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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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浙中城市群节点城市及“打造中国温泉名城,构建东方养生胜地”的总体目标,立足本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开放兴县、生态立县”四大战略,以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为重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为促进武义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条规划原则  1、保护耕地原则  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2、统筹城乡规划原则  统筹兼顾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土地开发与保护、土地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好各业用地矛盾,确保城乡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与高效利用。  3、生态优先原则  正确处理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先安排林地、园地等生态用地,减少并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确保生态立县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集约用地原则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之路。  5、公众参与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规划范围内所有用地单位及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总体方案必须反映公众的愿望与要求。方案编制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总体规划批准后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规划实施中接受公众监督。  6、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业提升与整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13)国家和浙江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009);  (8)《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9)《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10)《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1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武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4)《武义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武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16)《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17)《武义县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2010-2012年);  (18)《武义县城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年)》;  (19)《武义县旅游总体发展规划(2008-2020年)》;  (20)《武义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21)《武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  (22)武义县“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选编;  (23)武义县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  3、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009);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9)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80号);  (10)《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政令[2009]260号);  (11)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2)《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案》(金政[2009]3号);  (13)国家、省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2、规划范围:武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568.22平方公里。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五条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期数据认定结果,2005年武义县土地总面积为156822.02公顷。其中:农用地14341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45%;建设用地963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5%;未利用地376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  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1、农用地  2005年,武义县农用地面积143415.8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364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8%;园地面积1301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30%;林地面积10121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54%;其他农用地面积5542.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  2、建设用地  2005年,武义县建设用地面积9639.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18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8%;交通水利用地225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9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  3、未利用地   2005年,武义县未利用地面积3766.84顷。其中水域面积(河流、湖泊水面)151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7%;滩涂沼泽面积156.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自然保留地面积209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  第六条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特点  1、以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优化了产业结构与用地结构  凭借境内丰富而又独特的自然景观资源及人文景观资源,武义大力推进“旅游富县”战略,旅游业及与之相关的交通、餐饮、商品零售、旅馆业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近年来,旅游收入以年均13%的增长率递增,至2005年,武义旅游总收入达到4.03亿元。全县旅游业用地明显增加,并带动第三产业用地扩张,旅游资源及设施用地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进一步彰显。  2、土地利用率高,农业多种经营独具特色  武义县农业历史悠久,长期以来是浙江省的商品粮、商品猪、出口茶、桑蚕、油茶林基地县之一。全县已利用土地为153055.18公顷,利用率高达97.60%,是浙江省山区土地利用率最高的地区之一。已利用土地中,以农用地为主,包括林地、园地、耕地、其他农用地在内的农用地面积143415.85公顷,占已利用土地的91.45%。  湿润的山地气候、微酸性的土壤及具有历史传统的种植与制茶技术,培育了蜚声省内外的武义名茶。茶园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产值逐年增加,2005年全县茶园面积达8200公顷,产值达4.32亿元,占全县农业产值的47.26%。果园、桑茧、油茶林、山地蔬菜、茭白、水稻等分布于不同海拔高度,构成独具特色的山地立体农业。茶林为多年灌林,常年绿色,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各种经济林木及特种作物,其栽培、生产、收获均实行有机化、无害化,为“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3、实施“下山移民脱贫”工程,促进了农村人口集聚与用地结构优化  武义县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新农村建设中高瞻远瞩地推行“下山移民脱贫”工程,使地质灾害多发、海拔高且偏远缺水地区的农村居民向平原平畈区域转移、向中心村或城镇集中,创新了山地脆弱环境区农民脱贫方式,有效促进了县域农村人口集聚与用地结构优化。从1994年至今,全县已有220个自然村、10313户、30944人迁移下山脱贫,占全县总人口的近1/10。  “下山移民脱贫”工程的实施,既有效减少了农村居民点用地,又将偏远区域坡度大、土层薄的耕地转化为林地或园地,实现了农用地内部的合理转换,提高了土地的集约经营水平;平原平畈区域的耕地建设为标准农田,或通过规模化经营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园区,促进了武义现代化、外向型农业的快速发展。  4、地域分异特征明显,用地结构模式迥异  受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土地利用结构在地域分布上呈现较大差异。东北部毗连永康、义乌经济发达区,接受永康、义乌工业化与市场化的辐射效应,形成武义东北部工业与城镇密集区,成为浙江省永武缙五金产业集群和金华汽摩配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利用以城乡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为主。中部旅游资源密集,交通发达,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是交通用地、旅游设施用地、林地、园地等的集中分布区。南部群山连绵,植被繁茂,是林地集中分布区。全县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特征,也形成了“北部机声隆隆,中部车水马龙,南部满目葱茏”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建设用地迅速扩张导致耕地总体质量有所下降  武义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工业投资迅猛增长,工业总产值急速攀升。1997年,武义工业总产值10.35亿元;至200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0.85亿元,增长10倍以上,当年实际利用外资2526万美元,累计基础设施资金投入超过10亿元。与此同时,城市化进展较快,城市化水平从1997年的31%提升至2005年的40%,年均增速超过1个百分点,快于全国与浙江省同期城市化的平均增度。  在快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驱动下,建设用地迅速扩张。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6277.94公顷迅速扩张至2005年的8322.58公顷,净增加2044.64公顷.年均增加227.18公顷,年增长率达3.60%。  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占用了平原平畈区域、城镇居民点周围、交通沿线的高质量农地。虽然武义尽最大努力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耕地总量不减反增,但补充的耕地多为位置偏远、坡度较大、土层较薄的劣质耕地,从而使得耕地总体质量有所下降。  2、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相对偏低  由于县内没有形成农民离乡入城后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在城镇用地持续扩张的同时,乡村居民点用地未能相应减少,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据分析,2005年武义县单位土地面积的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主要指标与金华全市、浙江全省相比,分别是金华市平均值的82%、243%、61.7%和72.1%,是浙江省平均值的31.4%、97.9%、24.9%、28%,由此可见,除地均工业增加值外,其余指标均较低。  3、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加大了耕地保护的难度  武义县在有机农业、特色农业发展方面成绩斐然,但受经济发展规律制约,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这一现实难以改变,农业劳动生产率仍然很低。2005年武义种植业产值65212万元,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产值10796元,远低于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57071元。单位面积农用地的产出更远低于建设用地的产出,2005年每公顷农用地产出2.75万元,而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高达71.86万元。农业比较效益低,造成建设用地扩张的强烈冲动,无疑增加了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难度。  第八条土地合理利用的方向  武义县土地利用的基本方向为:  1、着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及特色农业  农用地作为武义县最主要的用地类型,其土地利用功能应由单一的农产品供给向现代多功能农业转化,既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同时又与生态功能和旅游功能相结合。以建设高效生态农业为方向,推进农业布局区域规模化。在保障粮食生产维持在一定安全范围情况下,适当压缩粮食用地规模,积极发展茶叶、山地蔬菜、特色果品、木本油料、食用菌和畜牧业,形成特色农产品基地。  2、注重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充分发挥建设用地应有的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功能,使其成为吸引先进生产要素的重要载体。应通过生态环境建设及一系列的制度建设等来改善武义的投资环境,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增强武义魅力。  3、努力彰显旅游经济特色与优势  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武义的一大资源优势,应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依据旅游资源特点,应大力打造武义养生旅游品牌。要加强景区之间、产业之间、旅游与文化的链接,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养生资源。积极发展温泉养生、休闲养生、风情养生、运动养生、避暑养生等十大养生产业。  