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法律的理性科学化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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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受法律的理性科学化的论文  目前  一、法学以及法学家的使命  法学的研究是与人相关的、与周围的人的范畴关联在一起的客体,这个客体的意义不在于作为纯粹的材料,而在于其内涵与表现。研究者要阐释该表现,并加入与其个体不可分的认知行为,即使该表现以前已经在社会内部被广泛地探求了价值观念,他还是赋予其个人的价值判断。如果人们对于一个研究客体,通过有效的方法获得一定的认知,并将该认知整合入一个一体的秩序之中,那么法律就成为了科学。在这个秩序中,涉及的不是各个规定之间是否相互可以推导,而是彼此之间是否一致的问题。可以说,获得认知的方法以及探求

2、在一个秩序中单个法律规则之间的关联是法学者的研究对象。因此,对一个法学领域可能的规则之理解的构建以及对该领域现有规则的分析决定着法学家的科学工作。〔1〕  在历史上有争议的是,法学家能否成为立法者?虽然萨维尼也强调体系化,但他并不认为存在一个自下而上的概念金字塔,而是认为自由是内在体系的核心,围绕它形成了一个有机的体系。而普赫塔除了认为法律科学是习惯法的体现者,通过法学家的训练将之成为法律意识,而且,法学也是法律的渊源之一,并且是最高的渊源,实证法也要服从于它,只有法学才能揭示法律的真理。法学是内部的权威,而法律只不过是外部的权威,

3、他将概念法学推向了极端,法学是一个自足的封闭金子塔式的体系,在他的体系中,法学家成为了立法者。〔2〕很多同时代的法学家都批评他的这种法学家的自大,认为,法学家不过是将处于萌芽发展状态的事物加以完善并予以发展。.所以,法学家的工作主要是认知与法律的体系化、科学化。  在历史上,有很多法学流派,概念法学、利益法学与自由法学,可以说,概念法学是法律科学化的极端,在概念法学理念下,案例事实是抽象的基本素材,通过法学金字塔以及对最初原始概念的逐步抽象,观念漏洞与规则漏洞得以消除,在这里案例事实包含的价值判断不被顾及,〔3〕相反,价值法学进行抽

4、象的素材是利益冲突,对于许多利益冲突适用一个统一的命令,该命令通过法律上的事实构成得以建立。〔4〕自由法学是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放任,侧重于法律的漏洞补充,而不是法律规则自身的构建。可以说,自由法学解决的是如何在审判实践中以及在法律科学构造中解决法律漏洞的问题。〔5〕这些都是法学家对人以及社会的认知,其目标都是如何更好地建立一个统一和谐的法律体系。)的法律概念。〔15〕此概念的抽象是继承法以及概括性继受的基础。财产对萨维尼来讲是一个人扩张性权力的“整体(totalitt)”。在继承法、概括性继受中,萨维尼完成了权利的完整化,这些权利可以

5、超出个人的生命界限而被延展。这样就最终得出了关于人的私权体系:物权、债权、家庭权以及继承权,在这些权利之前设置了一个包含各部分真正共同点的总则,总则中还包括了一些关于人的规定。萨维尼外在的体系是学说汇纂法学与自然法体系的混合,笼统地讲,学说汇纂法学体系主要体现在债权法与物权法的分立,债权法与物权法的构建是纯粹理性的,即对规则进行规则化,而民法总论中关于人的规定、家庭法与继承法则是自然法的体现。  (三)意思理论在民法体系中的贯穿  如前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了萨维尼的思考出发点。他将法律关系标志为独立的个人意思进行独立统治的领域。

6、法律关系又被化解为法律行为理论,法律行为理论涉及的是所谓的法律事实,在这里是人的自由行为,在行为中人进行他的意思、臆断,该行为中的意思被直接地指向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除。该事实就是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行为,它既可以是单方的,也可以是当事人与另一方或多方的意思合致。〔16〕通过意思表示,人创设了法律关系以及伴随法律关系的主观权利。通过意思表示之力量,个体的意思在其统治领域进行统治。萨维尼将合同理解为一种将多个意思表示合为一个合致的意思表示之约定,通过该合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关系被得以确认。〔17〕多个意思被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完整的不可分的意思

7、,这是对合同所有经验式条款的考查后的最高抽象。具体来讲,错误等学说,对于萨维尼来讲是意思是否存在的问题。(动机)错误、欺诈以及强迫只作用于动机,因此意思的存在以及有效性作为独立的事实不会消失,所以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无效的。但欺诈、强迫在道德上是可以谴责的,所以是可撤销的,而在内容错误、表示错误上,有效意思表示是不存在的,也不存在一个真正的法律行为,适用的是特殊规则。在这里,萨维尼一直将人的意志作为体系构建的原则。在物权法上也是如此,占有意思的学说为萨维尼所首创,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作用于物,同时,物权行为理论的构建也是意思学说的体

8、现。另外,一般债权法也被理解为一种权能,对债务人的意志进行强制,而债权人则被赋予了一个特别的权利以及意志,债处于其意志之中,该意志优先于债务人的意志。这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其建立在债务人的自由同意的基础之上,所以,真正的债需要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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