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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湖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湖依组办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今年7月,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方案》,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为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深化“平安湖州”“法治湖州”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网上公开的原则和范围(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进行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维持、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等行
2、政复议决定。(二)行政复议决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上网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2.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3.行政复议决定或原具体行政行为尚在起诉期限内及诉讼期间的;4.与法院的裁决结果不一致的;5.其他不适宜在网上公开的情形。二、上网文书的技术处理规范(一)设置上网查询索引。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应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上设置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专栏,并可以通过案号、案由、被申请人等内容进行查询。应将上网文书网站链接发送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fzb.huzhou.gov.cn,方便集中查询。(二)上网文书技术处理的规范要求。上网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应当完整,如条件允许,应当将
3、WORD文本的文书转化为PDF文本后上网公开。涉及单位、个人信息不宜公开的内容,按以下要求进行技术处理:1.申请人、第三人为个人的,姓名以“姓氏+某”表述,其他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住址等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均应删除;2.申请人、第三人为单位的,名称以“某+公司”、“某+厂”等形式表述,删除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位等内容;3.上网文书存在其他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视情况作技术处理。三、文书上网工作的基本要求1.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电子文本采取一份决定书一个电子文本的方式,电子文本应当符合政府机关门户网站规范要求。2.行政复议决定书电子文本应当统一以案件名称命名,案件名称表述为“当事人+案
4、由+文书种类”,并附注决定书文号。3.因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存在法定的可诉期及诉讼期,行政复议决定书按季度一次性集中上网公开,即第一季度的文书在当年第四季度公开,以后依此类推。4.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先由案件承办人确认排除本办法前面规定的不予上网公开的情形,提出是否网上公开建议,经行政复议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予以上网公开。5.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的技术保障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后公众反馈信息的收集、处理等面上管理工作。四、推进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制定的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办法,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015年12月10日
5、起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公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法制办复议应诉处联系。联系电话:2398267。附件:湖州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审批表湖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日附件:湖州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审批表案号湖×复决字〔〕第号案件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结案时间审理结果承办人意见处室审核意见领导审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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