4、适度降低山区人口负载率和资源开发强度  继续实施下山移民脱贫工程,通过内聚外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实现人口合理再分布,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山地与盆地、河流上下游之间的资源和环境联系为基础,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观光农业和休闲旅游业;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  5、深入推进区域经济分工协作与互动发展  抢抓浙中城市群加快建设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开放兴县”战略,在接轨永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与义乌、金华市区的对接力度,在工业接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市场服务、城市建设等合作领域,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战略同谋、功能互补、优势共享等提升。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开放兴县、生态立县”战略,以产业发展突出服务化、空间整合突出多元化、区域融合突出一体化、转型发展突出绿色化为战略取向,以开放创新为动力,全面融入浙中城市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两轮驱动、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协同互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和谐共进,把武义建设成为中国温泉名城、东方养生胜地、浙中地区特色制造业基地及绿色农产品品牌基地。  2、县域规划目标  武义县域规划目标:中国温泉名城、东方养生胜地、浙中地区特色制造业基地、绿色农产品品牌基地。  (1)中国温泉名城  突出保护性开发温泉、高档次利用温泉,进一步完善温泉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规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温泉旅游度假区的食宿接待设施建设,引进和建设一批高档宾馆酒店、休闲娱乐项目,高标准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建成酒店集群,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与度假区发展相协调的电信、邮政、旅游商品购物等综合服务点,积极发挥其作为全县旅游核心接待区的功能。努力构筑以“三大组团(北部温泉组团、中部丹霞组团、南部生态组团)、一城两翼(以北部温泉城为核心,以大红岩景区、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两翼)”为主、人文风情为辅的大旅游发展格局,逐步形成集温泉养生、旖旎景观、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为一体的“名泉、奇景、大文化”旅游产业,将武义建设成为“中国温泉名城”。   (2)东方养生胜地  依托本县丰富的温泉资源、山水风光、人文景观、有机产业四大养生元素,进一步挖掘养生文化内涵,提升养生资源品质,充分融合养生温泉、养生景观、养生文化和养生膳食等十大养生产品,加快高标准温泉养生中心的建设步伐,将武义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东方养生胜地”。  充分利用现有赛车场及其它运动场地,建设运动养生项目,丰富温泉度假休闲产品。实施自然景观与古村落、古文化的资源整合,打造“中部丹霞探古养生游”。推进牛头山休闲度假区建设,形成以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以柳城十里荷花畲乡风情体验区和陶村名寺古村文化旅游区为辅的休闲度假区,打造“南部生态风情养生游”。  (3)特色制造业基地  以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为载体,以引进大项目、培育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为重点,强化与周边地区的产业分工与配套协作,加快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快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筑起以传统优势产业(五金机械、文教用品、旅游休闲用品等)为支柱,装备制造业为主导,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的现代工业体系,努力把武义打造成为浙中大工业产业带核心区和浙江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4)绿色农产品品牌基地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形成茶叶、优质水果、食用菌、蔬菜和畜牧业等特色产业优势,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基地。目前全县农产品拥有中国驰名品牌商标2个,浙江省著名商标4个,金华市著名商标7个。“武阳春雨”茶为浙江省“十大名茶”,“桐琴密梨”为浙江省“十大名梨”;武义还获得“中国有机茶之乡”、“全国三绿工程茶业示范县”、“浙江省良种化先进县”、“浙江省初制茶厂优化改造先进县”、“全国杂交早稻示范县”等称号。  3、人口控制规模  到2020年,武义县的人口规模将到达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8万人,农村居住人口19.51万人,城乡两栖人口2.51万人。  4、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武义县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202.58亿元,年均增长7%;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45∶50;按照户籍人口统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60745元。地方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25亿元和13亿元。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0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410元。  5、社会发展目标  发挥城镇中心职能,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和产业向园区集中,使城镇建设成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2020年武义城市化水平达到73%,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都有较大发展。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到2010年,生态环境质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基本实现经济高效协调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的总体发展目标,全面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  到2020年,在巩固生态县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水平,保持武义自然林分布面积广的天然优势,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达到三化目标(工业化、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效生态经济强县。  第十条土地利用目标  1、总体目标  (1)切实保护耕地  武义县严格落实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规划任务,以保护和提高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既注重耕地数量的保护,也重视耕地总体质量的保持与提高。  (2)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要满足规划期武义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必须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实现。要提高工业园区的投资强度与产出效益。整合现有的工业用地布局,引导各类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村镇体系,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引导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搞好基本农田建设,保持农田集中连片,防止农田分割碎化,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形成现代化农业发展条件。通过人口迁移、产业升级、生态系统维护、用地布局优化等一系列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提高武义单位面积土地人口容量、经济产出能力和生态系统生物量产出水平。  (3)改善人居环境  积极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城镇居民点建设应尽最大限度减少对林木的破坏,加强城镇绿化工程建设,县城通过“三山三水”景观格局的构建,塑造山水园林城市;工业区重视集约型生态工业,推行工业循环经济;小城镇向旅游开发与服务转型,发展与生态相协调的特色农业、旅游业;加强河流、公路等生态廊道建设。整治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强治污工程建设,提高水环境质量与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武义的人居环境。  2、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  (1)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160公顷(28.74万亩)。  (2)准农田建设任务  规划期末标准农田面积13000公顷(19.50万亩)。   (3)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20293.33公顷(30.44万亩)。  (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7376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1647公顷。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5平方米。  (7)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指标  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57.8平方米。  3、规划具体目标  (1)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160公顷(28.74万亩)以上,且质量有所提高。  (2)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规划期末标准农田面积在13000公顷(19.5万亩)以上。  (3)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在20293.33公顷(30.44万亩)以上。  (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737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1647公顷以内。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7)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指标   至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57.8平方米。  (8)有条件建设区规模  全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7281.36公顷以内。  (9)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达到占补平衡,预计增加耕地不少于1163.38公顷。  武义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见附表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依据  1、上级政府给武义县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  2、武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3、武义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4、武义县主要产业发展规划;  5、武义县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性分析评价结果;  6、武义县各类土地需求量预测结果。  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安全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可持续农业为目标,不断创新机制,科学规划,推动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空间集聚和转型升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武义丘陵山区农业走特色化基地、品牌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效益、市场化辐射的发展之路。  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必须达到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治理水土流失,改造中低产田,努力推进农田标准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在巩固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茶叶生产、积极发展特色蔬菜、稳定提高优质水果生产、适度发展畜牧业、稳定改造蚕桑业、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同时要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43415.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3689.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1.45%调整为91.63%。  1、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23645.14公顷,2006-2020年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面积不超过694.43公顷;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减少耕地不超过3599.39公顷,同期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与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达到1163.38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20414.00公顷。  2、园地  适应对外开放形势和武义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按照“高效生态农业”的要求,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园地资源。茶叶是武义特色产业,拥有国内驰名品牌,享有“中国有机茶之乡”美誉,年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4%以上,茶叶产业在武义农业发展规划中置于较优先地位;茶园用地有较大幅度增加,在基期数据基础上,增加20%左右,面积达到8700公顷。优质水果同为特色产业,但受市场销售不畅及保鲜技术制约,近年来其产值增长速度远低于用地面积增长速度,用地效益较低,果业发展应在提高果品质量、发展保鲜技术及拓展市场上下功夫,现有果园用地面积较大,规划期应有适度减少。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东桑西移”战略影响,武义县桑园将有所减少。  2005年全县园地总面积13016.60公顷,2006-2020年因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园地面积增加1467.18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园地258.43公顷,因建设占用园地面积减少357.38公顷,因开发整理园地面积减少67.42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14317.40公顷。  