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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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2001-12-18阅读次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制定了《计算机信息

2、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通知有关企业单位认真执行。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信息 工程 建设 管理 通知抄 送:部有关司局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获证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信部规[1999]1047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单位。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和各省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获得《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年审包括自查和年检。"自查"是指每个自然年度,获证单位对其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向相应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送自查材料;"年检"是指每两个自然年度,由

4、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依据获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其从事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进行审查,并加盖年检章。换证是指获证单位从获证之日起满四年,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其资质进行复审和换证。变更包括一般变更和级别变更。一般变更是指获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或发生分立、合并等事项。级别变更包括升级和降级,升级是指获证单位在获证一定时间后,如符合条件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资质;降级是指年检或换证结论为降级或是受到降级处罚的,降低资质等级并换发证书。第二章年审第五条自查(一)每年自查一次,自查时间是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

5、所有获证单位均需对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进行自查。(二)对一、二级获证单位的自查,由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对三、四级获证单位的自查,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三)获证单位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以下自查材料报相应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表》;2.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要求或获证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六条年检(一)获证单位每两年需接受年检,第一次年检时间是获证后的第三年度2月1日至4月30日。(二)对一、二级获证单位的年检,由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6、对三、四级获证单位的年检,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年检,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可视情况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选取一定比例的获证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审核。(三)获证单位应向相应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年检材料: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表》2.《资质证书》副本3.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要求或获证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四)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获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确定获证单位资质年检结论。(五)年检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于年检结论为"通过"的单位,由相应的资质认证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

7、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于年检结论为"降级"的单位,将换发证书;对于年检结论为"取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证书。第七条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向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通报一二级资质单位当年年审情况。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应把本省市三、四级资质单位当年年审结论及时上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八条没有按时年审的获证单位,逾期二个月仍未提交年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第九条年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公布。第三章换 证第十条获证单位应提前做好换证工作的准备,最迟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

8、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更换证书申请。第十一条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承办换证审查事宜。对一、二级获证单位的换证审查,由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具体实施。对三、四级获证单位的换证审查,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委托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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