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ID:10716947

大小:83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7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_第1页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_第2页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_第3页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_第4页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办理工作,实行检察长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具体组织落实的工作制度。第三条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注重落实、讲求实效,通过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切实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第二章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接收和交办第四条每年“两会”后,办公室按照人大和政协的要求领取交由我院承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领取时应

2、逐一核对目录清单。第五条办公室应当对接收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针对不同情况向交办机构提出调整意见:(一)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应当退回交办机构。(二)部分内容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增加有关承办单位,并根据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主要内容提出重新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建议。(三)主要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应当建议撤销原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号,转为代表、委员来信处理。(四)其他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建议交办机构转为参阅件处理。调整意见应在领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之日起7日内向交办机构提出,并建议在交办机构召开的

3、协调会上进行调整。第六条办公室应当根据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内容和各部门职能分工,确定每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承办部门;如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应确定主办部门。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作为重点办理,并确定承办部门。第七条各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当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提出理由,于交办之日起3日内与办公室协商调整。第二章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承办第八条各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工作制度,实行承办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承

4、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审阅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内容,指定专人办理,并对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分析,拟定办理方案,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对同类问题应当统一研究处理。第九条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在办理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加强沟通和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办公室负责有关承办部门与代表、委员沟通和联系的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沟通、联系和调研工作情况。第十条由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批

5、评和意见及提案,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办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之日起20日内将办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告知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统一提出处理意见。主办部门报送处理意见时,应当附协办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各承办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将办理情况或处理意见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答复。各承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检察长、分管检察或检委会决定。第二章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答复第十一条各承办部门应当在交办期限内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办理完毕,并将代拟的答复意见稿送办公

6、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于期限届满前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第十二条各承办部门代拟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答复意见稿时应当做到:(一)根据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答复。(二)答复要有针对性,对代表、委员所提出的问题要正面答复,不能答非所问。(三)答复内容要准确、具体、简明,不讲空话、套话。(四)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先如实向代表、委员介绍情况,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取得理解和支持,待解决后再次答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

7、因。(五)对不同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中的同类问题,应当统一考虑作出答复。(六)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答复意见稿,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答复意见稿应当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批。第十三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当将答复意见稿连同电子版一并送办公室。办公室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答复意见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提出重办意见,退回原承办部门重新办理。第十四条因代表、委员对答复明确表示不满意,交办机构要求再作研究的,承办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代表、委员的意见,再次办理并答复。第十五条对列入参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

8、应当认真研究,积极吸收合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必要时也可答复有关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