3、林地  坚决贯彻“生态立县,旅游富县”的发展战略,通过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及规划创新,大力培育森林资源,落实《林业发展规划》与《武义生态环境功能规划》所提出的全县森林覆盖率在70%以上的发展指标,形成全县森林群落结构优化、生态功能稳定、景观特色突出、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可持续的格局,从而实现武义县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完备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的目标。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只增不减;除原有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等予以绝对保护外,还应通过下述生态建设扩大林地面积:城乡绿化活动,即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活动;景观廊道建设,即建设上松线景观廊道、王郑线自然风光和古生态廊道、三江六岸景观、白革-清溪湖-千丈岩景观廊道等;林业产业发展,即培育并扩大竹林、建设生态油茶基地、改造培育板栗林、扩大花卉苗木规模等。林地面积的扩大,主要来自农用地内部地类转化、部分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少量未利用地的开发。  2005年全县林地总面积101211.91公顷,2006-2020年因建设占用林地面积减少200.14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林地面积减少122.26公顷,因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和矿山绿化增加林地465.45公顷,因农用地内部调整增加林地2854.76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104209.72公顷。  4、其他农用地  武义设施农用地,主要是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禽畜生产设施用地、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以及农村晾晒场地、水产养殖设施用地。武义是传统农业县,商品粮、商品猪生产基地,禽畜生产的设施化、规模化已经形成,但受“建设生态县、优化人居环境”实践活动影响,禁养限养区较多较广,生产规模扩大的幅度有限,至规划期末,养殖规模扩大10%左右。食用菌生产增长迅速,年产值已超一亿元,用地需求有所增加。农村晾晒场地随农村人口减少,用地量降低。武义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较少,规划期内用地变化不大。至规划期末,设施农用地用地量较基期增加1.72%,达到110.02公顷。   农村道路是连结村间、田间,空间布局上呈网络状的用地类型,是村民能够实现生活上便利、生产上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性用地。规划期内,持续进行的下山脱贫及撤村并点,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较大幅度减少了农村居住人口及村落数量,农村道路用地面积减少。规划期内,农村道路减少1.39%,至2020年调整为1413.87公顷。  坑塘水面用于保障山地丘陵区地势较高的水田及灌溉地用水。农村人口减少,土地利用方式有所改变,坑塘水面减少。规划期内,坑塘水面减少3.62%,至2020年调整为1061.47公顷。  农田水利用地,同样由于农村人口减少及土地利用方式改变,用地面积缩减。规划期内,农田水利用地减少1.70%,至2020年用地面积调整为520.44公顷。  农村人口减少与用地方式改变最显著的表现形式,就是灌溉条件较差的高海拔耕地由水田耕作转变为旱作或干脆弃耕。高海拔地区坡度大,田坎占地比例高,因耕作方式改变而造成田坎面积缩减。规划期内田坎用地减少8.09%,至2020年用地面积调整为1642.57公顷。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5542.20公顷,因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和废弃工矿地复垦增加14.63公顷,因建设占用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115.25公顷,因农用地内部调整其他农用地减少693.21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748.37公顷。  武义县农用地结构调整见附表3。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建设用地  以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639.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15%。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至9778.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24%。  2、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生态型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布局,突出中心城市的发展,着力增强中心城镇和工业园区在要素集聚、商品集散、产业先导、交通枢纽等方面的功能,鼓励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通过村庄集聚和复垦,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城乡建设规划。充分运用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186.00公顷,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311.10公顷,村庄、采矿用地等复垦减少面积1286.36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210.74公顷。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切实改善武义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融入浙中城市群。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重点项目见附表13,其中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省内统筹安排,市、县级项目因线型工程项目难以定位,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可从全县预留的219.43公顷机动指标中安排,并按历年新增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占用耕地比率,规划期内预先安排补充耕地量。  2005年全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1136.58公顷和1119.14公顷,规划期间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可使用预留指标,未再另外安排用地。  4、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197.60公顷,其中,特殊用地面积18.47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179.13公顷。规划期间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增加114.53公顷,到2020年风景名胜设施调整为295.16公顷,特殊用地调整为16.97公顷。  武义县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见附表3。  第十四条未利用地调整  2005年武义县未利用地面积3766.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0%。规划至2020年未利用地调整为3353.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4%。  1、水域  严格保护河流、湖泊等水域,规划期间水域面积基本保持稳定。2005年河流等水域面积1517.03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0.64公顷,2020年未河流、湖泊等水域面积调整为1516.39公顷,  2、滩涂沼泽  武义县滩涂沼泽主要为河流滩地和苇地。应因地制宜开发此类土地,从自然条件看,大部分应该保持原状,维护其湿地生态功能。2005年全县滩涂沼泽面积156.93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0.7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56.20公顷。  3、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2092.88公顷,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59.00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减少352.55公顷,规划期末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1681.34公顷。  武义县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见附表3。  第十五条农用地布局优化  武义县山地、丘陵、盆地、平原等地貌类型多样,土壤种类多且土层较厚,水资源丰富,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优越条件,是传统的种养结合、立体经营的农业大县,浙江省商品粮、商品猪、出口茶及林、竹等农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武义县顺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趋势,以建设开放型、现代生态型农业为主攻方向,推进农业企业化、规模化经营。   武义独特的地貌、山地气候及耕地资源特点,决定了区域土地利用上的差异性,形成了三个不同的农业区域:东北部武义盆地现代农业区、南部宣平盆地特种作物区、44省道沿线生态农业走廊。规划期间,要通过农用地管理机制创新,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引导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武义盆地地形相对平坦,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在布局上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应用先进、经济效益显著、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示范区。南部宣平盆地布局食用菌、蚕桑、宣莲、高山蔬菜等特种农业。在44省道沿线生态农业带布局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茭白、有机茶、无公害高山蔬菜、蚕桑等。盆地周边山区,应布局毛竹林、蜜梨、高山蔬菜等。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农业长廊、特种作物区与优美的武义山水风光融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实现武义山地丘陵农业功能的多元化。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在土地利用上,优先保证粮食种植需要。全县每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20200公顷,粮食产量稳定在11万吨的水平。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生产布局原理进行科学布局。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充分考虑县域空间发展总体布局框架,城镇、工矿用地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城区建设、工业平台建设相挂钩,向中心城镇、大产业、大项目倾斜。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村庄集聚,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基础设施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相匹配,城镇、工矿用地增长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并注意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1、建设空间总体格局  依照武义县域总体规划,全县建设空间呈现“一城两区双带多点”的空间格局。  (1)做强做优一个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改造老城商业服务区,提升中心城区建设品位。完善北岭新区配套功能设施,打造现代化新城区。积极在县城南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谋划建设城南新区。保护开发并重,高档次建设温泉旅游度假功能区。经济开发区要扩量提质并举,有序拓展工业开发空间。五区联动、有机互补,形成功能完备、集聚能力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2)提升发展东北部现代经济集聚区。县域东北部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要素集聚的重心所在,包括壶山、白洋、熟溪三街道和桐琴镇、泉溪镇、履坦镇、茭道镇、王宅镇和大田乡等五镇一乡。以武义中心城区功能建设为核心,联结、整合周边发展要素,促进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向本区域集聚,形成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贡献大、社会效益好的现代经济集聚区。以经济开发区为基础,整合提升履坦岗头区块、白洋百花山和深塘区块、桐琴凤凰山区块、泉溪金岩山区块、壶山黄龙区块、茭道等城镇工业功能区,强化与金华、永康、义乌的产业对接,合力打造金武永汽摩配产业基地和永武缙五金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五金机械、汽摩配件、文旅休闲用品三大特色产业,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引进优选项目,培育生态保健品、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温泉旅游度假区为依托,整合熟溪东南区块,逐步开展“退二进三”改造工作,打造“国际养生旅游实验基地”,推进现代体育运动公园、山地休闲运动公园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养生旅游和配套服务业。   (3)加快建设中南部生态旅游经济区。中南部地区是生态农业和旅游业资源富集区,由柳城、桃溪、新宅和俞源、白姆、坦洪、西联、大溪口、三港等三镇六乡组成。本区域交通区位条件相对较差,工业发展基础薄弱,且大部分地区在主体功能划分上属于生态经济区,在发展中要积极发挥区内生态条件好、旅游资源禀赋佳及农业生态水平高的优势,引导旅游休闲、有机农业等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在区内集聚。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大力创建牛头山、十里荷花等高等级景区,建立起既具区域特色、又与周边地区良性互动的旅游片区;按照一域一品、产业标准化的现代生产理念发展有机茶、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积极推进区内人口的内聚外迁,强化柳城、桃溪、新宅等重点城镇的吸聚、服务能力,适度建设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功能区块,服务本区域经济发展。  (4)大力推进金武永经济带建设。以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为纽带形成的金武永经济带是武义内聚外联的主轴线,沿线凝结着中心城区、履坦镇、泉溪镇和桐琴镇的经济发展主体。要在巩固提升与永康的经济联系基础上,加强与金华市区的联动,逐步形成贯通北部的经济带,整体性融入区域一体化建设。不断优化经济带内部空间组织,通过规划引导各区块空间上组团式发展、功能上连片组织,为武义大城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4)积极壮大44省道城镇带。44省道是贯穿南北的主通道,沿线经过茭道镇、履坦镇、中心城区、王宅镇、俞源乡、桃溪镇和柳城镇,是两大经济区之间的主要联系纽带。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将北部经济高地的影响力沿线拓展,逐步将王宅镇、茭道镇发展成为中心城区和金武永经济带的新兴增长支撑,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大力改善柳城、桃溪等核心城镇设施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5)着力培育重点中心镇。