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抵押权效力范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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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抵押权效力范围论文内容摘要:抵押制度源远流长,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经比较发达了。我国抵押制度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隋唐时代,抵押制度已经被法律所认可。在各种担保当中,抵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担保方式。抵押的设置既增加了所担保的债权的安全性,又在不排除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收益的情况下为抵押人融通了资金,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被称为“担保之王”,为人们所广泛采用。抵押制度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的抵押法律制度的建立却比较晚,且不完善.freeloflongstandingandancientGreece,ancientRomeeraon

2、alreadymoredeveloped.Thesystemofmortgageofourcountryhaslonghistorytoo.InSuiandTangdynasties,thesystemofthemortgagehadalreadyapprovedofbythelaortgageisakindofmoreidealguaranteeentofthemortgagehasincreasedthesecurityofthecreditor'srightsassured,andisnotgettingridofmortgagor'snormalusetothemortgage,h

3、avecirculatednecessaryfundsforthemortgagorunderthesituationoftheine,italsohaveimprovedtheutilizationratioofsocialresources,soitbeknoofthemortgageplaysastrongroletothesetting-upanddevelopment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ofourcountry.Hoofmortgageofourcountryislater,andnotperfect,especiallyinscopeofval

4、idityofhypothec,thelegalprovisionsarenotclearenough,inthejudicialpractice,aneffectivenessisnotstrong.Thistextsetsaboutfromtheconceptofthemortgageandattribute,adoptrightandthemortgageisrelatedfromthething,conformtothething,mixtureandprocessingthings,thefruits,fromtheright,separatetheanalysisofthing

5、sandlegalnatureoftakingtheplaceofthelocationthing,putforepersonalviebleefforttotheenactmentoflaaking.KeyortgageHypothecEffectofthehypothec抵押制度源远流长,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经比较发达了。进入20世纪以来,尤其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各国经济的复苏振兴,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为内容的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信用关系高度发达,这也促使抵押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在各种担保当中,抵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担保方式,被称为“担保之王”。抵押以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特征,不

6、妨碍抵押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又为抵押人融通了资金,对于抵押权人来说,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增加了安全性,符合各方利益,因此被人们所广泛采用,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我国抵押制度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清代以前,抵押被概称为指,在清代以后往往被称为抵押,抵质,胎典等等,具有关历史资料证明,在隋唐时代,抵押制度已经被法律所认可。但新中国的抵押制度建立却比较晚,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也就抵押制度中的抵押权效力范围问题做一简单的分析。一.抵押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将抵押定义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7、(第三十四条所列的为可以作为抵押物的物.)据此抵押权可以定义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提供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1)这样的概念界定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抵押的概念并非如此,它没有将抵押和质押区别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抵押的含义实际上包括抵押和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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