事国际不法行为?在现实中,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常常实施一些国际不法行为。在战争时期,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要对象是战俘、伤病员、平民;在和平时期,其主要对象有所不同,有的仅对本国国民从事国际不法行为,有的同时针对其殖民地人民,还有的国家专门指向另一个主权国家。对殖民地人民实施国际不法行为,这种情况在历史上较为常见。例如,“南非曾经不顾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也无视国际法院在咨询意见中的

2、声明,采取屠杀等暴力方式镇压纳米比亚人民”。①关于专门指向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情况,由于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和违背国家主权原则,常被视为一国或者国家集团对他国的侵略行径,无论其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如何。因此,国家实际上从事着各种各样的严重不法行为,完全构成了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二)国家实施的严重不法行为可否构成国际犯罪?从理论上分析,国家的严重不法行为,可能因其社会危害性、系统性和广泛性的显著特征而构成国际犯罪。因为,国家因国际不法行为而作为其主体承担国际责任,是传统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依据是该行为具有一定

3、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应该在立法上规定为犯罪。②国际刑法中的大部分国际犯罪,又具有犯罪主体的集合性,往往受一个国家或实体的政策影响和支配,例如,破坏和平罪、侵略罪、灭绝种族和种族隔离罪,等等。③这些由国家参与的国际犯罪,具有系统性与广泛性的特征,即“广泛的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所进行的攻击”。这一特征表明,此类犯罪的实施需要国家的支持、纵容或帮助,仅凭个人或者组织的力量与能力难以完成。就审判实践而言,二战后国际刑法的司法实践活动,已表明主权国家有能力实施国际犯罪,可以成为国际犯罪的行

4、为主体,且作为国际法主体而可能被国际法院判决是否犯有某种国际罪行。二、局限之本质:国家责任理论的变化与发展(一)国际法视野下的国家责任理论国家责任作为国际责任的组成部分,系指一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④关于国家责任的理论,曾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争议颇多,也有涉国家刑事责任的内容。相关规定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的《关于陆战法规和习惯的海牙公约》第3条,即“一个国家应为它的武装部队的一切行为担负责任”。一战后的《凡尔赛和约》,既强调发动战争国的国际责任,又重视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⑤继而,

5、国际刑法学会筹办的第一届国际刑法大会,于1926年通过了一项关于常设国际法院特别管辖权的决议,即其“应有权审理针对由于非正义的侵略和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刑事责任的所有案件”。⑥然而,这些国家责任的理论尚未得以实践,且在国际审判实践中更是褒贬不一。事实上,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作为首先宣布团体或组织为犯罪组织的典型判例,不仅被视为国际法向追究国家责任迈进的重要标志,而且法庭辩论中关于国家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激烈争论也成为此案的一大亮点。被告律师主张,根据国际法可以追究其主体即国家而非个人的刑事责任,侵略罪是国家的意志和活动,

6、将国家的刑事责任强加于个人有悖于公平原则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律原则。⑦而法庭反驳,“国际法对国家与个人都赋予已被承认的义务与责任”,且只有惩罚违反国际法而犯此罪的个人,才能践行国际法的规定。⑧此后,国际社会逐渐接受了国家责任的理论,而摈弃了国家刑事责任的概念。1979年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突破了国家责任概念的原有限制,将其内容从主要对外国人及其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扩展到一切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其中包括国际罪行的责任。⑨(二)国家刑事责任的局限性及其本质国家刑事责任的局限性,源于

7、其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之不足,而本质在于国家刑事责任与国家责任理论的相斥。也就是说,严重违反国际法义务的主权国家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并非意味着国际法上国家的刑事责任。⑩即使国家刑事责任的存在本身,也缺少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理论上,主观心理要件是证明国家能否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关键要素之一。由于“国家是抽象的实体”,缺乏“意识”这一必备要素,从而“无法负担刑事责任”;尽管国家对侵略罪负责,但所承担的国际责任并非刑事责任,“而是政治的责任(被占领和被管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11即使国家成为国际犯罪行为人的

8、利用工具,也不宜使无“意识”的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因为,若承认国际法上的国家刑事责任存在,就意味着国家可能因其所犯的国际犯罪而承担相应的国际刑事责任。但适用于国家的国际刑罚,可能包括影响国家主权原则的占领、管制或者限制主权等。12这不仅有悖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而且可能动摇和破坏“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13实践中,国际法律体系从未明示或蕴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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