培育和建设中心城镇是提高城市化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也是推进集聚发展的战略举措。要坚持外延扩展与内涵拓展并重、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并重,着力增强中心城镇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抓住全省大力培育中心镇的战略机遇,重点建设柳城、桐琴两个省级中心镇,积极培育王宅、茭道两个市级中心镇,加快交通、电力、环保、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打造成为支撑全县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柳城镇要以武义南部商贸旅游服务中心建设为目标,充分利用省级中心镇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旅游集散中心、道路景观、给排水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建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山水型旅游城镇。桐琴镇要继续发挥接轨永康的桥头堡作用,加快五大中心功能建设,镇区向南北两个方向拓展,建成以五金机械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城镇,积极争取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可考虑与泉溪镇统合申报。王宅镇要利用两区结合部的有利区位条件,主动融入金武永经济带,积极服务南部旅游经济区,大力发展以风景旅游工艺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的融合型产业。茭道镇要以接轨义乌为导向,充分发挥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条件大改善为契机,加快产业培育步伐,发展成为小商品制造基地。  2、城镇体系建设  武义县城镇发展的战略定位为浙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浙中特色制造业基地、长三角温泉名城、生态休闲家园、绿色农产品品牌基地。  通过集约发展中心城市,扶植强镇发展,构建网络状基础设施体系,形成武义职能分明、等级结构有序的城镇体系。  武义县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分“一城四中心镇、三级城镇”。  “一城”为县城,主要包括白洋街道、熟溪街道、壶山街道,为全县的中心城市,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产业和人口集聚的核心,规划期末人口规模25.5万人。   “四中心镇”为柳城镇、桐琴镇、王宅镇和茭道镇。柳城是省级中心镇,为县域南部中心,通过城镇中心作用的发挥,促进县域南部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模5万人。桐琴毗连永康,接受永康工业辐射,将其打造为武义工业重镇和省级中心镇,规划人口规模8万人。王宅镇是农工贸与旅游并举的市级中心镇,规划期人口规模1.5万人。茭道镇是正在培育与建设中的市级中心镇,为县东北部工业重镇,规划期人口规模1.5万人。  其它为三级城镇,是各个地方的非农产业和流通中心,通过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带动相邻地域发展,人口规模0.5~1.5万人。  武义县城镇的职能类型分为综合型、工业型、旅游服务型、农林服务型等4种类型。  武义县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和城镇职能见附表5。  3、集聚平台布局  近年来,武义县工业经济发展迅速,通过结构调整和扶优扶强,已经形成了文教用品、电动工具、旅游休闲用品、金属制品四大支柱工业,为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基础。规划期间要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走科技强工之路。做好做实“打基础、优环境、促转型”的工作,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的产业集聚功能,走以“大工业、大企业、大项目”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加快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扶持和培育若干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新型氟化工产业,确保全县工业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按照《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提升东北、优化中部、拓展西南”的指导思想,积极推动产业集聚,优化发展空间,以武义经济开发区为龙头,打造沿43省道和沿44省道两条工业走廊,促进产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围绕五金产业集群和汽摩配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方向,深化各工业区块的发展特色,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体系。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含汽车零部件制造)、铸锻造、金属压延、新能源、新特材料、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大宗物流等。  4、农村居民点布局  武义县农村居民点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达到“依山择水,集中居住,集约利用,方便生产和生活”的要求,从每个村庄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集聚、控制、撤并、撤村建居等不同类型村庄发展模式,合理引导县域村庄布局。重点加强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域、旱涝灾害多发区域、水源与生态保护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廊道以内及交通不便、经济实力弱、发展潜力小的山区农村的“下山移民脱贫”工作;积极开展位于城镇建设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推进农村向城市居住形态的转变。规划2020年全县形成7个集镇型中心村,30个一般中心村。集镇型中心村平均规模为3000人,一般中心村平均规模为1000人,中心村总人口为5.1万人。全县形成291个农村社区集中点,规划农村社区集中建设点人口为11.9万人,平均每个农村社区集中建设点人口为410人(见附表9)。  5、基础设施布局  (1)交通设施网络   武义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完善铁路、公路网建设,构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形成以高速公路和铁路为主骨架,以公路枢纽为节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为基础,干支相连、城乡畅通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武义县规划期内铁路建设,主要是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变现行单线为双向复线,将在县域内选择新线位,并展开电气化改造。  武义县规划期内公路交通运输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省道主干线新建和改建建设,完善县乡公路网,实现农村公路等级化,形成县内成网、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对接,融入浙中城市群一体化进程的“两纵六横”的公路网布局主框架。武义县公路网的基本构架见附表6。  规划在武义县县城周边、临近主要交通枢纽“金丽温高速”的入口处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物流中心。物流中心既要为全县的五金机械、印刷包装等行业服务,也要为周边县市提供物流及仓储配送服务。  (2)水利设施建设  武义县境内河流纵横,但均属山区性河流,源短流急、洪枯明显。河流分属钱江水系和瓯江水系。水利建设对于武义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期内水利建设在提高农业旱涝保收保证率,增加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供应能力的同时,巩固和扩大河谷盆地区防洪和抗涝能力、以及山区抗旱能力;主要建造石硖水库和皮子源、五登等数座小型水库。此外为加强水利工程的配套改造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疏浚和防洪除涝设施建设。  (3)风景名胜设施  武义旅游风景区发展布局为“一心两翼三组团”,以温泉旅游度假区为核心,以丹霞旅游区、牛头山休闲度假区为两翼,形成“温泉文化与古村落文化互补”、“太极星象神秘文化与丹霞秀色齐辉”、“民族文化与生态文化联动”三组团并举的发展格局,并依托旅游交通框架,构筑武义旅游休闲度假组群,融景区、度假区、古村落、生态区等为一体。  (4)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武义县基础设施建设,除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外,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向农村延伸,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基本农田的划定  根据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已经验收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应划入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   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武义县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9160公顷(28.74万亩)。为了应对未来部分建设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各个乡镇应该根据耕地人均占有水平,适当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一定的面积进行基本农田保护。武义县规划期内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9273公顷,其中预留机动指标113公顷,用来满足不能确定的市、县级交通、水利、能源、通讯、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新农村建设、教育等民生用地项目发展的需要。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并最终落实到各村、各地块。  第十八条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按照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内武义县标准农田不得少于13000公顷。武义现有标准农田面积13602.39公顷。  根据调查,武义县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共有标准农田106.35公顷(1595.22亩),有条件建设区内有标准农田778.76公顷。规划期内至少需要补建标准农田885.11公顷。  第十九条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规划  近年来,武义县土地开发和整理取得很大成绩,已将大量的耕地后备资源转化为耕地,武义县未来土地整理新增加耕地的潜力有限。  武义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较快,农村居民点整理也是耕地补充的重要来源。到2010年武义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720.13公顷,到2020年减少1187.10公顷。但这些减少的居民点位于山区,整理后宜用于发展林业,真正能够复垦为耕地的相对较少。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到2010年可复垦宅基地只有109.44公顷,加上农村居民点建设周转指标,至2010年可以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159.44公顷。到2020年,由于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增大,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增加耕地543.94公顷。  武义县现有闲置土地主要是废弃的独立工矿用地,它位于平地,交通方便,可以开垦为耕地。  武义县未利用土地资源,因其区位较偏、海拔高、坡度陡,能够开发为耕地的面积受到限制。根据低丘缓坡资源调查,全县坡度小于25°,规划近期方便开垦的未利用地面积只有680.82公顷。  2006-2020年武义县完成补充耕地任务1163.38公顷。其中,通过复垦可以新增加耕地549.79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新增加耕地261.0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可以新增加耕地352.55公顷。  武义县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规划见附表17、18。  第二十条村庄集聚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通过村庄集聚、控制、撤并、撤村建居等不同类型村庄发展模式,合理引导县域村庄布局。在规划远期优先将县内47个旧村庄纳入综合整治计划,并在取得初步成果后逐步铺开,最终完成全县村庄综合整治任务(见附表22)。继续推进“下山移民脱贫”工程,积极开展“镇中村”改造,推进农村向城市居住形态的转变。规划至2020年全县形成7个集镇型中心村,30个一般中心村,集镇型中心村平均规模达3000人,一般中心村达1000人,中心村总人口达5.1万人。全县形成291 个农村社区集中建设点,规划集中居住人口达11.9万人,平均每个农村社区集中建设点人口达410人(见附表9)。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村庄集聚规划,把中心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为80平方米,通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的政策,充分挖掘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  第二十一条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  武义低丘缓坡地是指海拔100米以上300米以下、坡度5~25°的山坡地。武义海拔100米以下的平地少,土地资源以低山丘陵为主,低丘缓坡土地是武义适宜农业开发和挖掘建设用地潜力的重要所在。根据武义地质地貌调查资料,武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46120公顷,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4%。主要分布在武义盆地周边和宣平盆地周边,包括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履坦镇、茭道镇、王宅镇、大田乡、泉溪镇、桐琴镇、柳城镇、坦洪乡、桃溪镇、新宅镇等乡镇。据遥感图象分析资料,全县低丘缓坡区适宜建设面积5921.15公顷,适宜耕垦面积15430.18公顷(见附表16)。土地二次调查数据表明,这一区域已开发的耕地(梯田、坡地)达12115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1.24%,但全县未利用地的大部分仍分布在这一区域,是武义重要的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区。  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全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整体规划。根据武义实际,低丘缓坡地宜用于扩大建设用地空间,以及用于耕地开发,以补充因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量,部分区域宜开发为园地。  规划期间,重点抓好武义东北部规划区范围内的低丘缓坡土地平整,形成建设用地条件,为深塘、牛背金、黄龙、东南、履坦镇以及开发区等六大工业片区的扩容升级提供保障。县域中南部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发展区域,主要包括王宅镇、桃溪镇、柳城镇、新宅镇、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洪坦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等四镇七乡,该区域低丘缓坡只宜适度开发,用于补充耕地,发展生态农业。