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法理”与“尚贤”、“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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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墨家“法理”与“尚贤”、“尚同”墨家“法理”与“尚贤”、“尚同”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指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而无所谓的法家。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1]。他最早把墨家与先秦的“自然法”[2]或曰法理学联系在了一起。后来学者从法学史、哲学思想角度对《墨子》中的“法”的思想进行的研究层出不穷,但是他们对于早期墨家的“十论”[3]中的“尚贤”、“尚同”与墨家“法理”的关系没有予以重视,大多数承袭了胡适先生把“十论”看做“兼爱”的“天志”为统率、“三表法”为论证方式的多核心的应用主义哲学,

2、一种为后世纵横家先声的入人之国、“对症下药”的随宜论述的观点,而没有明确的论证“十论”其实是纵贯的、自洽的和互相补充的,内部原本不存在矛盾。[4]墨家的学说确实是一种应用主义哲学,它直面现实的需求,不意在解决人的道德问题,只是对治术的观点论说,是一种“理想国”的构建。墨家的“尚贤”思想与“尚同”思想并不矛盾,因为“十论”中的“贤”的概念,与儒家、道家并不相同,[5]而且“尚贤”与“尚同”存在时间先后顺序。  一、墨家“法”的观念  墨子的“法”的思想,是建立在人性为恶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葛兆光先生在《中国思想史》中说:“在秩序混乱的时代里,人心的一切堤岸

3、都在现实利益的冲击下近乎崩溃,人们为了适应这种无秩序的社会,必然以现实利益为价值判断的中心,满足生存的欲望。所以从面前的现实出发,人很容易感受到‘恶’,而偏向于现实实用的思想家也大都倾向同意人性‘恶’的说法,而‘性恶’的思路也确实有助于开出一套实际可以操作的政治经济制度。”[6]墨子的思想也正是如此。  所以虽然墨子面对当时“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7]的现实,指出造成乱象的原因是因为人们“不相爱”,开出了“兼爱”的药方,但是却从人人追逐利益、自私为己的角度进行论述,指出“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

4、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恶人者,人亦从而恶之;害人者,人亦从而害之”[8],利人最终是为了利己,所以人们要“兼相爱、交相利”。就算他宣扬的利人的行为建立在相信最终会得到利己结果的基础上,墨子还担心本性恶的人会不能忍耐短期利益被侵犯,导致不能实行兼爱的学说,所以还在自己的体系中增加了“宗教的制裁”,或者说,是世俗君主的政权与宗教的天的意志相贯彻的体系。  因为只有贵且知者才能理解子墨子的“兼爱终利己”说,所以贵且知者统领的民众中那些“愚且贱”的人就需要听从国君的教导,服从国君。[9]那么,国君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自然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如

5、子墨子所举例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还有越王勾践好勇,臣下不惜蹈火而死等现象呢?君主对臣下有影响力,联盟撇开当时君主资质良莠不齐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墨子自己提到的人主所执赏、罚二柄和所具有的威势,理想的君主的权力来源和君主形象都在《尚同》、《尚贤》、《天志》、《明鬼》篇里刻画的十分鲜明。  天下相乱相贼,不只是因为人们不相爱,还因为人们“人异义”。每个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不同。“人异义”是人们不相爱的背后根源。“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

6、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10]义包含每个人相信的利益和权利的界限,一旦在行事中相抵牾,人与人之间就充满了沟通不良导致的不能互相理解、不能达到情感的共鸣的相恶,所以不能相爱,也不愿相利。  就算有人提出了作为天下“公义”的兼爱的学说,幸得少数人赞同,却得不到大多数人的理解;或者少数认同的人对此种学说产生了自己的理解、发展,渐渐不能保持完全认同;又或者因为这些人在与提出此种学说的人相处中发生了摩擦,触犯了自己的“义”,所以变得不愿为了这种所谓的“公义”奔走呼号,这一

7、切都会使得“兼爱”学说的实行失去保障。显然,仅仅依靠人们自发的理解、认同、传播、实践是不能真正实现这个学说的,这是由“兼爱”学说产生时“兼”的定性决定的。由“兼爱”引出“尚同”便是必然。  “尚同”是世俗權力的强制保障,是人主“政、刑”的约束。但是“尚同”所同需要有前提条件,即所同的对象。在《尚同》篇中,天下上同于天子,天子上同于天。天子应世人弭乱的愿望而诞生,他的权力因为人民的选择和天的意志的贯彻而产生。执赏罚二柄以御下。在这个下同于上的过程中间需要各级“政长”分别在里、乡、国、天下发挥自己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来贯彻执行这一种共同遵守的“公义”。因此,选

8、拔各级“政长”的时候也需要“尚贤”原则。“贤”与“同”存在一定的矛盾,我们将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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