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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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规明设函【2017】0108号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17】0108号地块编号规划用地面积15647.76平方米地块位置高明区明城镇仙峰路以北、平山一路以西地块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用地使用性质主导使用性质:工业用地二、主要技术指标(按规划用地面积计)1、建筑密度:35%≤D≤60%2、容积率:0.8≤F≤3.0,且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3、绿地率:10%≤E≤20%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控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建筑红线退让:南面自仙峰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且各向退让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并符合消防等部门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以及有关部门相关要求。4、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置在南侧。5、停车泊位:应按100㎡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2个汽车位。四、配套设施要求1、电房设置按照供电部门意见执行,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来设置。五、城市设计提示1、应与周边的交通、规划建设相衔接,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做好用地内建筑规划布局,满足城市景观要求。2、出入口与道路之间须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做好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及景观设计。地块出入口应强调空间景观特色的塑造,并应有明确的辩识和指示系统。3、妥善处理各出入口关系,组织好对外及内部交通,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4、充分考虑视觉景观效果及建筑空间层次,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明快,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注意建筑屋顶界面处理。5、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按《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试行)》执行。六、其他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及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七、市政要点1、室外地坪标高:按规划要求。2、路口设置:按规划要求。3、污水:用地内全部污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污水排放系统。4、雨水:用地内全部雨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雨水排放系统。5、其他:化粪池应在地块内解决,临市政道路侧化粪池不得逾越建筑红线。八、备注1、规划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2、方案送审时需将此条件的影印件一并附送。3、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合并开发。4、该地块原出具的设计条件自本设计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律作废。5、本规划设计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地块临市政道路侧,建筑物的地下室、台阶,不得逾越建筑红线。7、地块临市政道路侧的建筑退让空间,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布置。8、未尽事宜请依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以及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附:《设计条件附图:高明区明城镇仙峰路以北、平山一路以西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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