武义、宣平两盆地外围偏远且坡度较大地区,以及44省道两侧较偏远低丘缓坡,依据农业发展需要开发为园地,以发展茶园、果园等,建立生态农林特色园区。存在水土流失的部分丘陵区,低丘缓坡的利用要以水土保持工作为中心,积极推动废弃采矿地治理、绿化和再利用。  第二十二条生态用地规划  1、认清生态环境优势  武义境内山峦叠翠,风景绮丽,有被誉为“浙江第一、华东一流”的武义温泉,有俞源、郭洞两个国家级文化古村,拥有国家级牛头山自然保护区,华山南方红豆杉次生林、郭洞次生林、方坑鸳鸯、大红岩—清风寨、谢山古树名木、龙潭背次生林、双源口次生林、半塘坑鬣羚、百丈泄次生林、岭下汤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小区等多个自然保护小区。有龙潭——郭洞、台山、石鹅岩、小黄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相互交辉,各景区独具特色,引人入胜,是支撑武义实现“生态立县,旅游富县”战略的重要生态资源。  2、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切实保持武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宜居环境的区域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土地自然生产力,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全面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规定的标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实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互惠共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效生态经济强县。  3、生态环境保护区划   以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特征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基础,结合武义县地貌分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方向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并参照武义县生态环境规划的有关研究成果,将县域分为三大生态功能区。即:  (1)武北平畈低丘城市与工业生态功能区  位于武义县东北部,与永康、义乌、金华三市交界。全区包括桐琴镇、泉溪镇、茭道镇、履坦镇、白洋街道、壶山街道以及熟溪街道大部分区域。土地面积429.74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7.25%。本区地貌以平畈和丘陵为主,地形起伏不大,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敏感性较大。本区交通优势明显,金温铁路、330国道、44省道、金丽温高速公路均通过本区,是县城所在区域,也是县域城镇和工业用地分布最集中的地区。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县城中心城市的集聚功能,形成工业发达、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环保模范城市。要加强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的集中处理,大力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供热系统,主要工业采取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减少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大力营造风景林,积极修复因建设受损的山体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好区内水环境,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努力减少养殖造成的水体环境污染。  (2)武中平畈低丘生态农业与旅游功能区。位于武义县中部,包括王宅镇、白姆乡、大田乡、俞源乡和熟溪街道部分区域,土地面积396.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5.12%。本区地貌为平畈、丘陵,地势起伏。主导产业为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耕地主要用于生态农业,园地面积较大,森林覆盖率高,自然与人文景观分布密集,主要有丹霞地貌、寿仙谷、清风寨、大红岩、刘秀垄、郭洞古村落、俞源太极星象村等主要景点。本区是武义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内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带、自然景观、古村落等在维持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水源和防止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农业、保护风景名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本区生态环境又具有高度敏感性。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主要是: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引导产业向生态经济转型。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资源开采、旅游、农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不得损害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禁止过度采伐、无序采矿、毁林开荒、不合理开发河滩湿地等行为。在维持生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引导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业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区域特色产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好水环境。  (3)武西南山区生态防护功能区  位于武义县西南部,与缙云县、丽水市、松阳县、遂昌县交界。包括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桃溪镇、柳城镇、新宅镇,土地面积738.26km2,占全县总面积的47.63%。  本区山地连绵,森林覆盖率高,物种资源丰富,包括森林集水区、生态景观游憩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著名的牛头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也位于本区。  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主要是:建设和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并加大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力度,提高林分质量,扩大阔叶林、常绿林比重,巩固和完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对于风景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公益林,划定限制开发区;对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樵采活动,突出保护珍稀树种和生态资源。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休闲旅游,搞活山区经济,使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4、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   在综合评价武义县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系统重要性的基础上,以生态资源特征,尤其是地貌和人类活动方式为主导因子,结合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成果,划定县域内需重点保护的生态环境保护区。  武义县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禁止准入区,包括武义县境内依法设立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主要有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百丈泄-东垄-双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牛头山自然保护区、郭洞村古村落保护区、俞源太极星象村生态保护区等3个风景名胜景区的核心区。土地面积为638.05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0.68%。该类区域禁止进行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划和条例实施重点保护。  武义县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见附表10。  第二十三条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1、控制范围  以城区三个街道行政范围为主体,考虑到东北部地区城镇群的协调与控制,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壶山、白洋、熟溪三个街道,总面积达26556.84公顷。  2、城市定位与性质  根据武义县域总体规划,武义中心城市在区域中的定位为:浙中城市群中重要组成部分,特色制造业基地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休闲养生城市。武义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山水文化与温泉休闲旅游名城。  3、规划规模  (1)人口规模:到2020年武义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25.5万人。  (2)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武义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为33.65平方公里。  4、总体结构与主要用地布局  (1)总体结构  武义县中心城区的布局形态,根据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立足组团结构的空间发展形态。在城区形成“一廊、双心、双脉、双环、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廊”:柳宅-壶山-高坞方向的生态走廊,由西北至东南横贯中心城区,与现状山脉地形走向相合,沿线涵盖了生态风景林地、城市楔形绿地、壶山森林公园、生态植物园等,是一条纵贯市区的生态走廊;  双心:温泉旅游度假中心和城市中心;  双脉:熟溪和武义江构成城市发展的两条重要脉络;  双环:城市的内外两条环线;   四组团:分别为中心组团、温泉旅游度假区组团和牛背金、深塘工业组团。  (2)用地扩展方向  武义三面环山,地形限制了武义城市空间形态的扩展,向东、向北发展的潜力相对较小。因此,武义中心城区发展已不能局限于三山三水之内做文章,势必要跨越地理边界、地形的限制,同周边城镇和各类资源一起考虑,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  从完善城市功能的角度,向南可结合武义南部的旅游资源,尤其是温泉资源在区域内优势明显,从内涵和外延上丰富武义中心城区的发展。  武义中心城区的空间发展策略是北进、东扩、西环、南延。北进就是跨越北岭、跨越武义江向北岭新区和邵宅区块推进;东扩就是把城市向东扩展,与泉溪、桐琴整合协调发展;西环就是西面环壶山发展;南延就是向南延伸至溪里温泉。简而言之,就是优化核心,积极拓展北、东两翼,适当向南发展,形成组团发展格局。  (3)居住用地  以小区—组团二级结构和组团街坊一级结构组织居住用地,新区以小区—组团结构为主,旧城以街坊结构为主。  居住用地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形态及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相适应,与就业岗位分布相协调,并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进行合理布局。根据县城环境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武义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形成七个组团,即白洋渡居住组团、履坦居住组团、城南居住组团、老城区居住组团、北岭新区居住组团、站前区居住组团、溪里居住组团。  (4)工业用地  通过工业用地布局,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吸引县域及周边地区企业的聚集,壮大经济规模,促进中心城市发展。  中心城区通过对工业功能区及工业发展空间进行规划整合,与城镇规划融为一体,集约优化配置工业生产要素,拓展土地开发空间,完善园区功能配套。规划形成5个工业片区:深塘工业片区、牛背金工业片区、黄龙工业片区、东南工业片区、开发区工业片区。  (5)公共设施用地  根据总体布局,公共设施形成多点多线格局,主要布局于武义商贸中心周边、行政中心、文体中心周边街道以及旅游中心周边,成辐射状向外围延伸。  公建设施等级分为两级,即县级和小区级,县级公建是为较完善地满足全县人民及城市居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而配置的公共设施项目,分别以行政中心、商贸中心、文体中心和旅游中心为核心,沿周边街道向外布置。小区级公建是为了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而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  5、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为:  (1)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65.62公顷。其中白洋街道1643.21公顷,壶山街道779.18公顷,熟溪街道943.23公顷。  (2)城镇(工矿)规模为2513.09公顷。其中白洋街道1203.60公顷,壶山街道506.49公顷,熟溪街道803.00公顷。规划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3)新增建设占用土地822.32公顷,其中白洋街道271.14公顷,壶山街道191.93公顷,熟溪街道359.25公顷。  (4)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为100.07公顷,其中白洋街道25.75公顷,壶山街道26.57公顷,熟溪街道47.75公顷。  (5)新增交通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及风景名胜旅游用地90.63公顷,其中白洋街道未增加,壶山街道5.00公顷,熟溪街道85.63公顷。  (6)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3541.80公顷。其中白洋街道1716.07公顷,壶山街道825.39公顷,熟溪街道1000.34公顷(见附表15)。  (7)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768.75公顷。其中白洋街道1336.27公顷,壶山街道740.45公顷,熟溪街道1692.03公顷。  (8)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6362.78公顷,主要是分布在熟溪街道境内的溪里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郭洞村古村落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以及壶山街道境内、白洋街道境内的省县级生态公益林和水源保护林区域。  (9)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42.29公顷,其中白洋街道1445.24公顷,壶山街道1202.33公顷,熟溪街道694.71公顷。  (10)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82公顷,其中白洋街道1298公顷,壶山街道1076公顷,熟溪街道608公顷。  (11)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58公顷,其中白洋街道537公顷,壶山街道1021公顷,熟溪街道500公顷。  第二十四条城镇与工矿用地规划  武义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开放兴县,生态立县”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县域城镇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采取以外力推动为主,内源发展为辅的经济发展模式,全面融入浙中城市群的建设,形成“一城两区双带多点”的城镇体系框架,做到突出中心,适度均衡、网络发展。