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活動中心設施管理規定(doc檔) - 國防醫學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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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防醫學院運動場、綜合活動中心設施管理規定第一條:本院為發揮運動場(館)地、設施功能,期能管理完善,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運動場(館)地、設施包括下列:(一)場館部份:1.學生活動中心:韻律教室、重量訓練室及桌球教室。2.體育館:室內溫水游泳池、多功能綜合室內球場(籃、排、羽、桌球)及環形跑道。(二)設施部份:1.附屬在各場(館)地中的固定設施。2.可供移動的設施,如:(1)各式計分(器)板。(2)排球柱、羽球柱、桌球檯。(3)其它附屬設施。第三條:使用對象:1.本院(含三軍總醫院、預醫所)教、職、員、工

2、學員、生、兵。2.志願役軍士官、教、職、員、工及聘僱人員之眷屬(限直系眷屬)。第四條:本場(館)地、設施係供學院體育教學、研究、生第13頁,共13頁院代表隊訓練及本院區同仁、眷屬從事體育休閒活動之用,另經本院核可之各項活動,得適度開放借用。第五條:本場(館)地使用優先順序如下:1.體育教學及研究。2.院代表隊訓練。3.本院教職員工、學生之活動。4.本院核可之活動。第六條:院內教職員工生、運動代表隊、社團或個人借用舉辦正式活動,須依據場(館)地、設施借用辦法辦理,並經權責長官核可。第七條:本院運動場館(含多功能綜合室內

3、球場(籃、排、羽、桌球)、游泳池、重量訓練室、韻律、桌球教室)之借用辦法:1.本院學生社團借用須先向體育組預約場地,持學務處核准之活動申請書(檢附詳細活動計劃書)於活動前二週向體育組辦理借用登記,以完成借用程序。各系所及教職員工所舉辦之活動亦比照本條規定辦理,借用切結書、申請表及計劃書如附件一、二、三。2.使用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小時內恢復場地,並完成自行檢查、關閉電源及垃圾清運,若經本組第13頁,共13頁檢查發現上述情事,則呈請權責長官裁示予以適當懲處。第八條:本院活動中心及體育館使用、借用須知:一、使用須知:1.

4、借用單位需遵照借用時段使用,超過借用時段需事先報核。2.進入體育館、韻律教室內運動或活動,請穿球(布)鞋或韻律鞋,勿穿皮鞋或高跟鞋,以免損壞木質地板。3.如需擺設攤位須置於指定位置。4.借用相關器材及其他物品需事先按規定借用。5.借用單位使用本館舉辦活動需遵照本院有關規定及本條規定辦理。6.本場館附屬設施使用規定,請詳閱活動中心及體育館設施開放管理辦法之說明。二、借用須知:1.借用體育館經本院核可者,應遵守使用之相關規定,並依各運動場地之性質使用;未經本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活動內容或逕行轉讓,違反前項規定或法令者,本

5、院得隨時停止使用,並得由體育組場管人員勒令其離場。使用運動場地而毀損建物、設備、器材或傷害他人之情事者,借用人應負損害賠償第13頁,共13頁責任;借用者如有數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2.體育館經核可借用後,本院有急需時,得適時通知借用單位暫停使用。3.借用單位若違反本實施細則情事者得暫停其借用權利三個月。4.為顧及安全,本館場地一律嚴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違者報請取締,如造成意外傷害,借用單位應負刑責並賠償之。5.借用本場館對於場內外之秩序、安全、疏散、交通等事宜,借用單位應自行周密計畫維護,並於事前自行與治安單位取得

6、連繫,違者若發生意外事故,借用單位應負全責。6.使用體育館場地如需變更或移動附屬設備,應先徵得體育組同意,並於使用後回復原狀,如有違反規定者,得停止使用。7.本場館除經管理單位同意並指定之範圍外,一律不得張貼及懸掛任何宣傳物品。8.借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停止使用,並依規定報請處理:(1)違背活動宗旨或社會善良風氣者。(2)從事私人或個人利益活動而違反教育意義或社會公益者。第13頁,共13頁(3)非法集會有不利社會秩序者(含未經核准之集會)。(4)使用與申請內容不符或逕行轉讓者。(5)有安全顧慮或經本院認定其活

7、動有損本館設施者。第九條:遇違規而不接受勸告者,體育組管理專人得令其離開,情節嚴重者,院內同仁簽請議處,並通知所屬單位;外院單位簽奉核定後取消使用資格。第十條:本院運動場(館)地、設施之管理由體育組負責,維護修繕由能源設施室、資訊管理室及總務處負責。第十一條:擔任高勤、總值日官之人員,負責督導學員生大隊部、勤務連當值人員,於開放時間內,不定時巡邏院區場館,並於結束開放後,實施校區安全總檢查,會同活動中心管理人員逐級安全回報。第十二條:體育組輪值假日開放時段人員,免除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勤務連衛哨勤務。第十三條:本院各運

8、動場(館)地、設施場開放管理辦法如附錄。第十四條:本設施管理規定經由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第13頁,共13頁國防醫學院運動場(館)地、設施開放管理辦法壹、游泳池(一)開放時間:1.上午0800時至1130及下午1330時至1730為上課時段,暫停開放。2.中午1200時至1330止(開放使用)。3.夜間1800時至2100止(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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