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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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下)

2、第1  从1958年宪法序言以及各章内容及其修改来看,法国现行宪法的首先实行的制度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主权和人与公民的权利  主权是宪法和政治制度以及政治学和法学中一个重要概念,泛指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力。在政治学说中,主权的归属主要有三种观点:主权在君、主权在民和主权在国家。主权在君,即“君权神授”、“朕即国家”或君主专制的代名词。主权在国家,根据是国家是法人,有国家意志,即主权,这种观点有时作为与天赋人权论相对立的一种学说,但有时却可以为国家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极权国家辩护的理论。主

3、权在民、又称人民主权,是17—18世纪先进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传播的学说。法国18世纪革命时的一个重要宪法原则。在《人和公民权利宣言》中就提出“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3条)法国革命爆发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1791年宪法,当时还存在君主制)也明确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第3编第1条)  (二)法国意义上的“三权分立”  法国是“三权分立”学说首创人孟德斯鸠的故国,但法国自18世纪进行革

4、命以来对“三权分立”学说的传统理解却与孟德斯鸠的原意有所不同。法国的传统理解有其历史原因。这种传统理解可以说是对“三权分立”这一原则的法国意义上或绝对意义上的理解。例如,1790年8月16~24日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司法职能今后将永远与行政职能分离。普通法院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构行使职权,也不得对执行职务的行政官进行查询,查者应受罚。”(第13条)⑨这意味着,当时法国认为,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司法独立首先是指它不能干预行政和立法事务。这与美国宪法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是有很大差别的。基于对三权分立原则的这种传统

5、理解,法国在1799年就开始建立了与普通法院分开的行政法院。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不同,在那里,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都属于司法机关,但法国的行政法院却是属于行政系统的。它所处理的事务在开始时主要是为制定行政、立法机关文件提供咨询。以后才发展成为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此外,关于对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采用专门的宪法法院的形式,法国1958年宪法却设立了具有政治性质的宪法委员会担任这一任务。这一宪法在第八章司法机关中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的保障者”、“最高司法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任主席……”。(第64~65条)瑠  (三

6、)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混合  在立法与行政之间关系上,西方国家一般地说有两种模式。英国实行内阁制(或称议会制),美国则实行总统制。前者指在法律上,行政机关(以总理或首相为首的政府或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不信任,政府就应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从而也就重新产生政府。这里应注意,从理论上或法律上讲,议会控制政府,政府命运取决于议会的信任。但在实际上,议会对政府的最终控制是很难有效行使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由执政党控制,而执政党在议会中通常占有多数席位,政府首脑按例是执政党领袖。总统制一般指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在形式上是由选民间接

7、或直接选举产生,总统与议会的权限都来自宪法授予,各自向宪法负责,二战后,德、意、日和1958年前的法国都实行内阁制(议会制),但法国自1958年宪法,特别是1962年修改后,已成为兼有内阁制和总统制的政制。这里也应注意,这里讲的与内阁制对立的总统制并不一定指设有总统职位的国家,有些国家(例如德、意等国)均设有总统,却实行内阁制。  (四)行政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这两个组织或制度表明法国的政制不同于很多国家同类政制的特点。它们的思想基础都来自前面分析过的法国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即司法职能与行政、立法职能绝对分离。行政法院早在1799年12月

8、由拿破仑建立,其名称是Conseild‘Etat,这一机构的名称在中文中有不同译法,其原意是国事会议,后专称行政法院,开始只是行政部门的一个咨询机构,以后才受理行政诉讼、行政审判职能。但它与一般国家的行政法院有很大区别,法国是西方国家中行政法院制的首创者。  宪法委员会是根据1958年宪法才创立的,但从它的法定的组织、成员和职能来看,它是一个治机构而非司法机构。它也具有对法律是否违宪的审查职能,但与二战后德、意等国的宪法法院有很大区别。  (五)单一制  法国1958年宪法第十一章是地方单位。其中规定:“共和国的地方单位是市镇、省和海外领地

9、”:“这些地方单位由选出的议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自主管理。在各省和领地,由政府的代表负责维护国家利益,监督行政,并且使法律获得遵守。”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上,美国实行联邦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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