即以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组成的县城为中心,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其他各乡镇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提高综合实力,带动相邻地域发展。  武义县要以城市化促进工业化,充分发挥各个城镇的经济集聚功能,发挥武义六大工业片区的作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产业优势,通过促进开放型、内源型经济协调发展,打造金衢丽产业带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武义县要围绕“打造中国温泉名城,构建东方养生胜地”的总体目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提升以旅游业、现代商贸业等为核心的优势服务行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以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新兴服务行业,增加服务业用地面积,构筑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多层次”的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建设县城商业中心、柳城商业副中心,茶叶、农副产品批发、旅游商品、家私市场等4个专业市场,精品服饰、餐饮、都市景观、休闲、旅游、汽摩、综合商务、五金等8大特色街区。在经济开发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在桐琴、泉溪、王宅、柳城等中心乡镇建设工农产品物流集散点,力争成为永武缙五金产业带上重要的物流枢纽。  根据武义县各个乡镇实地调查和建设项目布局填图,武义县2020年城镇与工矿用地规模分别达到3807.78公顷和523.6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较2005年扩大592.01公顷,而独立工矿用地较2005年增加322.27公顷。工业向六大工业片区集中,工业布局和城镇建设日趋合理。经过调整后的独立工矿用地主要限于采矿企业等资源趋向性很强的工业企业和生产布局上具有特殊要求、不能布局在居民点内、需要单独选址的企事业单位用地。  武义县各个乡镇2020年城镇用地见附表11。  第二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武义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既考虑到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也切实面对农村村庄撤并存在的现实问题,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村庄集聚规划。第一步,按照《武义县村庄布局规划》,全县重点建设41个中心村和276个基层村。第二步按照村庄集聚规划,全县最后形成291个居住点,在规划期内除居住点外一律禁止新建和原拆原建,逐步实现村庄整治。  规划期内全县7个集镇作为传统的农业产品交易中心和农村工业化基地,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应该适当发展,到2020年新增集镇建设用地7.50公顷,集镇用地面积达到70.21公顷。  到2020年,武义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879.35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为297.57公顷,通过旧村缩并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187.10公顷,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889.53公顷。  武义县各个乡镇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详见附表12。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  武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目标是:以养生旅游开发为重点加强景区之间、产业之间、旅游与文化之间的链接,有效重组、整合和利用各种旅游资源,加快全县北、中、南部区域养生旅游基地的建设,力争将武义建设成为集旅游休闲、养生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发达、服务优良、开放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位居全省前列的旅游经济强县。  规划形成“北温泉、中丹霞、南生态”的三大旅游功能区布局。  (1)北部温泉旅游度假区:包括郭洞古生态村,位于熟溪街道境内,总面积为78平方公里。大力推进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全面提升温泉产业,打造“中国温泉名城”。  (2)中部丹霞旅游区:包括大红岩景区、刘秀垄景区、俞源景区、寿仙谷景区、清风寨景区。通过资源重组或联合开发,抓好景区的扩容、改造、政策落实等工作,实现自然景观与古村落、古文化的资源整合,力争建设成为浙江省一流的丹霞旅游区。   (3)南部牛头山休闲度假区:包括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十里荷花畲乡风情体验区、陶村名寺古村文化旅游区,打造以探奇避暑为主、民俗体验和修身养性为辅的休闲度假区。  规划期间武义县新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16.4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4.18公顷,到2020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达到295.16公顷(见附表14)。  第二十七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1、交通运输建设用地规划  根据武义县交通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调查,武义县2006-2020年需要建设的主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见附表13,总计需要新增加建设用地245.8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2.42公顷。  全部交通项目中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需要新增加交通运输建设用地1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4.4公顷。其建设用地指标将向上级申请追加。  市级及以下重点项目的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分配给各个乡镇的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中落实,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建设用地。由于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本规划落实市级及以下重点项目的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从全县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中做出安排。不计算向上级申请追加的用地指标,到2020年武义县交通用地面积达到1136.58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根据武义县水利建设部门调查,2006-2020年武义县需要新增加水利设施建设用地86.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4.76公顷(见附表13)。  全部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中均是市级及以下重点项目,主要是兴建石峡水库(规划近期完成),兴建14座小型水库,源口水库灌区的配套改造、清溪口水库灌区的配套改造等。新建14座小型水库分别位于泉溪镇(1座)、王宅镇(1座)、新宅镇(3座)、大田乡(2座)、大溪口乡(1座)、柳城镇(3座)、西联乡(1座)、三港乡(1座)和坦洪乡(1座)。需要新增加用地86.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4.76公顷。所需用地,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各乡镇从分配的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中落实。  到2020年,水利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119.14公顷。  3、教育用地规划  教育是立县之本。根据武义县教育行政部门调查,2006-2020年,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将从4.2万人增加至6.5万人,需要增加教育用地。其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武义县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东干、桐琴、武东小学迁建)”用地12公顷;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武义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工程”,包括城南初中、城南小学、百花山小学、柳城中心小学、壶山小学,以及北岭幼儿园、白洋中心幼儿园、城西幼儿园、栖霞幼儿园、城南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共需用地19公顷。  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指标将向上级申请追加。县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从分配给各个乡镇的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中落实或由县统一安排。  4、其他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武义县其它基础设施还有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污、污水处理等等。它们位于城乡居民点内部,纳入城镇用地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考虑;只有一些因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或位置选择必须离开居民点的设施,才需要考虑单独供地,纳入独立工矿用地考虑。  武义县2006-2020年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如表13。  第六章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  第二十八条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武义县土地利用,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结构特点和土地利用规划功能,按照用途相似、位置相邻、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等八大类土地用途区(见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表14)。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武义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3017.22公顷,实际保护基本农田19273.00公顷。全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河谷平地,最适宜种植业发展的宜农土地,特别是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已建标准农田、空间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占土地总面积的14.68%。  2、一般农地区  武义县一般农地区主要是为农业发展的一般农田、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地以及配套的其他农用地。全县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342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6%。  3、林业用地区  武义县林业用地区指生态林及经营性林业用地区。生态林主要包括水源地周围的水源涵养林和为防止水土流失而划定的水土保持防护林,主要分布在源口水库及县内其他中小水库周围、武义江及其支流、南部地区柳城大溪口乡等瓯江流域源头汇水区。经营性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武义盆地周边乡镇及南部宣平盆地的柳城、大溪口等乡镇。武义林业用地区总面积98949.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0%。  4、城镇建设用地区  武义县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674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0%。其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3215.77公顷,规划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592.01公顷,分别占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的47.68%和8.79%。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和发展的空间。武义县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414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其中现状村镇建设用地保留面积3768.88公顷,规划净减少村镇建设用地889.53公顷,其中集镇建设用地增加7.5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减少897.03公顷。  6、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主要是由于资源指向或生产布局要求,不能或不应集中布局在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中的独立工矿企业用地和预留空间。武义县独立建设用地区总面积43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其中现状独立工矿用地保留面积104.31公顷,规划新增加独立建设用地421.53公顷。  7、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  武义县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旅游设施用地和发展空间,需要予以保护的自然风景、名胜古迹、历史遗迹的保护用地。  武义县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总面积70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其中现状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79.13公顷,规划新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16.47公顷,分别占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总面积的25.49%和16.57%。  8、其他用地区  武义县其他用地区主要是指河流、湖泊、坑塘等水域、道路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武义县其他用地区总面积941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0%。  