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

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

ID:1244734

大小:66.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09

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_第1页
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_第2页
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_第3页
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_第4页
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大连国家税务局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税指南》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便于试点纳税人顺利完成营改增过渡,现将试点纳税人需办理的营改增涉税事宜及办理流程公告如下:一、办理范围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的全部纳税人。二、办理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营改增涉税事宜(办理地

2、点及联系方式附后)。主管国税机关为原主管地税机关对应的国税机关。三、携带及填报资料1.携带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2)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需在国税机关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纳税人携带)(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发票专用章印模(需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或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携带)2.填报资料依据本通知“四、办理涉税事项”的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纳税人也可以事前填写相应表单,表单可以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四、办理涉税事项1.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及补

3、录试点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前往指定办税地点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及补录。税务机关制作《税务登记表》或《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一照一码纳税人适用)等资料,由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纳税人认为税务登记信息不准确的,提交相应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或《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一照一码纳税人适用)及税务登记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税(费)种认定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报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纳税人税(费)种登记信息,打印《税种核定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4、税人按季申报缴税。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未在国税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的试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打印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确认盖章后,交税务机关存档。纳税人也可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填写并盖章后提交税务机关。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未在国税机关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试点纳税人,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对税务机关打印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确认盖章后,交税务机关存档。纳税人也可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并盖章后提交税务机关。5.授权(

5、委托)划缴协议签署纳税人需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电子缴税的,在完成税(费)种认定,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后,填写《电子申报(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在税务人员的辅导下,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开通网上申报、电子缴税功能。原已签署过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6.扣缴义务人登记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需填写《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7.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的纳税人,需在税务机关打印的《增值

6、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上盖章确认,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试点纳税人,应填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8.发票使用(1)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结存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通用发票不再使用,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到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即日起可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报

7、《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事宜,并于2016年5月1日起对外开具。(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可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发票使用期满后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需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应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