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也谈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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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也谈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  李纪兵  过去十几年,沈宗灵老先生一直是后一辈学习法律的引导者,在西方法哲学与西方法律学习方面更是如此。读沈老先生的书,一定得沉住气,直接、尖锐的东西只能沉住气慢慢体会才行,《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也是如此。我们这辈人与上一辈人有两个不同:一是胆大。我们的胆是吓大的,虽然饱受父母的忠告,但由于更加相信社会进步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再演文革已经不太可能,胆儿慢慢地大了。二是直接。这个“直接”

2、是社会逼的,现代社会极速节奏,说话不直接,人家根本无暇理会。  今天,我就说点直接的,因为这些直接的东西多多少少与《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有关,也算是对沈宗灵老先生的一次正面回应。  一、从八国宪法看宪政大小:天政、民政与宪政  (一)八国宪法中的焦点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不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是不是宪政  依照反面、尖锐、直接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不是宪法,至少不是一个与七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有共同性的宪法。由此导出的推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不是宪政,至少不是一个与

3、七国宪政首要制度共存的宪政。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前,世界各国的宪政均以竞选为为首先实行的制度;而在世界各国宪法诞生之前,世界各国的政局均是专政:封建君主专政与奴隶主专政。换一句话说:世界初始宪政是对专政的否定,而社会主义宪政是对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否定,对专政的再肯定。  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以宪法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也以宪政冠名,但其实质内容却是与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格格不入的专政,这种专政虽然可以用“人民民主专政”六字与“氏族首领专政”、“奴隶

4、主专政”、“封建君主专政”区分开来,但从专政的角度来看,四者均是专政,而任何专政都是对竞选制度也就是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否定。八国宪法在首要制度上是无法共存的,或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与七国宪法在否定竞选,还是否定专政的选择上,是截然不同的。  依照正面、消除争议、化解分歧的说法:恶法也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不同于当代主流宪政,但既然已经以宪法命名,再说它不是宪法,或者说它只能是一个与世界初始宪政、当代主流宪政格格不入的党章,有点太迂腐,势必阻碍宪政的探索与发展。不如承认:中华

5、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也是宪政;这种宪法与宪政的发明,扩大了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外延,并与后者一起组成了眼前的世界大宪政格局。  (二)世界大宪政的历史坐标:天政、民政、人民民主专政与宪政  包含了专政的宪政是世界大宪政。如果将专政体系也包含在世界宪政体系之内,那么,世界宪政史的跨度可以从原始社会一直算到当代社会。也就是说,专政体系中的氏族首领专政、奴隶主专政、封建君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都已经被世界大宪政体系涵盖,均可作为一种另类宪政“专政宪政”在宪政体系内加以研究

6、、探索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是专政宪政,属另类宪政的范畴,它与世界主流宪政一起组成了世界大宪政的格局。  专政的历史虽然很长,但作为一种机制和硬件设施明文规定下来,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事。在古代,虽然实行的是专政制度,但并没有专政的提法,相反,它们把自己的专政解释为“天政”与“民政”。换一句话来说,人类在原始社会就知道专政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能明目张胆地宣布的。哪怕已经实行了专政,也一定要在“天命所归”、“民众所趋”,“替天行道”、“维民所止”中找到符合天道、人道的理由,贯彻“民为贵、社稷次之

7、、君为轻”的统治秩序,否则便不能长存。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明文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其解释也不能违背天政与民政的理念,否则必生祸乱。我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换一句话说,专政只是针对敌人的,对民众只能实行天政、民政或者主流宪政,不能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民政与民主,不是专政。  由于当代主流宪政也来源于古代“天政、民政”观念,因此,我们不难找到世界大宪政格局的共同点与发展方向。这就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政治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提法,其目的都是扩

8、大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大每一个人享有的权利的范围,建立一种和谐、平等、没有特权与歧视的社会秩序,实现彻底的民政。唯一不同的是,各种不同的提法使得权利主体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原始社会采取禅让制,虽然有很多民主的作法,但其权力的转让还是氏族首领意志的延续,是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奴隶主专政与封建地主专政采取的是血缘世袭制度,即国家权力由一个血缘团体集体世袭的制度(最典型的说法就是刘邦的天下之盟:非刘氏不王;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这种制度权利主体的范围虽有扩大,但仍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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