第二十九条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  (1)区内的基本农田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制,严禁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2)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鼓励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  (3)鼓励区内其它零星农用地依其适宜性调整为基本农田;  (4)区内零星建设用地除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外,在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基本农田,确实不能搬迁、复垦的,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5)严禁区内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  (6)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  (8)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管理,使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上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2、一般农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或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林业用地区  (1)一般林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植树造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必须改变用途的,要经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  (2)生态公益林区内的宜林荒山、沙滩、滩涂,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限期造林。生态公益林内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3)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必须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未经批准不得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5)鼓励发展速生丰产林。  (6)建设项目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积极保护林地区内的古木古树和珍稀树种。  (8)加强森林防火、防病虫害工作;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4、城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各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3)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严禁征而不用、多征少用、闲置土地。  (5)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6)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5、村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  (3)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不得改建和扩建,规划实施期间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  (6)鼓励镇村工矿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严禁在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  6、独立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生产布局规律,严禁随意和盲目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鼓励零散分布的工矿用地集中布局。  (2)合理安排工业建筑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相关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其用地规模。  (3)独立工矿区与城镇、农村居民点必须保持安全生产距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污染的各项规定,鼓励建设绿化隔离带。严禁以建设花园式工厂或企业的名义大量圈占土地,独立工矿区绿化率应与城市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  (4)禁止个人进入独立工矿区建房。  7、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旅游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前要保留原用地类型,不得用于其他建设;旅游资源开发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订资源保护计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  (6)修缮利用古遗址、历史纪念地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  8、其他用地区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交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3)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它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  (4)保护区内的零星农用地,要控制其用途转变。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类型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武义县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4个类型区域(见武义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附表15)。  第三十一条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加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武义县允许建设区总面积762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3807.78公顷,村镇允许建设用地区2879.35公顷,含其他地类面积933.13公顷。  允许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新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受到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必须统筹增量和存量土地利用,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了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规模边界外划定规划期内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区域,其区域外缘边界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该区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优先,有利于集约和节约用地的要求划定,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武义县有条件建设区是在综合考虑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控制指标、城镇增长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潜力、与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城镇和中心村发展方向与形态,而合理划定的。武义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28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  武义县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域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等的备选用地。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等根据生产合理布局需要,确需在此范围内选址时,必须依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需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风景名胜等特殊需要,划定的规划期间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   武义县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森林集水区,即武义江源头、菊溪流域等森林生态区,包括内庵水库、源溪水库、清溪口水库和石硖水库集水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即牛头山自然保护区、郭洞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华山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大红岩-清风寨自然保护区,谢山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龙潭背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双源口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半塘坑鬣羚自然保护区、岭下汤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百丈泄次生林自然保护区等;人文遗产保护区,主要有郭洞古生态村,俞源太极星象村古文化,明招寺、延福寺等;此外还有其他自然生态保护区等。上述禁止建设区也大致与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中的禁止准入区及限制准入区内部分区域相一致,属于武义县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总面积55015.09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5.08%。主要分布在44省道两侧山地区及武义盆地周边、宣平盆地周边山地区,包括白姆乡、俞源乡、王宅镇、桃溪镇、西联乡、柳城镇、坦洪乡、三港乡、大溪口乡、新宅镇、大田乡、熟溪街道、泉溪镇、履坦镇、茭道镇、白洋街道、桐琴镇等乡镇内的部分地区。  武义县禁止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区域内部的主要用地为自然保护和发展林业,适度发展旅游业和观光农业。严格控制各种建设项目的进入和毁林开荒、占用河道等。并注意保护生态景观安全格局,加强农田防护林、河、湖沿岸防护林和道路防护林等生态廊道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武义县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一般林地区和一般风景旅游用地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一般农地区。  武义县限制建设区面积为8690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42%。  武义县限制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主要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的主要区域。区域内限制城、镇、村或工矿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三十五条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的技术路线  武义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是在浙江省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角度,按照保证“工业发展、城市发展、旅游发展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四大发展重点,兼顾“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中心镇建设和分散旅游景点整合”三大层面综合平衡确定的。  武义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预期性指标,是按照经济社会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和风景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复垦指标为乡镇规划编制参考指标。它主要是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因为利益导向而出现挤占农民合法用地权益、少安排公共设施用地和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行为而设定的。  第三十六条乡镇主要控制指标的落实  1、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1)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按用途分类落实  上级下达给武义县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647公顷。这一指标应按武义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建设用地依实际用途可细分为4类,即城镇和工矿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用地、旅游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且本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要、保护新农村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支持旅游业用地需求和推行城镇工矿节约集约用地的分配顺序并考虑公平合理、区域协调、统筹兼顾原则进行分配。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下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所以,本次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的超过了79.65%,达到1311.10公顷。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国土部门规定用于新农村建设的用地指标不得少于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10%。武义县实际分配给农村建设的用地指标达378.19公顷,占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22.96%。交通水利设施需要分配适量用地,但鉴于其位置尚未确定,未来交通用地应从保留的机动指标中列支。度假休闲旅游业是武义县的区域比较优势,是蓬勃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也安排了116.47公顷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分配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心城市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的分配,全县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乡镇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分配,除农村建设用地以农村人口分布均衡分配外,基础设施用地、城镇和工矿用地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应确保重点,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县域东北部城镇群,县域南部中心柳城镇,以及县域中南部的风景旅游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三大组团”(北部温泉组团、中部丹霞组团、南部生态组团)建设,以熟溪街道、王宅镇、白姆乡、俞源乡、西联乡为主。  