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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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公示征求意见稿)2015年05月21日20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目录序言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3第三章学生与学员4第四章教职工6第五章组织与管理8第六章经费与资产17第七章学校与社会17第八章学校标识19第九章附则1920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公示征求意见稿)序言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原为1939年成立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1950年后历经乐山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纺织工业学校、纺织工业部成都纺织工业学校、成都纺织工业学校、成都纺织工业专科学校等办学时期,1993年更名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示范(骨干)高等

2、职业院校”建设学校。建校以来,学校致力于国家生产力量的培植,坚持“工程师才能,技工身手”的培养传统,在抗战中艰苦创业、励精图治,新中国成立后专注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大量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面向未来,学校坚持“服务纺织、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务人民”办学宗旨,弘扬“敬业奉献、民主和谐、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精神,秉持“德修于正,学究于行”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校风,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应用技术型高等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3、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第一条学校名称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成都纺专”),英文名称为“ChengduTextileCollege”(简称“CDTC”)。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新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二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独立自主权。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4、、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第四条学校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适度开展留学生教育。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专科生教育和本科生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第五条学校坚持开门开放办学,以校企合作为途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第六条学校以工为主,经管、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面向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涉及轻20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旅游等专业大类,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调整专业

5、,优化专业结构。第一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一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二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章程,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三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四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治校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二)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选聘和管理教职工,任免中层干部。(三)根据国家、社会需求及办学

6、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招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活动。(四)根据国家授权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依法依规聘用、考核、管理教职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五)对受教育者进行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20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一)与境内外合法机构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二)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依法收取有关费用,接受合法捐赠。(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一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7、三)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履行社会职能。(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并有效用于办学。(七)依法实行校务公开,接受监督。(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章学生与学员第二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公共资源。20(一)参加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文娱体育等活动。(二)按照制度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

8、后获得相应的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对人身、财产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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