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上)_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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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上)内容提要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资格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著作权的合法、合理使用的需要。在信托关系之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适格,是直接基于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当然具有诉讼实施权,故而在著作权信托合同中不需要明确约定受托人的诉权。但著作权信托活动并不排斥民事代理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之下,有必要根据任意的诉讼担当理论,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适格。域外著作权人在法定条件下可直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但域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境内不具有正当当事人之资格,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于相互代表协议提起诉讼时,则具有正当原

2、告的资格。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信托 代理 当事人适格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17/17,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据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他人的著作权提起诉讼时的当事人适格问题得到了法律上的明确认可。[1]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此之前,已经存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的案例。[2]尽管如此,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

3、组织的当事人适格问题,仍有诸多方面需要理论上的深入论证和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例如,哪些情形下有必要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正当当事人资格?在不同情形下其当事人适格的基础是什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权与著作权人的诉权之间的关系如何?等等。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当事人适格的有关问题予以初步探讨。一、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当事人适格的必要性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只有在适格的当事人(即正当当事人)之间进行才具有法律意义,也只有如此,才能充分保护有关主体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来说,诉讼标的之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所归属之主体,就涉及该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诉讼,通常有进行

4、诉讼的权能17/17(即有诉讼实施权),而有当事人适格。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属于这种类型。但在某些情况下,基于权利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一些主体可就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而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言,其原本并非是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著作权人),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下统称为著作权),因而对涉及该著作权的诉讼,不能成为适格的当事人。但是,如果绝对地要求只有著作权人才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其实并不利于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故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去行使和维护其权益就很有必要。(一

5、)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资格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17/17“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的特点决定了著作权人很难像物权人那样以其对权利客体的事实上的完全占有而防止他人侵权,并且即使被侵权也不像物权被侵权那样容易被权利人发现。”[3]而且,随着现代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智力成果的使用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使用范围日趋扩大,极易被他人广为复制、传播和使用。[4]这样一来,在很多情况下,著作权人无法确切了解自己的作品被何人使用、如何使用,仅凭作者个人或者一两位代理人的力量往往难以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使其发现了权利被侵犯,且根据法律可通过行政的或者司法的途

6、径寻求救济,但是,由于侵权主体的分散性与广泛性、对各个侵权主体请求赔偿的金额的分散性与小额性以及著作权人的精力的有限性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人往往难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侵权纠纷和进行侵权诉讼。所以,设立一个能够代表和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的组织,并承认其在必要时具有提起诉讼的正当当事人资格,对于促进著作权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承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当事人资格是促进著作权的合法、合理使用的需要就著作权的合法、合理使用来说,在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往往需要一个沟通和联结的桥梁。因为,一方面,绝大多数作者创作作品,是为了使自己的作品被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不是单纯地为了个人

7、欣赏,然而,受个人信息渠道的限制,许多作者难以找到合适的17/17“买主”。另一方面,许多希望以合法的途径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又会因找不到著作权人,或者虽能找到著作权人,但寻找著作权人所付出的成本很高,而遇到诸多困难。[5]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则能起到一种媒介的作用,著作权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作品的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授予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而使用者则直接和集体管理组织联系以便取得使用许可和支付报酬,从而有利于促进对著作权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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