其他乡镇城镇和工矿建设发展基本上不投放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其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依靠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缩小相挂钩解决。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配立足于人均用地标准的合理控制,推动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缩小相挂钩  规划期内武义县城乡建设用地达到7210.74公顷。各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先考虑各地目前人均占有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及其合理性,分析其村庄集聚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再结合其必须分配的农村建设需要供给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综合平衡确定。切实保证各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3、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任务适度集中  (1)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20414公顷,超过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各乡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基期年耕地数减去规划期建设占用耕地量,减去规划期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减少耕地量,加上规划补充耕地量。其中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方案为:规划期间将生态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耕地调整为适宜保护区保护用途的非耕农用地;并根据各乡镇现状耕地农业耕作适宜性和农林牧渔业的比较经济效益,将部分耕地调整为非耕农用地。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切实落实规划期内1927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其中19160公顷为上级下达指标,113公顷为预留机动指标。按照侧重保障县重点功能区块、各乡镇调整面积和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等综合因素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全县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13000公顷。各乡镇标准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标准农田实际分布情况确定。建设占用标准农田,必须先补建,谁占用,谁补充,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4、集约利用指标  以集约利用指标衡量土地利用的效率水平,有利于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以推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为目标,依据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定位、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能力、按照人居环境发展要求和国家关于城镇工矿用地调整标准,结合现状各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确定各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  规划期内武义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武义县现状各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均为209平方米/人,大部分镇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高于国家标准。所以,本轮规划需要根据城镇职能等级、上级下达控制规模、国家相关标准、武义县规划大纲人口预测,确定各乡镇规划城镇人口。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于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包括扩展边界内部分用地)除以规划城镇人口。  (2)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规划期内武义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7.8平方米以内。各个乡镇在充分分析2002-2005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条件,分析其发展趋势以及城镇等级与城镇职能结构来综合确定各乡镇未来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并通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的约束,以全县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57.8平方米为控制高限,对乡镇土地利用效率提出要求,限制地均产出效益低的产业,引导地区产业升级。  武义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见附表2。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组织做好规划的发布、讲解和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传播功能,以及国土行政部门组织的宣讲等一系列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规划的重要性及其科学内容,明白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减少土地利用矛盾和提高土地利用收益的现实性,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变为大家的自觉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辨别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并自觉进行批评与抵制。政府部门对于土地利用的许可、审批和土地利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地发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给予举报者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办事的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第三十八条建立保护基本农田的长效机制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建立县、乡(镇)两级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2、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  县政府将积极筹措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3、规范基本农田管理  认真做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上图和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对全县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质量状况和管护网络等一系列基础信息进行核实;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划定的质量标准,劣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必须进行土地整理,使之建成标准农田;利用遥感手段监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确保规划基本农田图、数、实一致,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九条建立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1、查清土地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的根源  土地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是土地利用实践中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全国层次上的普遍性因素,也有地方层次的局部性因素。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这一现象存在的普遍性与地方性原因,才能为国家及地方政府采取必要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应当分析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式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分析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的各种规划在土地集约利用实践中的相互协调关系及其实际效果,分析土地配置机制的效用及其缺陷性,也分析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税收、土地的流转体制、建设项目用地集约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及土地市场服务与监管体系状况等多方面的社会经济因素。  2、强化土地使用者约束机制  强化土地使用者约束机制是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前提。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土地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规模控制标准,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达不到规定投资强度和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不能承诺按时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不得申请建设用地。其次,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办理项目审批、审核手续,规划部门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通电、通水、通气,国土地资源部门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登记。其三,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科学制定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土地拍卖、招标和挂牌出让,鼓励土地市场竞争,通过地价杠杆,提高土地使用者的成本意识,形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经济门槛。  3、形成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的激励机制   对粗放浪费的,要课以经济上的处罚。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行为,要从土地价款、税收政策、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激励。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要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第四十条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树立统筹兼顾的规划设计理念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的要求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2、做好土地整治的法制保障  土地整治涉及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的根本利益,必须确立必要的法制体系为其提供保障,协调各方利益,减少乃至化解矛盾。对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管理和退出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改革征地制度和维护农民权益等现实性问题,以及各类倾向性、非常规性问题,要积极探索,及时跟进研究,总结经验,化解矛盾,转化成果,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土地整治的法制保障。  3、充分发挥“双挂钩”潜能  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小相挂钩,是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合理选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的政策,严格执行“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有关规定。武义县村庄集聚能够挖掘出巨大的建设用地空间。要把这种土地资源潜力转变为土地供给能力,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扎实工作。首先,村庄集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平衡维护农民利益与居民点集聚发展之间的关系。村庄集聚是为了发展生产,方便生活,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取得城镇和工矿建设用地指标。其次,规划先行,村庄集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集聚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健全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第三,合理进行建设用地的空间置换,村庄集聚所腾退出来的土地由于位置差异,可能只能进行农业利用。各个乡镇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区位条件好和土地适耕性差的农用地和村庄集聚所腾退出来的土地复垦增加的农用地进行空间置换,通过村庄集聚所腾退出来的土地的空间置换,把土地级差收益转变为现实经济利益。第四,公平分配土地收益。村庄集聚节约出来的大量建设用地,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政府部门不得低价征收。应该让其进入土地市场,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以地生财。通过村庄集聚所腾退出来的土地的空间置换取得土地级差收益,应该由村庄集聚腾退出来的土地的所有者和空间置换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土地所有者共享。第五,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土壤的改良。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则建。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必须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同时,要重视人文建设,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第十章规划附则  第四十一条附则一  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文本、图件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附则二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附则三  本规划由武义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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